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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敏奥运冠军、跳水女皇介绍姓名:高敏性别:女身高:1米63体重:52公斤出生日期:1970-9-7出生地:四川自贡运动项目:跳水启蒙教练: 杨强最喜欢的歌曲: 太多最喜欢的食物: 炒菜最喜欢的电视节目: 中央7套,5套,北京6套最难忘的事: 1992 巴塞罗那奥运会领奖最高兴的事: 和朋友们一起吃饭最害怕的事: 在很多人面前讲话高兴的时候: 笑伤心的时候: 哭儿时最喜欢的娱乐方式: 游泳现在最喜欢的娱乐方式: 看电视最喜欢别人如何评价自己: 你没变最喜欢的运动:羽毛球最喜欢的运动员: 以前的我最喜欢别人如何评价自己:你没变自我评价: 快乐拉着我的手运动经历和荣誉:自幼爱在水里玩,四岁便学会游泳,九岁时入四川自贡市少年业余体校进行体操训练,后在体校游泳池里被跳水教练相中,从此开始跳水训练。1980年入四川省跳水队。1983年参加第四届世界分龄游泳锦标赛,夺得所在年龄组跳水两项冠军;同年获运动健将称号。1985年入选国家集训队。1986年在第五届世界游泳锦标赛上,15岁的她以分夺得跳板跳水冠军,成为世界锦标赛历史上的最高分,并与队友合作夺得女子团体冠军。同年还在原民主德国国际跳水赛、加拿大杯国际跳水赛中力挫群雄,荣登冠军宝座。1987年在第五届跳水世界杯赛中,再夺跳板跳水金牌。1988年在第二十四届奥运会上,以分的绝对优势获得跳板跳水金牌,实现了“三连冠”,并成为我国第一位奥运会跳板跳水金牌获得者。同年还先后新西兰、澳大利亚的国际跳水邀请赛和在加拿大举行的国际跳水比赛中,均夺得女子跳板跳水冠军。1989年在第六届世界杯跳水赛上,获得女子一米跳板和三米跳板两项冠军,并是获得女子团体冠军和混合团体冠军的中国队的成员。1990年在澳大利亚国际跳水赛上获一米跳板和三米跳板两项冠军;同年在中国国际跳水赛上获三米跳板冠军;同年在济南四国跳水对抗赛上获三米跳板冠军;同年在美国举行的第二届友好运动会跳水比赛中,获一米跳板和三米跳板两枚金牌,同年北京举行的第十一届亚运会跳水比赛中,夺得一米跳板和三米跳板两枚金牌,并与队友一起获女子团体金牌。1992年在第二十五届奥运会上,蝉联女子跳板跳水冠军。特点是体型优美,动作轻盈,稳定性好,压水花入水技术尤为突出。她是世界上唯一突破600分大关的女子跳水运动员,她的技术难度和稳定性已远远超过任何对手,是当之无愧的跳板跳水女皇。1987年、1988年、1989年连续三年被美国《游泳世界》杂志评为年度世界最佳跳水运动员。1983年获运动健将称号。1986年获国际运动健将称号。1989年四次获得国家体委颁发的体育运动荣誉奖章。1986年、1987年、1988年被评为全国跳水十名最佳运动员之一。1988年、1989年、1990年被评为全国十名最佳运动员之一。1989年被评为建国四十年来杰出运动员之一。1988年、1990年全国妇联授予她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1988年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1992年退役,1994年赴美国学习体育管理,后到加拿大开办了一家跳水俱乐部,自任教练。2005年5月,高敏因为丈夫工作需要,拖儿带口地跟着回到了北京。2.史学教授高敏高 敏 1927年7月生,湖南桃江县人。中共党员。曾任郑州大学历史系副主任并主持全面工作、《史学月刊》副主编及郑州市社科联副主席等职。从1984年起任郑州大学历史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导师至今。兼任中国史学会多届理事,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多届常务理事等职。1949年考入湖南大学历史本科研习历史科学,后转入武汉大学历史系本科学习,1958年武汉大学研究生毕业。长期从事秦汉史、魏晋南北朝史与隋唐史的教学与研究,侧重经济史、兵制史、官制史、农战史与简牍学的研究。著有《云梦秦简初探》及《增订本》、《秦汉史论集》、《秦汉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研究》、《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探讨》、《中国古代史导读》(合作)、《魏晋南北朝兵制研究》及《简牍研究入门》、《秦汉史探讨》、《〈三国志〉精言妙语》等书,主编了多卷本《中国通史·秦汉》卷、《奸臣传》、《隐士传》、《诸葛亮的故事》等,先后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百六十余篇。其论著先后获得国家级奖两次,国家教委全国高校文科优秀科研成果奖两次,省级一等奖六次和二等奖四次。1986年被河南省教委评为研究生优秀指导教师、1989年被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1990年获河南省首批优秀专家称号、被中央人事部评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曾入编《中国当代名人录》、《当代中国社会科学学者大辞典》、《中国当代教育家大辞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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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教育可强健学生体魄、陶冶情操,促进身心和谐发展,下面是我精心推荐的舞蹈教育论文范文,希望你能有所感触!
