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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篇有关研究性论文:WTO下的政府经济行为研究关于中国加入WTO的《中国议定书草案》十九个条文,全部针对国家政府行为而确定,这一严峻的现实要求我们还对WTO规则的本质——限制政府直接或间接采取一些可能扭曲贸易流动手段的能力——具有深刻而透彻的理解。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干预经济运行规则的经济法学,直接以政府经济行为为研究对象。因此,WTO中关于政府经济行为的若干规则,将对中国现行的经济法制度和理论产生巨大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WTO与经济法具有目的一致性、功能互补性以及规则契合性[1]。但是,长期以来,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并为将政府经济行为作为研究的重点,只是在近几年才开始了一些探索性的工作[2]。我们认为,目前关于经济法理论中对于经济法最为重要的主体——政府及其经济行为的关注是极为不够的。中国加入WTO以及WTO规则的本质则为经济法学在新的视角下研究政府经济行为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我们认为:中国经济法学在未来若干年内应该遵循与WTO本质一致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展开对政府经济行为的研究。一、WTO对政府经济行为的挑战WTO是一个以市场为走向的,提倡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组织, 通过对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的消除,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来鼓励国际贸易的自由化。WTO的基本法律框架正是反映了这一价值趋向。从总体上看,WTO规则最直接的影响在于限制了政府直接或间接采取一些可能扭曲贸易流动手段的能力。WTO的四项最重要的基本原则——非歧视、互惠、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以及它的五项功能——促进多边贸易协议的实施运作、为已涉及的议题提供谈判场所、执行争端解决的谅解、执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与世界银行和IFM合作达到全球经济政策决策的进一步融合。这些原则和功能首先提供了其对成员国的制度性安排框架和范围;其次,WTO体制中各项有约束力的条约或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具体领域的制度性要求。如:依WTO的规则体系,任何政策均可能被一个成员作为废弃或损害市场准入的承诺而对之提出异议和反对。在“准自动性”的争端解决机制下,任何一方均无法阻止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报告的通过,从而导致要么自行修改与WTO规则不一致的国内措施,要么面临赔偿性措施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加入WTO以后,中国现有的政府管理经济的权力将会受到巨大挑战。根据我们已经作出的承诺,中国政府的经济行为必须作出重大调整,甚至是重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才认为“关贸总协定的规则是对我国政府权力重新定位的法律文件”[3]。加入WTO对中国政府经济行为的挑战是全方位的,从经济法研究的角度,我们将其归结为四个方面:(一)政府经济行为范围、手段和方式的转变WTO的核心是贸易自由化,这一基本原则要求赋予市场主体自由的选择权与自决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在市场机制下自由贸易。这一原则首先对中国传统的政府经济行为的范围和手段提出了挑战,要求我们彻底改变长期以来政府对微观领域的经济活动进行直接管制的方式和对经济活动全面干预的经济管理范围。比如按WTO的要求,成员国的企业凡是注册登记后,除了有在国内市场上的销售权以外,都享有进出口的权利。而我国现在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有外贸经营权,除了外贸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只有一些重点企业和大型企业经过国家批准有进出口权。同样,在进口产品的数量限制上,中国一直实行的是非关税控制,包括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这些做法不仅违反贸易自由化的原则,也违背了公平贸易原则。现在,我国已作出承诺,外贸经营权要由审批制变为登记制,同时改革不规范的进口行政管理措施。同时,政府经济行为除采用传统的直接管制、命令与服从手段外,亦需采用一些建立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柔性而非强制性的手段,如指导、契约、计划(指导性、非约束性计划)、预警、服务等,让市场主体有更多选择的自由。(二)政府经济行为的程序化和公开化政府经济行为的实施必然会给市场主体的贸易活动及其结果带来影响,最终影响贸易自由化的实现。因此, WTO对程序和透明度的要求非常高,它不仅确立了以程序公正来保障实体公正的原则,而且有相当多的关于程序的具体规定,如知识产权保护、许可证的发放、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税的征收都有明确的程序规定,政府行使经济管理权必须遵循既定的程序,并公开政府经济行为的程序。这一方面可以控制政府经济行为,解决权力过程的失控问题,防止政府经济行为对贸易主体经济利益的侵害,即使是有损害后果发生,也给受害主体提供补救的渠道;另一方面,贸易主体可以合理预测政府经济行为对自身利益可能带来的影响以便作出有利的经济决策。而在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的程序与透明度都十分有限,这将是更大的挑战。政府经济行为中最为大量和最具影响力的是通过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行为进行管制。而目前可能扭曲市场功能的重要途径也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红头文件”。根据我国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地方组织法》第61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决定和命令。这些“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都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它们的范围广、数量大、层次多。过去,这些规范性文件公布的范围有限、有的甚至就没有公布、也没有法定的公布程序和公布方式。但是,在加入WTO以后,凡是与贸易有关的规范性文件都将接受透明度原则和贸易审查机制的约束,如果不符合WTO规则,极有可能引发贸易争端,启动争端解决机制,甚至有可能引发贸易制裁。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政府经济行为如何实现程序化和高透明度是亟待解决的难题。(三)政府经济行为终局性的丧失WTO为了保证自由贸易目标的实现,规定了较为全面的司法审查制度。司法审查作为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也就是说,与WTO成员国政府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以请求成员国国内法院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寻求救济。这一原则对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的终局权威性提出了挑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司法审查的范围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侵害公民财产权、人身权的行为;司法审查的内容仅为合法性审查,不涉及行为的合理性或适当性。并且,我国法律还规定有一些行政终局裁定的行政行为。这些规定与WTO的司法审查原则是直接冲突的。WTO司法审查的范围既包括抽象的政府经济行为,如GATS第6条第2款(a)项规定,“每个成员应维持或按照实际可能,尽快地建立司法的、仲裁的或行政的法庭或程序,在受影响的服务提供者的请求下,对影响服务贸易的行政决定作出迅速审查,并在请求被证明合理时给予适当的补救”。根据GATS的上述规定,中央、地方或者行使行政权力的非政府团体在作出影响服务贸易的抽象行政行为时,应当接受司法审查。又要求将部分终局裁决行为须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我国有关终局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主要如商标法第22条、第27条、第29条、第35条的规定,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5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14条、第30条第2款的规定等。根据WTO和中国的承诺,应当接受司法审查的行为包括获得或者颁发进出口许可证、许可或配额有关的行为,为保障措施或国际收支目的或针对不公平贸易而采取的措施,以及TRIPs和GATS有关条款所指的行政行为等。当事人如果对这些行为不服申请国务院裁决后,应当可以申请司法审查,除非国务院放弃接受申请并作出裁决的权力。(四)政府经济行为统一性的强化自由贸易必须有平等的竞争环境和统一的市场规则,WTO的各种规则最终都为统一的国际大市场而建立,因此,成员国政府必须承担的一项义务就是保障WTO规则的统一实施。《货物贸易总协定》第34条第12款明确规定:“缔约方应当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适当措施,保证在它的领土以内的地区政府和当局、地方政府和当局能够遵守本协定的各项规定。”《中国议定书草案》也专门承诺:“中国政府保证WTO协定以及本议定书在其整个关税领土内,包括国家一级以下政府部门,统一实施。”从理论上讲,我国的国家结构、立法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为WTO规则的统一事实提供了保障。但从现实上看,愈演愈烈的地方保护主义对WTO规则的统一实施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地方保护主义表现在经济方面,是地方政府从当地的经济利益和财政利益出发,对于本地与外地的贸易和其他经济往来进行不适当的干预,如对本地资源的输出加以禁止、对外地产品实行打压或封锁,以图保护当地的局部利益。地方保护主义造成国内的统一市场遭受严重破坏,各地区自成体系、各自为政、各自为战,市场分割,互筑藩篱、阻塞流通、重复建设、盲目发展。地方保护主义也使竞争的公平性破坏殆尽,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各个企业的条件、环境、实施的政策都不同,在地方的庇护下,优势企业不能参与竞争,劣势企业和劣势产品可以安然度日,无需面对竞争。地方保护主义在执法和司法中的表现也十分突出,一些地方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名,保护本地的非法产业,如制假售假、假冒商标;一些地方制定“土政策”,实行区域性或行业性保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等。从本质上讲,地方保护主义是人为的而不是经济发展所必然存在的,是行政的强制性封锁而不是市场的自发运动。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从根本上违背了WTO的贸易自由原则,不利于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也不利于中国参与国际大市场的竞争。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与WTO的公平竞争原则、不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等基本原则相冲突,必须坚决加以纠正。二、政府经济行为规范的经济法意义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WTO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机制,它的直接目的在于排除政府行为对自由贸易的干扰,是对各成员国政府经济权力的一种限制,它所设计的各项制度以及以贸易报复为手段的争端解决机制都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服务的。在中国,如果没有与WTO规则体系相适应的法律规则,我们加入WTO以后将十分被动。但是,只要我们简要回顾一下中国现代史,就可以看到政府经济行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以及按照政府经济行为规范为核心的新思路构建经济法理论框架的重要意义。(一)对中国政府经济行为的基本认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作为以计划经济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一直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并形成了一种高度行政化的经济运行体制。在这种体制中,所有重要和重大宏观经济决策的理论突破和方案出台都源于中央政府内部,并通过行政网络和强制手段迅速扩散到经济各领域,各经济主体为贯彻中央政府决策而启动;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各级政府掌握,人事任免权也在各级政府手中,一旦宏观经济形势出现紧急情况,政府则依据庞大而有效的行政网络迅速强制地进行紧急刹车,宏观经济形势的控制权又回归到政府手中。换言之,启动中国经济的主体是中央政府,制动中国经济的主体还是中央政府。在启动之后,制动之前的中国经济是行政约束下的“不完全”经济运行。沿着这一线索,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政府——中国经济运行的中枢。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政府经济行为直接左右着中国经济的启动、运行、刹车的全过程。现实的中国经济不能忘记,也无法完全摆脱历史的惯性。中国现阶段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质上也就是各种市场经济主体与国家之间权力的调整与再分配,即企业自主权的不断扩大,对应于政府对企业行政干预和调控权力的逐步萎缩。但不能因此就把这种政府对企业行政干预和支配权力弱化的趋势推演为政府经济行为和经济职能总体弱化,并据此认为,体制改革将逐步否定政府经济行为的意义。我们知道,改革作为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利益格局的重新构造,必须首先树立一个绝对权威的主体来制定政策,操纵各种经济杆杠,推动改革的进程。毫无疑问,这个主体只能是国家。也就是说,经济管理的权限过于集中于政府,但改革这种状况还是只能依靠政府的干预与权威,政府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行为特点仍极大地影响着经济改革的进程。且不论在市场发育成熟的私有制国家,由政府经济行为所体现的国家干预仍然是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单就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我国企业在过去旧体制下完全依附和从属于国家的这种状况虽然在改革中有了很大变化。然而,无论是现在企业模式转换阶段,还是将来企业模式成熟、定型阶段,企业的完全自主独立都是不可想象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改革的事实就表明,企业行为仍是处于从属和次生的地位。改革的实际进展取决于政府权力的让与。在改革初期的扩权、放权中,企业只是扩权、放权的客体;在后来广泛推行的承包制中,虽然给予企业讨价还价的权力,但从本质上说,承包制仍然是企业对政府要求的一种允诺。此外,企业自发的各种改革要求也只有在政府的许可下才具有意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问题不在于政府是否允许企业独立,而在于企业实际上不能完全独立。这除了宏观上分层管理的缘故外,还由于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国家直接控制着资源所有权、资产所有权这样的事实。只要国家所有权不完善,就不会有完全发达的生产要素市场,而只要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全,企业就不会中断对国家的依赖。更何况,国际经验已经证实,不发达国家实现工业化必须参加国际竞争,但从其与世界市场和国际分工的关系来看,这些国家同目前各发达国家相比,明显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这正是不发达国家实现工业化所面临的一大矛盾。如何解决这个矛盾?从世界一些后起国家的工业化经验看,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加强国家的作用,即充分发挥政府 在工业化过程中的作用,前苏联、日本、前西德、东南亚国家等都是这方面的例子。中国是世界上生产力不发达的国家之一,我国的国内企业生产水平同发达国家、甚至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都存在着很大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各企业自身力量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是很难有所作为的,必须依靠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以及雄厚的资产实力来扶植国内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可以断言,政府经济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忽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说在改革以前,政府经济行为主宰着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过程的话,那么,在改革中政府经济行为仍然是决定着改革整个进程的核心与中枢力量。(二)规范政府经济行为的经济法意义现代市场经济是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政府承担着广泛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同时,政府又以其直接和间接控制的社会经济资源同企业、消费者一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由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替代的功能以及多重角色所决定,政府本身即作为经济体系结构中的“内生变量”而存在,成为社会制度演进、变迁的内在动力。因此,政府在影响经济运行中的巨大作用要求设置完备的制度框架和行为规则来保证政府经济行为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正确性,作为研究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体系的经济法,当然要研究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法律规范问题。然而,在过去相当长时期内,经济法学界对于政府经济行为却研究不足,重视不够,诸多经济法论著几乎没有政府经济行为研究的内容。这种只注重研究经济法规则、规范体系及其结构的现象不仅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深入,而且与现代法学由“法即规则”向“法即行为”[4]重心发展的道路相左,亦与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日趋重要的现实不相符合。事实上,研究规范化运作的政府经济行为具体作用领域、方式与手段等问题,即是对现代经济法政府(国家)干预、调控经济运行这一本质的详细阐释与分析,例如,政府经济行为的发动阶段体现政府干预、调控经济运行的动机与目标;实施阶段体现政府在一定动机驱使和目标引导下所采取的行为方式与手段;完成阶段体现政府目标得以满足、实现的程度与效果。从政府经济行为这个崭新的角度考察经济法的观念与制度,能够确立政府经济行为作为核心范畴的地位,在相当程度上突破、拓宽经济法基础理论的传统研究领域。注释:[1] 参见吕忠梅、鄢斌《面向WTO发展中国经济法》,载于《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2] 我于1994年开始申报有关政府经济行为研究的课题,但始终被认为不是法学研究的内容而遭淘汰,经过三年多的努力,1997年司法部批准了这一课题。课题申报的过程清楚地反映了经济法学界对政府经济行为研究意义的认识程度。现该课题成果:《规范政府之法——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则》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3] 沈敏荣《WTO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载于《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4] 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6页。太多了,您可以到以下做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吧。
一、研究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好知识产权涉外协调工作 (一)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和制定。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立足于既要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又要有利于世界各国分享科技进步带来的利益的原则,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态势和新动向的跟踪、研究,及时准备应对预案,积极地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 (二)拓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力。继续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及知识产权保护地区组织的合作,加强与欧洲专利局以及一些主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扩大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局领域的合作,办好中非知识产权高级论坛。制定并实施好与东盟十国和中日韩三国之间的专利合作计划。积极开展与香港、澳门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三)切实加强与国内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知识产权的政府职能,研究、掌握并积极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技术和商品进出口中知识产权监控体系和预警机制。做好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一)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以“入世”与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集中力量开展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宣传活动,掀起宣传专利法、宣讲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新高潮。围绕科技创新、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等重点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专利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抓紧培养懂业务、会管理、熟悉法律和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人才。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优势,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新修改的专利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培训力度。一要抓好专利战线广大干部和从事科技及经济管理的干部的培训;二要抓好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后备队伍和专利业务骨干队伍的培训;三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四要抓好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专利工作者的培训。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培训的重点要有所侧重。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全国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规则的人才。 一、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中的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推动专利工作与经济、科技工作的有机结合。积极主动地与各级经济、科技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为经济和科技工作提供明确、有力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使专利工作切实纳入到经济、科技、外贸的管理工作体系中去。要积极配合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对有关政策的研究和调整工作,研究制定与科技计划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的政策,建立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的创新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继续搞好“城市专利工作试点”,提高城市专利管理工作的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社会公众的专利咨询服务工作。 (二)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进一步加强专利战略研究与运用,并将其纳入到国家、地方、行业发展战略中去。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启动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指导和帮助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专利技术信息,正确选择科技创新的重点方向和目标,培育和形成新的科技优势和知识产权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通过实施该项工程,努力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企业集团和科研院所。各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积极组织和推进地方专利战略的研究与运用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要继续抓好“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专利工作试点工程”以及“专利工作示范园区” 的工作,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的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促进我国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尽早出台支持我国涉外专利申请的相关政策,以鼓励将我国自主研发的具有国际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向外国申请专利,增强我国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各地在设立各种专利申请、专利实施资金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计划活动的中期计划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构想与战略方向 导 言 1. 每隔3年,总干事必须提出一份“中期计划”,涉及总干事提出一份计划和预算草案的两年期后的4年时间。上一中期计划是1999年向成员国提出的。 2. 本文件编制了一份WIPO计划和活动的中期计划,突出强调了涉及2004-2005两年期后自2006至2009年4年期的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 构 想 3. 正象过去所表明的那样,中期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始终如一的:这就是维护并进一步发展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这意味着,应该防止对现有保护的任何侵害,同时也意味着应使保护的获得以及保护获得之后的实施,变得更加简单易行、费用更低并更加安全。 4.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亦把上述目标作为工作使命,公约第7条明确指出: “(i) 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在适当情况下与其他国际组织配合,促进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 “(ii) 保证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5. 21世纪是一个充满挑战的世纪,这些挑战包括弥合日益扩大的知识鸿沟;减贫以及为全人类实现繁荣。在应对这些挑战中一个国家的成功将取决于其开发、使用和保护本国创造和创新的能力。与积极主动决策密切相关并侧重战略规划的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IP)制度,将有助于这种国家推广和保护其知识产权资产,推动经济增长和财富的创造。 6. 在这方面,为使本组织更好地援助成员国应对这个日新月异世界的种种挑战,人们普遍认识到需要推动和发展《WIPO公约》所规定的各项目标。 7.因此,WIPO为新世纪制定的目标就是与成员国和所有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合作并使之彼此之间开展合作,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利用。实现这一目标需创造有助于深入认识知识产权通过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对人类生活所作贡献的环境和基础设施;特别需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其能力建设以便在更大程度上获得并使用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负责在知识产权领域实施有效国际合作举措的重要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专门机构,WIPO寻求继续提高它在这方面的作用。 8.忆及1999年9月成员国满意地注意到文件A/34/3“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的内容,这份文件载有2002至2005年中期计划。进一步忆及该中期计划列述了本组织确定的几个需优先考虑的领域,这些领域对于应对成员国面临的挑战至关重要。它们包括知识产权非神秘化;增强能力;集体领导;协同作用;促进创造与创新活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渐进发展与编纂;全球保护体系和服务以及全球合作体系。为更加有效地满足成员国在上述和其他领域的需求, WIPO已使其基础设施实现现代化并改进了它的管理工作,并在过去4年中还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以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环境的不断迅速的演变。目前已取得很大进展,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非神秘化运动方面,这场运动使全世界的领导人和决策者了解了知识产权作为各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政策手段的重要性。 9.鉴于这一背景并为巩固已取得的成绩,建议下一中期计划(2006至2009年)应继续体现“知识产权作为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和创造财富重要手段的核心作用”(文件A/38/3)。本组织还力求提高全球对知识产权是“人类存在和共处的基础,”它“与所有文化息息相关并对所有民族而言是天赋的权利” 的认识(文件A/38/3)。因此,我们可以说WIPO的主要目标是使知识产权“更加贴近承认文化、来源和制度多样性的人们”(文件A/38/3)。 政策框架 10.为对上述问题有所认识,根据在本中期计划期间制定的原则将确立政策框架。即: (a) 知识产权是促进创造和发明的重要因素,它是知识经济的驱动力。 (b) 应鼓励每个国家发展一种适合其需要的知识产权文化,包括一项有所侧重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最适宜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既在政策规划层也在基层)提高对知识产权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强有力手段的认识。 (c) 知识产权制度,包括其法律和体制基础设施以及人力资源能力,都应符合国家的政策目标。它还应当是行之有效,价格为用户所能承受并且容易为个人和中小型企业(SMEs)等所有利益相关者所获得的。 (d) 知识产权制度应当兼顾知识产权(IP)持有人与广大公众之间的利益。在牢记国家政策目标的同时,还应使之符合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协定。 (e) 应继续使WIPO全球保护体系和服务(即PCT、马德里、海牙和里斯本体系)以及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服务有效、高质、并符合包括创新者、研究人员、企业家、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以及学术机构等用户的需求。 (f) 作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联合国专门机构,WIPO的活动,包括为增加与其他联合国机构之间的合作并为提高这些机构以及广大公众和决策者对知识产权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框架内的作用的认识而在该领域实施的领导举措。 (g) 应进一步加强WIPO与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以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和向市场经济转轨国家的技术援助。其中包括在能力建设和发展适宜的基础设施并加强人力资源方面提供必要的支助。 (h) 计划、预算和会计工作的现代化将确保各项活动的管理和实施具有更大的开放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战略目标 11.为实现WIPO的构想,制定了如下战略目标: (a) 促进形成知识产权文化;一方面,鼓励创造者和创新者获取、使用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资产和发放使用许可证;另一方面,寻求公众进一步尊重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资产。这包括提供资源和专门知识以便通过与政府、政府间组织和私营企业的伙伴之间的合作帮助各成员国为发展知识产权文化所进行的努力。 (b) 发展均衡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使之:符合新出现的需求;有效鼓励创新和创造;在兼容国家政策目标方面具有充分的灵活性。 (c) 向成员国提供发展法律基础设施、体制框架和人力资源等国家/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的具有连贯性和针对性的援助。 (d) 强化全球保护体系,使所有利益相关者更容易获得这些体系并可以承受其费用。 (e) 进一步简化WIPO组织内部的管理和行政程序,集中努力取得更大效益;启用经改进的监督和评价系统以检查预期成果的落实情况。 执行计划的运作原则 12.在每一计划领域,根据下述的运作原则将提供确定具体计划重点的指导方针: - 将根据WIPO战略目标和成员国确定的需求以及WIPO在提供这些计划活动的专门知识,确定计划重点; - 每项计划旨在确保充分的灵活性以满足成员国不断形成的需求; - 计划活动应具有成本效益并有可实现的具体目标; - 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成员国磋商对计划进行逐一调整,以促使计划成果具有可持续性; - 鼓励尽可能地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成本效益。 计划评价指标 13.纳入2004-2005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所有计划活动的效绩指标(文件WO/PBC/7/2),考虑了下述一个或多个广泛的指标,这些指标将被用于评价WIPO计划的成绩。这些指标涉及到活动对下述方面的影响: - 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政策; - 把知识产权政策纳入成员国的文化-社会-经济政策; - 提高和发展成员国国民获取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资产的数量与质量; - 加入或批准的数量、地理覆盖面和有效使用WIPO管理的各项条约; - WIPO全球保护体系的用户数量和范围; - 与知识产权相关机构的情况和职能(工作有效的知识产权局和版权集体管理协会;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主管法院和海关,等等); - 从WIPO各项计划中受益的人数,其中包括政府官员、创新者、学术研究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等等。 可实现的战略目标 14.正如总干事2003年5月在有关成员国重新选举他担任总干事的讲话中所概述的(文件A/38/3),将把WIPO的活动合并为5个方面,每一领域如下所述均有具体的可实现的目标。 (a) 管理现代化 - 加强计划和预算程序和计划活动的有效实施; - 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并发挥其杠杆效用; - 提高PCT、马德里和海牙体系工作的效益。 (b) 知识产权的推广与支助 - 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相关问题中的文化和社会层面; - 制定相应手段/方针以帮助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并加深对知识产权及其作用的了解并使之更广泛地尊重知识产权; - 推动中小型企业使用知识产权。 (c) 合作促进发展 - 加强知识产权在国家政策发展中的作用(辅以对知识产权的经济影响的分析); - 增强国家人力资源能力,培训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例如对培训员的训练); - 通过WIPONET为小型知识产权局部署在线工具; - 进一步发展针对地区/国家需求的行动计划; - 继续为知识产权局自动化提供援助。 (d) 知识产权问题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渐进发展与编纂 - 通过WIPO专利议程(包括目前在《实体专利法条约》草案方面正在进行的工作),使用户更容易获得专利体系; - 进一步发展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律的统一原则和程序及实质内容; - 针对新技术制定对案,在实施《WIPO版权条约》(WCT)和《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方面,尤其要这样做; - 继续就广播权进行磋商并继续谈判以制定一项保护音像表演者的国际文书; - 继续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的工作,以加强保护框架; - 在必要时针对某些问题采用“软法”解决方案。 (e)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服务 - 循序渐进地改革PCT体系并实施有关成果; - 扩大马德里和海牙体系; - 拓宽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服务以将更广泛的知识产权争议问题纳入其业务范围。 15.2004-2005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文件WO/PBC/7/2),对预计将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活动以及实施目标拟采取的程序提出了详细建议。政治想象力、信誉以及成员国、私营部门和秘书处之间的协作,乃是WIPO使命取得成功和实现本组织构想的关键因素。 ================================== 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为适应国际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加快恢复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国加快知识产权立法步伐,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并且已初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对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一些严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为了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特作如下决定: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当前深化科技、经济配套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基本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到科技、经济、文化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以下称企事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尚,为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以及对外科技、经济、文化合作与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以形成统一、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增强制止和处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力度。国务院将抓紧研究、制定对知识产权实行边境保护措施的行政法规。 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职能,充实力量,提高效率。当前要重点加强各级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的力量,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效实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取得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有关机关和部门都要大力协助。对一些影响比较大的重要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会同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 要支持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依法审判,支持有关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切实加强审判力量,保障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在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打破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机构改革中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并理顺关系,在我国形成行政管理和司法保护两套体系“双管”齐下、并行运作的体制,以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三、要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机制。国务院将不定期地组织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和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的情况进行联合大检查,重点查处一些重要的、有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大案,督促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执法不严和对侵权行为处罚不力的现象。这项工作要逐步形成制度,以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实施。 当前,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清理整顿音像制品市场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检查,严肃处理非法复制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的盗版行为。 四、为了履行我国参加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强化海关在保护知机产权、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境方面的职能,采取必要的边境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海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依法严格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 五、要加强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口产品时,要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发生侵权纠纷或引起其他损失;向外输出新技术、新产品时,也要做好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防止技术或产品出口后被他人仿制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要加强对来料、进料定牌加工和合资制作、发行国外音像制品的审批及管理工作。企业在接受外商委托从事上述活动时,应当通过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查明外商是否为该项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是否有权使用,在合同中应约定企业履行合同所进行的定牌加工或制作、发行音像制品活动被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的应诉责任以及指控成立时的赔偿责任。 六、各行业要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针对本行业科技、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的研究工作,指导全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科研生产工作。对于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比较薄弱的医药、化工和计算机软件等行业,要采取倾斜政策,增加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提高自主研究开发的能力和水平。 七、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的主管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要针对计划的实施和发展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战略,特别要加强与计划有关的领域中的知识产权调查、分析及相应的对策研究,使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计划项目的立项、成果的法律保护以及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全过程。 八、企事业单位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本单位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工作并形成相应的制度。 企事业单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应当与知识产权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制定正确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战略,确定恰当的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水平和效率,避免在科研和生产中出现不必要的重复开发或者发生侵权纠纷。 九、科技、经济、文化领域的各类行业协会以及专门的知识产权社会团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推动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要鼓励和扶持这些组织的发展,引导其利用自身的灵活机制,面向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服务。要建立一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当事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关纠纷。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这些组织的积极性,使其成为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力助手。 十、当前,要大力加强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对广大领导干部以及人民群众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科技、经济、文化等部门要结合第二个普法五年计划的实施,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制教育。新闻单位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报导,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企事业单位要把知识产权法律纳入本单位的普法教育计划。要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决定制定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办法. 要选我啊!