浅谈舞蹈教育
摘要:本文重点论述舞蹈教育对素质教育的影响;舞蹈教育发挥的优势作用,以及在民族民间舞蹈教学中,如何从培养学员的理解力、观察力、想象力和创作力入手,使学员充分理解舞蹈内涵、表现舞蹈韵律和运用舞蹈动作抒发情感的能力,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关键词:舞蹈 素质 能力 作用
一、艺术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艺术教育,就不是完备的教育。
体育、美育自身的特性,通过体育、美育不仅可强健学生体魄、陶冶情操,促进身心和谐发展,在培养健康心理,良好的协作精神,激发创新、审美能力、想象力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在当今竞争之激烈,这些素质的重要性无疑很突现。
艺术教育对人的作用是非常深刻的,但过去认识非常有限。舞蹈是人们表达情感的最古老也是最直接的好形式,然而,在青少年与人的交往中,情感激动时表达都不大一样。
我们在考察舞蹈教育与青少年素质教育的关系时能够得到怎样的启示?显然,舞蹈教育一是在于提高个人对艺术的欣赏与参与能力,提高青少年对艺术的感知能力、审美能力、鉴赏能力,从而满足对美的高层次追求;舞蹈训练达到强身健体与自信心;二是增进人类社会的情感交流。尽管现今青少年的交流方式多样,但舞蹈以其独特美传达着人类共同享受与追求的情感。因此,舞蹈教育与青少年素质教育的意义在狭义上是个人身心艺术修养的教育,在广义上意味着人类境界的完善与升华。
二、舞蹈教学促进艺术素质提高
抓好学校少儿舞蹈教育,对少儿的智力发展、道德养成、意志品质和审美能力的培养等都有常规课堂教学所无法替代的积极作用。
(一)有利于促进少儿智力的发展
少儿舞蹈音乐节奏明快、行动活泼,非常符合孩子们爱动、爱跳的特点,也很符合少儿通过感知和依靠表象来认识事物的心理特点。孩子们在这个无声的语言中,通过动作、节奏、娱乐提高了模仿能力,加深了外界事物的认识和理解。反过来孩子们通过对舞蹈动作的理解又能激发、启迪他们产生丰富的联想,开拓创造性的思路。
(二)有利于培养少儿良好的道德意识和意志品质的养成
作为整体艺术的舞蹈,少儿舞蹈往往是以群舞形式进行排练或演出,整齐的队形、划一的动作,常常是衡量整体美感的标准之一。如果有一个孩子不认真、动作不协调,就会影响甚至破坏画面的美感,通过这种步调一致的训练,手脑并用,久而久之,孩子们就会养成一种自觉守纪律,主动关心帮助他人,注意集体协作。
少儿舞蹈还能培养孩子们活泼的个性和坚强的毅力。通过参加排练,外出演出等集体活动,许多学生开阔眼界,增强自信心,克服性格内向、胆小害羞等心理。另一方面,舞蹈又是一门残酷的艺术,在舞蹈训练过程中,有些动作必须付出痛苦和艰辛才能完成。因此有些比较娇弱的孩子,经过刻苦训练,毅力得到磨练。
(三)有利于培养少儿良好的审美感,增强形体与气质美感