电子政务管理是影响电子政务管理活动的内外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称,下面是我整理的电子政务管理论文,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研究
[摘要]电子政务管理机制是影响电子政务管理活动的内外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称,它可以产生“自动的动作”,使电子政务在网络环境下实现“自适应”政务活动。文章提出了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构建方式,对其运行机制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提出了相应的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完善意见。
[关键词]电子政务;管理机制;政务活动;自适应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2-101-02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电子政务建设经历了办公自动化的起步阶段,建立起各种内部信息的办公网络,为电子政务在中国的推广奠定了基础;“三金工程”实施的推进阶段,实现基础设施信息化,为重点部门和行业传输数据及信息;“政府上网工程”的发展阶段,政府通过电子政务网络,实现内部不同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外部政府站点为便民服务,其功能和服务内容逐渐多样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方针指导下的高速发展阶段,政府网站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在内容、功能和互动性等方面都有突破,政府部门的网上业务办理更具有实效性和实用性。但在从国外电子政务发展历程来看,也只是经历了“起步”和“互动”阶段,正步入“互动”阶段,为了适应范围庞大的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任务以及日益增长的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建设好服务型政府,就必须保障各级政府间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和全面,真正集成政务信息流、工作流和服务流。因此电子政务的建设重要而迫切,为了建立起深层次级别的政府网络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自动的动作”非常重要。
一、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涵义和作用
(一)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涵义
电子政务是政府行政管理和信息技术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涵盖了从公共管理、信息通信科学、系统工程乃至心理学等多方面的内容。它是借助互联网实现政府为社会服务。由于互联网的集中管理,将工业化模型的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以服务为根本宗旨,适应性强,与全球性的以知识为基础的数字信息社会相适应的新型管理体系。在各级政府、部门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实施构建电子政府的国策,其目的是实现“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决策质量,增加办公透明度,实现无人工干预的、自助式的、个人化的服务方式。
“机制”一词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事实上,在社会现象乃至任何一个系统中,机制都起着根本性的作用。在理想状态下,有了良好的机制,甚至可以使一个社会系统接近于一个自适应系统——在外部条件发生不确定变化时,能自动、迅速地做出反应,调整原定的策略和措施,实现优化目标。
电子政务管理机制是指影响电子政务管理活动的各因素的结构、功能及其相互关系,以及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发挥功能的方式和过程及其运行原理。它是约束和引导电子政务决策并与人、物、财相关的各项电子政务活动的相应制度及基本准则,是影响电子政务行为的内外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称。
(二)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作用
电子政务管理机制产生的动力和作用应该带有显性或隐性的指向性,可以产生“自动的动作”的作用。电子政务是在网络环境下进行的“自适应”政务活动,而网络向电子政务提供的不仅仅是一种技术,而是网络化、扁平化、分权式的运行模式。由于我国目前电子政务的相关建设还仅停留在对原有政府运作模式的模拟阶段,为了摆脱低层次级别的办公自动化,建立起深层次级别的政府网络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自动的动作”非常重要,因此,优化电子政务管理模式和机制,在制度、体制、规则和方法等因素作用下发挥机制的“自动的动作”作用,就成了提升电子政务的社会、经济效益和推动电子政务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途径。当然,“由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制度、体制、规则和方法在人作用的情况下执行、运行、实施,还会发生动态的改变,乃至偏移和异化。因此,机制及其作用也会是相应变化的。”
二、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构建方式
国内外政府大多数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由中央政府至地方政府的建设路径,这种传统的政务呈现的是金字塔式的层级模式,命令要从最高一层传递到最低一层,这个过程逐步削弱了下级的活力和创造力。在政府管理中,中间环节的增加意味着人浮于事,重复设置,互相推诿,服务效率和质量的降低,还意味着浪费和腐败的机率增大。
电子政务的运行模式是扁平化的网络结构,是集中式和分散式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即每一个工作部门既有相对独立性,又有一定程度决策权,通过“分散智慧”的方式将信息分散至整个组织中,让辅助决策层能够及时有效地收集信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执行,并跟其高一级甚至高多级的决策层做出信息反馈,从而修善或改变对其发放信息的内容,这就是一次政府“自动的动作”的完成,以点及面推广,就实现了整个政府的自适应活动。这一系列信息流动的状况又检验了管理机制是否合理,从而各级决策层之间、之内做出适应性调整,管理机制相应发生变化。这种运行模式可以实现随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增加,逐步增强辅助层决策的能力,在决策层指导下发挥出辅助决策层的活动和创造能力。因为最低一级辅助决策层是政府接触社会现实需要的机会和程度最大的“政府触手”,它们就如同生命体的神经末梢,数量多,接触面大,对外界变化敏感,对自身需要感受确切,具有强大生命力,是政府活动实现“自适应”的基础和动力。同时同层级间相互联通,根据实际各自实际情况和需要,交流信息,如此情况下,形成了网络化的联系,又由于不同层级决策层间可以直接交流信息,就实现了扁平化的结构。这种运行模式强调了政府管理的原则、内容、程序、过程、结果公开透明,在公众的视线下可监督、可反馈、可参与,体现了政府管理的服务宗旨,从而实现政府治理观念的变革——从强势国家单独治理模式转变为国家致力于社会共同治理。
三、对现行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完善意见
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各类应用在各地区、各部门都在积极推进,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业务流程的优化和重组,也影响了一些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变革,但由于电子政务自身管理机制不够完备,并没有从根本上结束建设无规划的粗放发展状态。从以下五个方面思考,提出完善意见:
1.建立有效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和电子政务领导机构的决策功能,对电子政务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实行科学、及时的集体决策,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多层次跨部门视频会议,发挥集体智慧,从而避免多头管理,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合理性。
2.在加强执行机制方面,首先,应理顺信息化主管部门与相应部门信息化工作机构的关系,形成协调统一的执行主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各方分工协作;其次,要做好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建立面向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管理机制。在资金管理方面,把电子政务财政经费和其它信息化财政经费分开,实行归口管理,从而避免重复建设,防止资源浪费。
3.加强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电子政务建设。随着不断增加的电子政务建设投入,人们逐渐意识到,这个领域的建设是需要各种社会资源(如网络运营商、网络系统集成商和应用开发系统集成商等)提供大量的设备、技术和资金支持。例如,目前黑龙江省政府负责建设电子政务网络的各级中心平台,提指挥各级政府,与通信公司、集成运营商协同工作。这种模式下,政府只需负责交互中心建设以及中心平台各种服务器的管理。有了运营商为设备维护、系统优化和软件升级提供专业技术保障,政府只需要集中精力做好应用,为人民提供更便捷、有效的服务。
4.健全安全保障机制,我国电子政务网络需要在统一制定的安全标准,统一建设的安全管理模式下运行。但我国关于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还没有相关法律保障。可以通过建设完全物理隔离的电子政务内外网,国产化内网建设设备和应用软件,来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
5.建立电子政务建设监督、评估机制,以一个科学有效的电子政务系统绩效评价体系为基础,对各类电子政务系统进行比较全面而客观绩效度量,用科学的方法、原理来监督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从前期的必要性、可行性评估开始,对全过程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量化评定,分析实际成果与预期目标的差距,进一步调整实施方案,保证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能够顺利有效进行。同时可以将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专家乃至社会公众用户设计到绩效评价体系中,从专业和实际用户的角度对电子政务建设效果进行监督评估,根据监督评估结果调整、改变相应流程,这是实现政府“自适应”活动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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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国内电 子政务建设与应用的整体情况来看,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虽然自从“金”字工程和1999年政府上网工程开展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化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纵观全球电子政务发展,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水平仍远远落后于世界主要国家。但是从十六大精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国家计委颁布的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等来看,政府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是我们国家“十五”期间一项重点工作,国家领导和有关部门多次就电子政务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因此,未来几年内我国将会奋力追赶世界主要国家政府信息化步伐,逐步缩小与这些国家之间的信息差距。根据对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历程以及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未来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应用,将会显著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发展趋势。 趋势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将继续扮演国家信息化“领头羊”的角色,政府先行,带动区域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发展。 我国政府信息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中的特殊地位,是由我国政府在社会中所处的特殊角色所决定的。从国家一系列的指导精神和规划路线来看,未来数年内我国将继续延续一条“以政府信息化带动企业和社区家庭信息化,促进社会整体信息化发展,同时以信息化建设带动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人才成长,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路线,因此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电子政务建设将继续扮演国家信息化的“领头羊”的角色。 趋势二:客户关心管理思想将逐步渗透到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并将最终成为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主要引导理念。 客户关系管理源于盈利性的企业组织,其应用初衷在于通过了解和深加工客户信息,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以挖掘、维护以及争夺客户资源,从而获取最大的企业利润。对政府而言,其非以盈利为其生存目标,但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为公众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也将是决定政府命运的一个主要因素,于是提高公共服务的品质、服务提供的高效性及主动性已经成为电子政务建设未来追求的一个主要目标。其次,政府另外一个主要职能就是对社会的监管,对社会公众和企业信息的掌握和深加工,也将是决定政府监管高效的一个非常关键因素。因此,客户细分、把握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注重客户满意等等客户管理理念逐渐渗透到电子政务建设中,并随着政府监管能力的提升,最终会成为引导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理念。 趋势三: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将从注重引入先进思想和理念的“务虚”阶段,走向注重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监管能力的“务实”阶段。 电子政务是一个新鲜事务,全球都在探索信息技术对政府管理和新经济带来的变革,电子政务也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其涵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我们认知程度的加深在不断拓展,因此电子政务概念在我国诞生之日起,首先被关注的是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府的涵义以及国外主要国家电子政府发展的情况。在电子政务建设模式和建设目标没有清晰的阶段,各级政府以及学术界关注更多的是如何引入其它国家电子政务建设中应用到的先进思想和理念,以探索我国电子政务的定位问题,于是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公共管理的变革相结合的课题研究便应运而生。而经过三年左右时间的酝酿和摸索,对于电子政务如何在中国本土生殖和成长有了一定的认识,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也逐步明确了电子政务在中国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路线,近几年中国电子政务将朝着以应用促发展、注重提供政府工作效率和监管能力的“务实”路线发展。 趋势四: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在政府监管能力和工作效率显著提升的同时,政府公共服务也将从品质上和提供模式上得以巨大创新。 政府监管能力和工作效率的提升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首要目标,但是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公共服务品质的提升和创新将逐步成为电子政务建设的下一个中心目标。公共服务的创新不仅表现在内容本身上,而且还表现在服务的供给模式上。电子政务将创新传统政府服务的供给形式和手段,使政府部门逐渐向以公众需求为中心转变,如图所示。首先,政府各部门之间不再孤立,而通过信息技术形成互动网络;其次,服务供给手段多样化,除了基于web的传统政府柜台服务以外,主要的服务都将以多样化的电子渠道进行在线供给。一些政府服务还可以通过私人或者非政府组织进行价值增值后间接提供给公众。第三,整合服务供给方式,供给方式不再独立,所有的政府服务均通过单一的政府入口面向公众。第四,服务供给实现“一站式”。公众只需在单一窗口,便能一步到位获得涉及多个机构的服务。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你的要求: 一、电子政务的作用(略写,不要超过1500字)二、我国电子政务存建设存在的问题三、加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对策正文: 一, 自20世纪90年代电子政务产生以来,关于电子政务的定义有很多,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更新。主流的有一下几个观点:1),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将电子政务定义为,政府通过信息通信技术手段的密集性和战略性应用组织公共管理的方式,旨在提供效率、增强政府的透明度、改善财政约束、改进公共政策的质量和决策的科学性,建立良好的政府之间、政府与社会、社区以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赢得广泛的社会参与度。2),世界银行则认为电子政府主要关注的是政府机构使用信息技术,向公民提供更加有效的政府服务、改进政府与企业和产业界的关系、通过利用信息更好地履行公民权,以及增加政府管理效能。因此而产生的收益可以减少腐败、提供透明度、促进政府服务更加便利化、增加政府收益或减少政府运行成本。因此我们可以将电子政务界定为:运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限制,建成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以便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与服务。 电子政务作为电子信息技术与管理的有机结合,成为当代信息化的最重要的领域之一。所谓电子政务,就是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互联网上实现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和空间及部门之间的分隔限制,向社会提供优质和全方位的、规范而透明的、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对我们的电子政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它的优越性也在凸显,简单介绍下电子政务的作用和特点. 第一,提高行政效率。高效行政是现代市场经济对政府的要求电子政务把政府搬到网上,政府通过网络快捷收集和处理信息,及时做出决策,实行透明、阳光行政,就能极大地提高行政效率。第二,提高政府的信息服务能力.政府在网上发布政策信息,打破时空和地域限制,或在政策文件网页上开设意见反馈窗口,就能极大地提高政府的信息服务应急能力。第三,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热衷于“管、审、批”的干预型政府转变为致力于“扶、帮、助”的服务型政府;从主要是为国有经济服务的倾斜政府转变成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全面政府.第四,提升政府竞争能力。电子政务改造并提升了政府的竞争力,网络时代的政府竞争力必然基于网络基础之上的。第五,开辟公众对政府的批评渠道。各种各样和各个方面的对政府的批评和建议,政府官员经常看这些批评建议非常有好处。可以广开言路. 电子政务的特点包括虚拟化,无纸化,即时性,技术性等等. 当然我们看到这些特点和优越性的同时,也要注意其存在的不足和缺陷,都是值得深究的.二,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重电子轻服务.我国在实现政府信息化的进程中,不能回避的突出问题是:政府信息化建设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系问题。具体到电子政务建设上,是“电子”与“政务”的关系问题。所谓“电子”,泛指技术手段的实现。所谓“政务”,泛指政务变革的实现。数年来,我国进行的电子政务建设,主要采取的是以技术为主导的建设模式,建设的重心偏重于“电子”。突出的特点是:建设单位各自为政,将大量的资金投入电子政务的硬件建设,“电子型”的建设项目越做越多,越做越大。我国是工业化发展中国家,在电子政务建设的初始阶段,对电子政务概念和内涵还缺乏全面了解,对信息技术的引用,政府处于被动位置,以技术为主导的电子政务建设成为必然。可以说,重“电子”轻“政务”,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近几年,全国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出现了“信息孤岛”、“重复建设”、“有路无车,有车无货”、“网站沉睡”等现象。尤其在“政务”的实现方面,遇到了主客观方面的各种阻力和障碍,推进工作进展缓慢,与电子政务的目标存在较大的差距。通过实践我们发现,实现电子政务,信息技术基本能够保证建设需求,技术手段的实现并不困难,而难点是“政务”方面的实现。以技术为主导的“电子型”建设模式已经显现出问题和弊端,因为拥有的技术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电子政务建设的目标和绩效。2),我国电子政务应用项目发展滞后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表明:尽管各级政府对电子政务的建设都花了力气,并且许多单位自认为“满足了社会的需要”,但从用户方的调查却显示了相反的信息。在“已建成的电子政务应用项目与用户实际需求二者关系”方面,不同地区的受访者都不约而同地将“应用项目发展滞后,满足不了企业和个人用户的需要”作为首选项,有意思的是西部地区的受访者对此的反响比东部和中部更大。也就是说,尽管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计算机和网络普及率远远低于东、中部,但被调查者中有更高比例的西部人认为电子政务“满足不了企业和个人用户的需要”。3)电子政务应用层次较浅,根基不稳 我国多数电子政务应用层次较浅,被称为“沙滩上的电子政务”。对互联网上的我国电子政务站点进行进一步审视,我们往往会发现,在多数网站上,职能介绍、政策法规、联络方式等静态信息和政府新闻发布占据主要位置。表格下载,网上申请等为公众带来更多价值的在线服务寥寥无机。于是,这些网站在经历了短暂的热闹后,很快便成为遗忘的角落,用户访问量少,网站缺乏维护,造成电子政务投资的浪费。4)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的其他问题电子政务基础信息建设落后,目前由于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还未全面完成,网络的运行速度还很慢,各地政府的计算机、电信设施、网络设施的建设普及率还不高,尤其是在偏远和落后地区更是距离遥远,整体的物质和技术还远远不能适应建设电子政务的需要。此外,我国电信服务的服务价格还较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网络的普及和电子政务的应用。电子政务的发展缺乏统一规划,也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电子政务立法滞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为了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电子政务应用的法律规定。由于我国电子政务发展较晚,目前只是由行政机关对互联网管理出台了一些限制性的行政法规,而对于如何促进电子交易、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我国的电子政务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大量问题:首先是内容有限,相当多的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网仅仅局限于把一些法律、法规、政策、条文从纸上搬到网上,公开的信息数量少,质量也不高,网上信息更新很不及时;其次,政府信息网络比较重视网页的介绍宣传和静态功能,而对于政府部门的信息缺乏动态反映,也缺乏和用户的交流沟通手段。群众虽然从网上可以了解一些政务信息,但要办理一些事务却缺乏必要的渠道,政府与上网公民之间缺乏互动性、回应性。三,加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对策1),借鉴国外经验韩国电子政务发展策略对我国有一定参考价值:第一,电子政务的发展应得到国家高层的立法、资金和资源支持;第二,电子政务的发展关系到全社会的综合发展,不能仅仅被看作是政府的任务。电子政务的发展不能离开企业界(尤其是信息产业界)、学术界和社会各方面的全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第三,电子政务的发展事关国家全局发展战略。应从国家战略发展角度出发,由国家组织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的精英统筹规划,全面部署,积极实施;第四,电子政务的实施应与我国当前的各项改革措施紧密配合,在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的同时,要密切联系我国实际情况,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解决现实问题,又要面对未来发展需要。2),加强宣传吸引参与和互动电子政务要真正发展,决不能孤芳自赏,而应该万民联欢,共同参与。在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同时,政府部门最好能够利用传统的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对电子政务广为宣传,让广大百姓了解电子政务,并接受电子政务,让更多的人参政议政、建言献策,通过电子政务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时,应加强政府网站的互动性、应用性,以更亲民、便民的形象吸引群众。3),电子政务不应排斥网民批评网络本身只具有技术性价值,而应用网络技术建成的“电子政府”则意味着信息的公开透明,意味着政务效能的提升;但最重要的是,“电子政府”利用网络技术的特有优势,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双向互动提供了一个开放的空间和自由的平台,以便公众表达利益诉求、提出建议意见以及监督政府行政,最终实现政府行政与民意的无缝对接。政府建立官方网站,其主要目的应该是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民众诉求并及时回应,以更加有效地维护公民权利与增进公民福利。4),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发展电子政务,立法要先行。立法要从有利于信息技术发展、有利于电子政务开展的角度,解决电子政务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电子签名、电子支付的合法性,制定电子政务信息技术规范,并及时修改既往法律中与信息技术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5),健全领导机构,统一电子政务的发展规划电子政务既要跨越整个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调各产业部门的发展与利益,同时也要平衡现有的各管理部门的利益关系。推动电子政务的难点在利益的分割上。所以,没有综合性的权威部门根本无法实施真正的电子政务工程。必须由国务院设立专门的电子政务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是目前比较合适的领导机构,这对于克服地区与部门利益的限制、建设电子政务是非常必要的。各级政府的电子政务和管理机构则可先从部门之间协调开始,成立相关小组。6),加快各级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培训,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从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的实际情况看,政府部门的信息化硬件普及率还相当低,政府的各项政策、命令的发布仍然还是沿用纸张作为传播媒介,公文的收发、采集和汇总还没有完全实现电子化。因此,大力加强公务员信息化知识的培训迫在眉切,特别是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只有开展有效的针对广大公务员的信息化知识培训,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政务进一步向前发展。7),建议“中国政府网”设永久性“总理信箱”建议在“中国政府网”上为公民设立永久性的“总理信箱”。这样,老百姓可以与国务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在国家“大政方略”上继续献计献策,以便让今后的历届国务院领导班子成员能及时倾听到来自基层群众的声音。开放的政府应当有开放的观念,现代领导应有现代作风。现代网络也是一项不可多得的了解社情民意的资源,如果善于利用,对资政、辅政、廉政,建设高效廉洁的政府大有好处。民情、民议、民怨、民困、民需、民权,都是领导人需随时了解的问题和信息。建立畅快的民意机制,可以大大提高执政党的民意知情度,同时增加群众对政府的民信度。参考文献:1,职称论文发表网 2, 3,胡广伟,仲伟俊,梅姝娥.中国政府网站建设现状研究[J].情报学报,2004,23(5):537~546.