少儿舞蹈以它独到的寓教于乐的方式使孩子们感受美、欣赏美、追求美。故,少儿舞蹈教育在培养健全的新一代的外形美与内质美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教学中,有些孩子原来曾有“驼背”“抠胸”“端肩”等习惯,在舞蹈教育中常常提醒他们自觉改变这种不良习惯。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不良习惯能被有效地纠正。受过舞蹈训练的孩子,都有仪表、举止端庄得体的特点,这会使他们充满自信、乐观,为以后得体地待人接物打下积极基础。
三、舞蹈教学中学员表现力的培养
在民族民间舞的少年儿童为对象的舞蹈教学中,怎样使学员充分理解舞蹈丰富的内容,表现优美韵律的能力,是舞蹈教师教学的难点。
少年儿童正处于身体和心理的成长期,每个孩子的家庭环境和个性差异,使得孩子性格差别多样。同时,每个孩子对舞蹈的感受与表现力也不同。学习民族民间舞蹈,不仅要学习优美和谐的动作,要把握舞蹈所表现的情感基调,还须了解其民族情感特征,这对少年儿童来说,无疑难度巨大。教学中特别关注此方面能力的培养,做了些有益探索。
(一) 重视把握舞蹈感情基调
舞蹈是人的形体艺术,常被人们称为“心灵的直接语言”。舞蹈活泼、生动,特别能激起学员们情感的共鸣。教师只单纯教动作,动作中缺乏一种情的魅力,就不能称之为艺术。理解舞蹈的内涵是跳好舞蹈的关键,也是高雅艺术的基础。排练新舞蹈前,先把内容、情绪、情境等编成通俗易懂的小故事,讲给学员听,让她们喜欢和理解所要学的舞蹈。在理解作品的前提下,才能奠定学员充分表现作品情感的思想基础。如在排练蒙古族舞蹈时,理解和把握蒙古族粗犷、彪悍的性格和情感,充分表现舞蹈中骏马奔驰的形象;排练鄂伦春族舞蹈时,只有理解鄂伦春族人欢聚歌舞的习俗,舞蹈才能潇洒、开朗;藏族舞蹈既有舞姿流畅优美一类,又有激烈奔放、热情洋溢的一类,认识藏民族的性格特征就不难理解。我国各个民族有着不同文化传统、风情习俗,决定着各民族舞蹈中情感表现的不同,让学员理解作品,把握这些情感基调加以表现,是学好民间舞蹈的前提。
(二)重视丰富舞蹈艺术情感
舞蹈的艺术美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它把现实中的美集中化、典型化,所以培养学生的观察力是不可缺少的。教师引导学员善于将在舞蹈中感受的美外化,发展学员的观察能力,这对儿童理解和表现舞蹈作品的情感非常有益。在排练鄂伦春族舞蹈《戏鹿》时,除向学员介绍鄂伦春族人喜爱鹿,以鹿为幸福、吉祥的象征外,还带学员去动物园观察鹿的动态,使学员入微细致的把握鹿的优美形态,以舞蹈的艺术方式体现出其独特的狩猎民族性格。人类与动物相处的过程,在从未间断索取的同时,我们又与它们依依为友,与它们嬉戏,情不自禁的感受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小要热爱自然,热爱动物,更热爱生命!