电子政务的发展与优化政府职能的关系研究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发展,不仅是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保障。 首先,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是当前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子政务为行政效率的提高提供了新的契 机。信息时代的电子政务发展是现代政府管理创新不可或缺的工具。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不断提高其各个机构、部门之间的业务流程的集成化,使传统垂直型的模式转变为现代扁平服务型、透明度高的新型模式,最大限度地提升公共管理与服务的绩效。尤其是在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我们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发 展,利用电子政务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政府管理创新,逐步形成新型政府管理模式,增强公共管理与服务功能,全面提升行政能力。 其次,加快电子政务发展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迫切需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更加全面参与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之中。行政信息共享化、标准化、政 府服务的电子化成为新的要求。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必然有利于大大简化我国行政运行的环节和程序,更好地适应世贸组织规则,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公共职能,建立更加廉洁、开放透明和更加负责任的依法行政的政府,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在更广泛、更深层次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提高竞争力。 再次,加快电子政务发展是有效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工程。当今世界,信息化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加快实现 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政府作为最大的信息拥有者和电子信息技术的主要使用者,电子政务几乎覆盖了信息技术、信息内容、信息服务等产业的所有领域,这些产业的发展及其对相关领域的带动必然会成为我国信息化实现的重要支撑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产生巨大的综合性效益,主要表现是:在电子政务建设 及发展过程中,各类政府部门硬件、软件及信息服务的需求对IT行业的带动,以及政务活动电子化对于电子商务、家庭信息化、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刺激和拉动作 用。加快发展和建立我国电子政务系统,能够不断提高政府利用电子政务带来的高效率公共服务,增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因此,政府部门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改善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必然从基础层面有效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提升政府、企业、人民群众应用信息技术的水平。 第四,加快发展电子政务的根本目的是执政为民。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不是为了信息化而信息化,实施电子政务要确实让老百姓感到信息化是为人民服 务,为老百姓服务的,才有意义,有生命力。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是我们党执政的本质。我们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其目的是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作为政府实现其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手段,电子政务有利于提供公平、便捷的服务。在电子政务中,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快捷方便、及时准确地了解政府机构所制定的相关政策法 规以及一些重要的信息;政府在制定政策、作出决策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网络让更多公众参与,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当前,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我国实际出发,广泛借鉴发达国家推行电子政务的经验,明确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方向、目标和重点,积极推进其发 展。一要从战略高度上重视电子政务的发展。电子政务在国家信息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把电子政务的发展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加快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我们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网络的普及,尤其是要提高公民对电子政务的认识;要加强对信息资源重要 性的认识,十分珍惜和重视信息资源的整合与有效利用;要认识到电子政务是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来为人民服务,使人民能方便、充分地得到政府提供的服务。二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公务员培训,努力提高国家公务员应用和开发电子政务的能力。应用电子政务的政府工作人员,同时也是网络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应用和开发 电子政务的能力,包括文字、数据、图表等信息处理能力、网络处理能力、程序语言能力和对一些软件的理解、处理能力等。只有具备这些能力的公务员才能自如地应用电子政务。成为一名熟悉业务的公务人员,掌握和运用电子政务的关键在于树立不断学习的意识,在于公务员电子政务的相关培训。同时,要在新的电子政务框 架下,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系统,按照设定的任务目标、工作标准和完成情况,提高政府各级工作人员应用和开发电子政务的能力。三要加强全程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电子政务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务信息化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根本利益。我国由于电子政务起步较晚,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还相对 滞后,因此,要加快有关网络安全、政府信息的加密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以保证电子政务走上安全、规范的良性发展轨道。
一般情况,判断石榴砂的好坏,可以通过一些简单的方法来辨别:1、好的石榴砂应为铁铝石榴石,色泽深红或暗红,也有人称之为红糖色,这种石榴石硬度大,韧性好,对水刀设备有间接的保护作用。2、好的石榴砂应为深层岩石矿种,不能用风化的表层矿或者沙滩矿,否则硬度低,切削力差,直接影响切割效率和切割质量。3、好的石榴砂应是干净的,灰尘少,杂质少。好的矿种还需要好的工艺,需经过多次磁选,选掉不需要的杂质。4、好的石榴砂应该粒度分布合理、均匀,既没有过大颗粒损坏沙管或宝石喷嘴,也不应该有过小或无效颗粒及灰尘、杂质,直接影响切割速度。
因为石榴砂的硬度是最适合水刀使用的,在硬一些的比如说金刚砂,那么水刀的刀头(砂管)是受不了的,会磨损的太快,这样的话相对于您的易耗品成本会增加
首先,石榴砂在水刀加工玻璃、石材、金属、不锈钢等的切割、拼花、异形加工、打孔等方面都有应用。此外还在船舶、动车、飞机、汽车零部件的喷砂扫砂领域大展身手。而这些都只是石榴砂用途的常见的领域,目前随着国家对环保的重视,它在净水行业中还可以用作重介质滤料,在磨具生产中用于因硬度大、尖角锋利,可替代20-30%价格高昂的棕刚玉;石榴砂用途有哪些?石榴砂还可用于真石漆、金刚砂耐磨地坪,增加美观和使用寿命。在高精端研磨抛光领域还是优质的研磨材料,比如手机屏幕、显微镜玻璃、光学镜头等,石榴砂微粉也有很好的效果。
,并且配套的常见产品为国际通用标准#80。使用不符合国际标准的石榴砂磨料,会产生以下负面影响:如果产品粒度偏粗,会堵砂管甚至发生爆管报废;如果使用偏细的产品,则会切割喷磨无力,耗砂量增加,增加实际的使用成本。严格意义上来讲,国内的石榴砂磨料厂商完全可以做出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但是有些厂家即使有这个能力,也不太愿意这么做,为什么呢?粒度偏粗:有些厂家为了加快生产速度或者降低成本,故意使用过粗的筛网或者不愿意定期停产进行更换筛网配件(导致筛网过度磨损,口径变粗),使得产出的成品颗粒比标准偏粗,在水切割或喷砂时容易堵住砂管,进行玻璃加工时会加大爆边几率甚至更容易打碎玻璃;粒度偏细:由于在常规的生产工艺过程中,细颗粒的产品更容易产生,很多国内厂家为了降低损耗,减少废砂,将不符合标准的细颗粒产品加入到粗颗粒产品中混搭销售。在使用过程中,这些细颗粒的产品不会堵砂管,所以这种做法更具隐蔽性,一般使用磨料的水刀加工厂家很难发现。但是,由于颗粒偏细,冲击力不足,与标准产品相比,用户会发现用砂量偏大,实际使用成本比同类标准产品要更高。最后,附上水切割磨料与水切割砂管口径的的粒度匹配对照表,供各位石榴砂磨料的生产商和使用用户参考,千万不要搞错,不然会爆砂管哦!
所谓的家政学是指研究家庭生活规律,以提高家庭生活质量的一门综合性应用科学。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家政学是指家庭生活学,指家庭种种事务的管理,又叫家庭管理学。广义家政学,涵盖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包含各种与家庭生活有关的工艺。家政学知识对我们如何从事家庭事务的管理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从而使我们提高生活质量,健康愉快地生活。下面试从一位朋友家庭理财失败的角度来阐述学习家政学知识的重要性,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朋友的家庭及收入大致是这样。家里有两套住房,一套近70平方米、为单位分的,现已购买;另一套121平方米,为岳父母增与房,都是全产权,朋友可不必再为住房的事浪费精力。朋友的家庭收入每月为3700元左右。不包括朋友的平时补贴和年终奖金。按理讲这收入对三口之家来说不算少了。但由于没有细致的家庭理财计划,可一年下来存折上的余额所剩无几。由于是妻子管理家中财务(丈夫连工资卡密码都不知道,丈夫靠每月300月的补贴生活。),朋友对此非常生气。朋友过贯了了穷日子,平时不抽烟、不喝酒,偶尔喝点酒也是公务需要。他深知: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却是万万不能的,一分钱憋死英雄汗的道理。朋友和妻子发生了多次争吵,并对妻子的理财水平提出了严肃的批评,一度曾导致夫妻关系紧张。为此,妻子很苦恼,说自己没有浪费。两人耐心沟通商议后达成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家庭收入从必须支出的刚性开支和弹性开支两方面列出详细的家庭开支预算。节余的钱可以用于投资。按家庭会议批准预算严格执行。主要包括:学费、生活费、赡养费、水电费、电话费、添置衣物、人情、旅游等方面的费用。做到钱帐管理分开。并根据发生的实际情况对家庭预算及时进行调整修订。这样既能培养他们严谨的生活方式,又能合理地利用家中的每一分钱。家里遇到大事等着用钱才不会发急。通过运用科学的家庭理财策略,就能实现开源节流,确保生活的物质基础。这种方式也值得我们借鉴啊。家政学知识内容丰富,以上仅从家庭理财角度谈学习它的重要性,它还包括家庭关系的处理、邻里关系的处理、如何使家庭成员关系和谐等等方面。俗话:“家和万事兴”。浪漫温馨的家庭气氛,使生活充满闲庭雅趣,别具一格的亲情表达,给平静自然的家庭生活点缀上令人心醉时刻。诗人卢梭说:真正的幸福是不能描写,它只能体会,体会越深就越难以描写,因为真正的幸福不是一些事实的汇集,而是一种状态的持续
摘要: 范式是学科发展的关键,范式能够确立一个学科在学科群中的发展地位。在对范式 内涵及作用阐述的基础上,解读了家政学科意识的匮乏与学科体系的缺失,并指出了缺失的 原因在于没有自己的范式,进而从应然性与实然性论述了家政哲学范式。关键词:范式;家政学;家政哲学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508( 2008)01-0048-04 家政学从产生发展至今,还没有形成任何的家政学理论和学术观点。家政学的存在与 发展只是在解决一些边缘性的问题,还没有真正地进入学科的主流发展,原因在于学科意识 、学科体系的缺失。家政学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始终没有确立起自己的学科体系,从学科角 度对家政学的建构更是微乎其微,从而导致了处在被其他学科“扩张”的边缘地位。家政学 科 意识的匮乏、学科建构的薄弱关键在于没有自己的学科范式。家政学要实现质的飞跃,进入 主流发展必须构建自己的学科范式,增强自己的哲学底蕴。家政哲学从学科的高度阐释了家 政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并对家政学科进行了积极的建构,给家政学的发展注入了新鲜 的血液,推动了家政学科的发展,实现了家政学科质的超越。家政哲学理应发展为家政学的 范式,家政学科的发展应在家政哲学范式下确立自己的学科意识,构建家政学科体系。��一、范式及其在学科中的地位解读 ��“托马斯·库恩强调从哲学高度研究科学,重要的不是科学的形式,而是它的内容,研究 的重点应该放在活生生的具体的科学理论上,研究它们如何产生、发展、变化,在什么样的 社会与文化条件下产生、发展和变化。”�①把科学看成是一个动态的发展模式,认为各门 学 科的发展要经过前范式阶段——常规科学阶段——科学革命阶段——新的常规科学阶段的发 展过程。一个学科要实现动态的发展,就必须进入动态模式,这个动态发展模式的核心就是 范式。范式是人心理、社会文化等诸因素与学科专业活动的互动。托马斯·库恩认为“范式 ,既是科学成熟的标志,又是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标准”�② 库恩没有对范式做出明确的 定 义,但库恩从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托勒密的《天文学大全》等著作总结中给范式做了 一些相应的界定,指出他们的著作具有两个基本的特征。它们的成就空前地吸引一批坚 定的拥护者,使他们脱离科学活动的竞争模式。同时,这些成就又足以无限制地为重新组成 一批实践者留下有待解决的种种问题 。库恩把凡是共有以上两个特征的成就,称之为“范 式”。�③这是库恩本人对范式最直接的阐述。库恩的范式论述为人们进行科学研究提 供 了一个研究途径,更重要的是对每一个学科的发展提出了要求及方向,同时也使研究者把科 学发展阶段的自在规律形成人们产生认识的自为模式,从宏观的高度把握整个学科的发展。库恩在《必要的张力》一书里再一次论述了范式。库恩指出范式一词无论实际上还是逻辑上 ,都很接近于“科学共同体”这个词。一种范式是一个科学共同体成员所共有的 东西。反过来说,也正是由于他们掌握了共有的范式才组成了这个科学共同体,尽管这些成 员在其他方面也是各不相同的。�④从而显示了范式也是某一学科的工作者的共同信念和思 维 模式,最大的共识单位,即一种信念系统,一般的价值体系追求共同的目标形成共同的价值 标准,具有共同的科学观点。范式最大的价值还在于它是区分不同学科的最终标准。科学共 同体是整个学科前行的主体动力所在,推动整个学科的动态发展。一个学科的发展有了 自己的科学共同体,它才有了自己的存在基础。依此可见范式的作用:1、范式概念的引 入有助于我们超越过去,理顺现实,理解现象与本质的关系,从而理清家政学与相关学科的 界限,弄清应当选择哪条道路来实现我们家政学研究的目标。2、范式的引入能实现家 政学的常规化。“常规科学”是指“坚实的建立在一种或多种过去科学成就基础上的研究, 这些科学成就为某个科学共同体在一段时期内公认为是进一步实践的基础。”�⑤按照库恩 对 范式的理解,常规化的本质是能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判定重大事实使理论同实践相结合来说明 实践;同时,它还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指出解决问题的手段。范式是实现科学发展常规 化的前提,范式的形成过程也就是科学常规化的过程,科学有了常规化的发展,才能不 断 地向前推进及发展,否则就被其他学科整合或扩张掉,在学科群中失去自我的发展。3、 范 式是理论定位及体系的基石。范式的形成即科学共同体的形成,把一批研究者吸引过来在一 个 明确规定的根深蒂固的学术传统范围内进行研究,打破传统实现理论的超越,增强共同对话 的交流语境。范式建立的能够实现学科的整合和理论的升华,范式建立的实质就是提出一套 全新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库恩范式的基本内涵概括如下:范式是一个特定的学科领域,在一个 特定的时期内,所共享的一种思维模式、一系列成型的价值评判标准的话语体系,在此体系 的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及方法。在一个特定的学科领域中,它具有普遍的认同 性和合法性,它不表现为具体的理论本身,而是不同理论所组成的理论群的内在共性的抽象 。范式的建立可以使一门学科免于其他学科的“扩张”,以崭新的面貌屹立于学科群之中。
家政学就业方向和前景如下:
1、就业方向
该专业毕业生可以在妇联、社会团体中提供婚姻与家庭咨询、儿童保育保健、家庭教育指导、优生优育咨询、老年人护理指导等服务,也可以在社区服务类机构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工作。
2、就业前景
据专家预测,我国的家政产业具有强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家政学将是21世纪我国的热门学科,而家政方面的专门人才也将是21世纪我国最受市场欢迎的人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种与人们的衣、事、住、用、儿童教育等家庭生活需要相关的研究机构纷纷建立,各种职业教育短期培训蓬勃兴起,指导家庭生活的报刊、杂志逐年增加。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可以预测,不久的将来,我国家政学专业教育发展前景广阔。
家政学简介
家政学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社会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该专业培养具备系统家政学基本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家政管理、营养调配、社区服务、家庭教育等专业技能,能够在城乡社区、医院、军队、学校、政府机关等部门从事与提高全民生活质量相关工作的高素质家政学专门人才。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家政学
4月23日,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正式出台,延长期限、温和退坡、设置上限、鼓励换电等,都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多个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如广州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1万元,深圳增加1万个插电式混合动力车指标,江苏支持无车家庭购买首辆新能源汽车,等等。在此背景下,木仓科技旗下媒体车友头条推出“补贴政策落地,你打算购买新能源汽车了吗?”的网络调查,以了解消费者的看法。本次调查共回收有效样本量为1005份,因被访者来源于网络用户,其调查结果仅供参考。被访人群特征:换购和增购消费者超过首次购车群体在接受本次调查的1005名被访者中,性别分布非常不均衡,其中男性被访者高达八成以上;年龄段分布相对来说较为均衡,从“60后”到“90后”的主流消费人群均有参与;从地区分布来看,受访者也较为均衡地分布在全国各大城市及农村地区。在对被访者车辆拥有情况及购车计划的调查中,高达的被访者表示“两年内有购车计划”,而其中半数以上为有车族。由此可见,市场刚需仍然大量存在。在接下来对有购车计划的被访者的进一步访问中,车友头条发现换购和增购人群已占到大多数,两者合计占比为,而首次购车的群体占比为,低于再次购车群体。这也与我国近年来二手车市场的蓬勃发展和消费升级趋势相吻合。根据调查结果进一步分析后,车友头条发现不同年龄段和不同地区的被访者在购车计划上有所差异。其中,首购人群中来自“90后”的年轻消费者占了半数以上,远高于其他年长消费者;而换购人群中则以“60后”和“70后”为主力消费群体;增购群体中“80后”最多。分地区来看,差异不太大,但仍可看出农村地区消费者换购意愿略低。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增购群体认可度最高,一线城市购买意愿最为强烈那么,在上述高达七成以上有购车计划的被访者中,他们是否会考虑购买新能源汽车呢?调查结果显示,明确表示“会购买”的占,“不确定”的占,而态度鲜明地表示“不会购买”的仅为。这个结果表明,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和接受度越来越高,同时从近两年每年超过100万辆规模的市场销量上也可以看出私人购买力大增。另外,从首购、换购、增购三种不同的购车群体来看,调查结果表明,增购群体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最高,明确表示“会购买”的占比高达,而首购群体意愿最差。分年龄段和地区来看,年龄越大接受度越高,“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高于其他城市。由于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的治理需求,北京等一线城市对汽车的限行限购已成常态,但对新能源汽车的限行限购措施则逐渐放宽,如北京对纯电动汽车采取不限行政策,上海所发放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不需交纳高额的牌照费,广州购买新能源汽车则无需摇号,并优先办理入户、年检业务。因此,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对新能源汽车的购买意愿更高,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有高达的一线城市被访者明确表达了会选择新能源汽车的需求,远远高于其他地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类别选择:插电混动获偏爱,一线城市更青睐纯电动目前,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主流技术路线为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其中纯电动汽车因在行驶过程中具有“零排放”的优点,被国家出台多项鼓励政策大力推广;而插电混动汽车虽然也在政策鼓励范围内,但推广力度相比纯电动要小很多。在车型使用方面,两者相比差别很大,纯电动汽车仅搭载动力电池,一般需要长时间充电后才能行驶,且续航里程不利于长途行驶;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同时搭载传统动力与电驱动,兼具燃油车和纯电动两种特点。鱼与熊掌不可兼得,选择纯电动还是插混车,是个令人纠结的问题。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在对新能源汽车有购买意向的被访者中,高达的消费者表达了对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选择意愿,而获政策偏爱的纯电动仅有的被访者表示愿意接受。此外,从不同年龄段人群来看,“90后”对插电混动最为偏爱,占比高达;“80后”选择纯电动的比例高于其他年龄段,占比超过三成。从不同地区人群来看,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对纯电动的选择意向高于其他地区,占比超过三成;而不同地区消费者在对插电混动的选择上则没有太大差异。同时从选购价格来看,对纯电和插电混动的选择在部分价格区间上出现了分化,5万元及以下选择纯电动居多,13~15万元选择插电混动居多,而在20万元以上车型中则选择纯电动的要多于插电混动。购买新能源汽车能够接受的价格区间:补贴后10万元左右最符合消费者期望值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扣除补贴后能够接受的价格区间是多少?调查显示,在此次对新能源汽车有购买意向的被访者中,近九成被访者表示扣除补贴后能够接受的价格区间是20万元以下,其中价格在10万元上下的车型成为主流选择,尤以6~12万元接受度最高,合计占比为。分不同购车群体来看,部分价格区间的选择出现了分化,首购人群倾向于低价位,换购和增购人群倾向于较高价位。这也与前述被访人群特征相吻合,首购人群多为“90后”年轻消费者,在经济实力上自然没有中年消费者更加充裕。分不同地区来看,规模越大的城市选择高端车型的比例越高,农村地区则倾向于价格更便宜的车型。经查询发现,目前大多数厂家公开标注的价格为补贴后全国统一售价。从目前市面上比较畅销的几款车型来看,纯电动车型中的比亚迪秦EV和北汽EU5补贴后价格均为万元起,广汽Aion S补贴后价格万元起;插电混动中的荣威i6 PHEV补贴后价格为万元起,而4月份销量排行榜中的迈腾GTE、探岳GTE、帕萨特PHEV、唐PHEV等多款插混车型补贴后价格均在20万元以上。由此可以看出,这些主流车型的价格都普遍高于消费者的预期。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要考虑因素:价格、安全性、基础设施等多重因素共同左右消费者的选择选购新能源汽车时,消费者首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在我们的问卷设定限选三项的前提下,被访者给出的答案非常分散,表明他们选择新能源汽车的考虑因素有多个。其中,车辆价格、安全性、充换电便利性排在前三位,均获得高达四成以上的投票;其次产品性能、使用成本、鼓励政策也是左右消费者选择新能源汽车的重要原因。那么,不打算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又是出于什么原因呢?调查结果显示,在127名不考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被访者中,他们担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不完善、技术不成熟、安全性差等方面。近年来,电动汽车起火事故时有发生,更加重了这部分消费者的顾虑。最能让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动心的政策因素:减免税费、加大补贴、不限行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了推广新能源汽车,打出了多项鼓励政策“组合拳”,除了资金补贴外,减免购置税、车船税等政策已经持续了多年;一些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还出台了减免使用费、不限购限行等措施,以此助推新能源汽车的规模化应用。那么,上述哪些政策因素最能让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动心呢?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减免税费(如购置税、车船税等)、减免使用费(如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购置补贴、不限行等政策都颇受被访者欢迎。分不同地区来看,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对不限行和不限购的呼声最为强烈,远远高于其他地区。而对于减免税费和使用费方面,其他城市地区要高于农村地区。进入2020年以来,国家相关部委已经出台多个政策,三令五申要求“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但鉴于一线城市交通状况的特殊性,目前一线城市中的北京、上海、深圳仍然采取限购措施。尽管如此,但对新能源汽车放宽限行限购已成共识,北京、上海等城市今年已经增加了车牌供给量,深圳也宣布增加1万个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指标。补贴退坡对购车计划的影响:大多数被访者认为有影响,会重新考虑购车计划新能源汽车最新补贴政策于2020年4月23日正式发布,新政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退坡后,符合条件的纯电动乘用车2020年补贴标准为万元/辆(注:2019年为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补贴标准为8500元/辆(注:2019年为1万元)。按照平缓退坡的原则,每辆车减少的补贴额度仅为1500~2500元。那么,究竟有多少消费者了解新能源汽车的相关补贴政策呢?补贴退坡会影响他们的购车计划吗?在接受本次调查的753名有购车意向的被访者中,表示“了解”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占比为,其中大多数人仅“了解一点”;表示“不了解”的占,其中大多数人只是“听说过,但不了解”。同时,在上述被访者中,近八成人表示补贴退坡会影响他们的购车计划,其中超六成认为“有一定影响,会重新考虑购车计划”,超一成认为“影响非常大,不再考虑购买新能源汽车”,超两成表示“不影响,退坡幅度较小,可以接受”。分不同地区和购车群体来看,影响较为广泛的是处于二线以下的城市,对增购人群影响相对较小。30万元以上车型取消补贴对购车计划影响大,“换电模式”认知度有待提高在四部委近期发布的2020版补贴新政中,规定售价30万元以上的车型不补贴,同时“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限制。那么,这条新规是否会让消费者改变购车计划,并转而考虑换电车辆呢?在车友头条发起的本次调查中,仅有30名被访者表示会接受3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车型,有效样本量偏小,由此得出的结果仅供大家参考。该项调查结果显示,的被访者认为有影响,其中大多数人表示会重新权衡。然而,仅有极少数人会转而考虑换电车辆,其他大多数人不考虑换电车辆的原因主要集中在换电网点少,其次认为可选车型少、担心安装不牢靠、不了解这种模式等也导致大部分消费者不考虑换电车辆。事实上,目前推广“换电模式”的厂家确实不多,我们知道的有北汽新能源、蔚来是一直都在大力推广换电模式的整车企业,其他大多数厂家还没有大规模介入换电领域。不过,近期有消息称,广汽新能源、长安汽车、吉利汽车等也透露了将要推广换电模式的规划。预计不远的将来,随着更多产品的投放,以及国家政策的鼓励,换电模式可以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另辟蹊径。结论车友头条通过此次调查发现,尽管当前受疫情影响,汽车市场表现不景气,但未来两年内消费者的购车需求仍然非常旺盛,且再次购车用户已成为我国汽车消费的中坚力量。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培育方面,我国政府多年来的努力推广获得了显著成效,已经为大多数消费者所认可并逐渐接受,尤其是在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严重的一线城市,对新能源汽车更是青睐有加。在新能源汽车的价格接受度方面,由于动力电池成本高企不下,当前主流新能源汽车的售价仍然普遍高于消费者的预期,这同时也成为阻碍消费者选择新能源的主要因素之一。与此同时,担心安全性差、基础设施不完善、产品性能不佳等诸多因素叠加,也令一部分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望而却步。我国对新能源汽车的鼓励政策可以说是力度空前,尽管目前市场正在由“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换,但政策仍然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减免税费和使用费、大额补贴、不限行限购等优惠政策,都能诱惑一部分消费者抛开成见,成为一名新能源汽车的准车主。由此也可以看出,政策一旦变动,对消费者购车计划产生的影响也往往非常大。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本次调查中得到了超半数受访者的大力支持,远远超出纯电动,这个结果颇为出乎意料,与市场销量上所表现出来的数据相左。参照中国汽车工业协发布的2019年产销数据可以看到,在去年所售出的万辆新能源汽车中,纯电动汽车销量为万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量为万辆,尽管纯电动汽车中包含了一部分政府采购、网约车、租赁车等,但两者仍然相去甚远。(注:本次调查为网络调查,结果仅供参考)本文作者:郑雪芹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2020年新能源汽车政策出台,本期视频是告诉大家新政会有哪些变化。总结起来大概有这几个,补贴门槛提高,调整为续航300公里。限制补贴数量,每年200万辆。 限制补贴车价,30万以上无补贴。4月23到7月22是过渡期。
关于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分析论文摘要:在全球能源短缺,提倡清洁能源的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是汽车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从新能源汽车兴起的背景出发,提出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挑战和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相关措施,对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新能源;汽车 1 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背景 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概念 新能源汽车是相对于传统汽车提出来的,传统的汽车是以汽油、柴油为燃料。按照国家发改委的公告定义,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目前在工程上可实现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包括以下种类:新型燃油汽车;燃气汽车;生物燃料;煤制醇醚燃料;电动汽车。 新能源汽车兴起的背景 全球石油价格上涨的推动 全球石油资源储量的稀缺性毋庸置疑,几个经济大国能源紧缺问题严重,现阶段仍以石油为主要燃料的汽车产业的发展受到极大威胁。因此,发展新能源汽车成为世界汽车工业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在2008年上半年石油价格从80美元一路飘升到147美元,汽车燃料的使用成本也随之水涨船高。在这一轮石油价格上涨期间,部分新能源汽车显示出相对使用成本优势。部分消费者为免于负担过高的燃油费用而放弃原本欲购买的传统车型,而选择石油燃料消耗相对较低的新能源汽车。汽车制造厂商也看到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空间,开始加大研发和推广的力度。各国政府也适时推出了一些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和销售予以补贴,新能源汽车行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虽然近期石油价格受全球经济衰退影响出现严重下跌,但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仍可以使部分新能源汽车保持一定的使用成本优势。 各国石油自给率不足 世界上主要汽车消费国的石油自给率水平不高,石油的储备越来越不能满足各国消费的需要。全球汽车第一大消费国美国石油自给率仅为33%,而日本、德国、法国和意大利的自给率甚至都在10%以下,在当前世界政治和经济格局不确定性增加的情况下,保证石油供给安全己成为各国政府必须解决的难题。降低石油依赖己成必然选择。从政治和经济的角度考虑,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降低石油对外依赖度是各国政府制定汽车产业政策的必然选择。 世界各国家和地区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越来越严格 1997年12月,旨在限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获得了149个国家和地区代表的通过,并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现今汽车尾气己成为组成温室气体的重要污染物。针对汽车污染问题,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针对汽车尾气排放的标准也越来越严格,而为了应对不断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各大汽车厂商目前主要采取提高传统能源汽车发动机相关技术的方法,以提高排放质量,但技术提升的难度将会越来越大。此时,发展新能源汽车成为各大厂商的新选择,因为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使用会从根本上解决汽车尾气排放问题。 2 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挑战 技术水平的制约 中国新能源汽车制造的技术水平远落后于日本和美国,企业需要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才能进行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在这方面,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已被发展多年的日系、美系厂商远远落在后面。合资企业把新能源技术带到国内的态度一直不是很积极。即便有些车型已经在国内生产,但也相当于整车进口,技术保密相当严格。中资企业虽然在某些领域掌握了一定的新能源汽车技术,但是尚未能实现批量生产。在混合动力汽车技术上同日本、美国等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没有掌握核心技术,就会被竞争对手夺走了制定行业标准的“优先权”,对之后的发展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 新能源汽车的购置成本过高 在过去许多年,新能源汽车没有全面推广,一个很大原因在于,新能源车的购置成本较高。相比其节约的能源减少的能源消耗成本,推广新能源汽车,厂商与消费者都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国内厂商比亚迪内部人士透露,F3电动车F3e的成本价已达18万元,是市场销售汽油版F3车型的近3倍,当初比亚迪想把F3的售价压缩到15万元以内推向市场,但是这个售价不仅不能让市场接受而且又违背了政府的相关规定。一汽推出的混合动力版奔腾成本是现在市场上销售的汽油版奔腾的2~3倍。售价在25一30万不等的丰田普瑞斯混合动力车就是由于研发成本高导致价格过高而无法在中国进行大范围的推广。毫无疑问,对于国内大多数第一次购买轿车的消费者来说,新能源汽车由于其高昂的价格,让消费者也只能望而却步。 政策优惠涉及范围单一 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出台了新能源汽车消费层面的补贴细则。但是只针对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单位予以补贴,没有提及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价格补贴问题,极大影响了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热情。 3 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措施 要全面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 一要积极创造优惠条件,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提前更新老旧汽车,特别是那些排放超标的汽车。提前淘汰旧车鼓励更换新能源汽车,如此既有利于环保,又能拉动消费。我国有3000多万的汽车保有量,如果十分之一更新汽车的车主选择新能源汽车,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拉动效应就相当巨大。二要为新能源汽车提供使用便利,提高服务水平。北京LPG出租车退出市场就是由于成本和便利性双重制约的结果。三是继续推行对购买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补贴活动。比如可以增加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城市数量,扩展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领域,将受益人群从集体扩展到个人等。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技术 传统汽车已经发展了100多年,再去搞创新,空间很小,而新能源汽车刚刚起步,创新的空间很大。即使企业的核心技术很难突破,也不能把资金当做唯一的借口,作为车企要积极筹谋,多方应对。中国在传统汽车发展上同发达国家相差20年,但是在新能源汽车上只相差10年,车企应该抓住机遇,持续并且深入的研究下去,就可以不被汽车大国前进的步伐抛下而越落越远,我们也可以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与此同时,我国的车企应该尽全力保住自己在某个新能源汽车技术领域的优势,不断创新和进步。比如比亚迪的双模技术,在世界上也只有通用、丰田和比亚迪三家拥有,一定要保持住并扩大该技术上的优势。 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 《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推出和汽车产业振兴规划的顺利通过,都表明国家越来越关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并且采取了实际措施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予以政策支持。但是《通知》和“规划”的政策力度和影响范围尚不够强力和广泛。例如,《通知》只是涉及了13个城市,范围也只局限于公共服务领域;而本次规划也没有能出台像减免购置税这样的政策来鼓励新能源车的消费,使得一汽丰田、比亚迪等已经推出新能源车的厂家的希望落空。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大,成本较高。为了扶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美国、日本等国家政府采取了减免购置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措施,鼓励消费者优先购买新能源汽车。国家没有价格上的补贴使得奇瑞、吉利、长安、比亚迪等中国自主品牌厂家研发的新能源汽车,虽然制造成本比国外低很多,但其售价仍然比传统能源汽车起码高出20%以上。没有国家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国产新能源汽车价格过高严重减缓了新能源汽车进入中国老百姓的家庭进程。希望国家能尽快通过减免混合动力车、电动车等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方案,以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使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得到大幅度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