《戏鹿》作品曾获得2000年,在全国第二界“小荷风采“少儿舞蹈评比,荣获铜奖;全国城区少年宫舞蹈展演中获银奖;2001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第三界文学艺术创作政府奖(骏马奖);2004年,在《‘校园之春’第四界全国春节联欢会》节目评选活动中,获得创作编导三等奖。
(三)重视增强舞蹈的艺术修养。
爱因斯坦说过:“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上的一切,推动着人类的进步。”发挥想象力对舞蹈也有着特殊的作用,舞蹈中的许多动作是抽象概括的,学员们难以直接感知。这就需要通过音乐、动作、联系平时的经验借助想象去补充、认识凝练的美,这也就扩充了孩子们的想象空间,让舞蹈艺术活起来。当看到随风飘拂的柳条,就启发这柳条多象仙女在翩翩起舞啊!那牵牛花多象小军号在嘀哒地吹啊!春雨蒙蒙地下,落进田野呼唤小草快快露出嫩芽等,让孩子们的想象力无拘无束地奔放出来,表现在舞蹈作品上,好比太阳在水面上折射出奇异的光彩。
(四)重视提高舞蹈艺术水平
表现不仅是能模仿,更重要在于创造。这种创造力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去实现,一是凭借日常的生活经验和行为来实现创造美。二是通过身临其境的艺术实践活动,掌握一定的表现和创造艺术的基本技能。提高学员的舞蹈表现力,精髓在于理解,基础在于提高她们的观察能力、想象能力、感受能力和创造能力。舞蹈教学的难点、重点存于此、困于此,教学效果的好坏系于斯,成于斯。
参考文献:
1、《大连青少年教育网》主页
2、《舞蹈》期刊1996年6期
3、《中国舞蹈等级考试教材》北京舞蹈学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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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艺术教育问题探究论文
本文重点阐述了初中艺术教育问题,对其中的“教实结合不当”、“环境限制”、“教育机制”等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前言
初中艺术是学生了解艺术的关键教学时刻,但是现在初中艺术教育存在很多问题,这是由于教学环境以及教学理念造成,因此现有初中艺术教育停止不前,甚至一些学校为了给主课让时间,停止了初中艺术教育课的开展,许多绘画、音乐课程只流于表面形式,没有具体的教学宗旨,使学生丧失了获得学习艺术、了解艺术的机会,因此本文结合初中艺术教育现今存在的问题,对初中艺术教育进行深刻探究。
二、初中艺术教育的问题
教实结合不当导致初中艺术教育在教学过程中产生偏差,教实结合的“教”主要指教师、教学目标设计、教学形式,“实”主要指实践教学,分析问题时应当根据每一个点进行理论综述,首先是教师问题,初中教学与高中教学大体一致,中考的分数线有着明确的标定,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注重学生的理论教学,却忽略了属于艺术系统的教学,绘画、音乐等艺术形式被排除在主流教学之外,教师也很少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进行教学设计导致艺术教学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缺陷。其次教学目标设计不合理,根据第三次课改当中,针对各个科目的教学目标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对艺术类学科的教学目标有原来的“提升学生艺术认知”过度到“让学生充分的融入到艺术当中”这一理念的转变将单纯的初中艺术学习课程改变成为认知体验课程,主旨从原来的了解艺术过度到了与艺术融合,这一教学目标的转变是为了提升学生的艺术天赋,激发学生潜在的审美观念,让艺术变成学生修身养性的基础,从而正面激发学生的人文感官及道德感官。但是课改虽然提出了有效的方向,教师在教学的过程当中却没有按照这一目标执行,传统的针对初中艺术教育的教学目标依然存在,学生知识能够从初中艺术教学课堂上了解到有关艺术的知识,却无法完成融入其中的环节,这从侧面证实了教实结合的教学方式还未成功。最后教学形式过于落后,我国针对绘画、音乐的教学模式已经固定,教师按照课程的流程进行教案编写,阐述知识点,阐述知识理论,但是在教学的过程中照本宣科的阐述知识理论并不是真正的教学手段,只会让有趣的内容淹没在无聊的重复当中,尤其作为艺术来说,一味的过分追求教学理念的传播让艺术丧失了机动灵活的特性,禁锢了学生的思维,导致艺术课程教学失败。而取其相反的过于激动灵活的教学虽然能够释放艺术的.天性,但是理论基础并不扎实,学生在上课的过程当中并不能真正的认识到艺术带来的魅力,因此这种教学形式也是不可取的。
环境限制主要是指初中艺术教学当中的师资力量以及教师水平的限制,现代初中教学中并不将艺术最为主要科目,因此配备的教师素质相对于其他专业科目的教师素质有所偏低,从业门槛以及从业理念也相对较低,一些偏远地区的学校甚至艺术学校中专毕业的学生都能够当初中艺术教师,造成了较为狭隘的教学环境。我国对这一方面并不重视,教学师资力量不够,无论是绘画还是音乐都缺乏有效的教学空间以及教学设备,因此这样的和环境限制了初中教学的发展。同样作为教学机制也是限制初中艺术教学发展的重点,学生、家长、学校、教师在现在的应试教育体系下不能以平等的心态对待艺术教育,认为艺术教育知识属于分科,这一理念的形成正是教育机制不讲艺术考核纳入到主题考核内容当中的原因,长此以往下去艺术教育将再此恶性循环中不断的丧失,最终沦为教学的附庸产品。如何摆脱这样的困境,如何增强艺术教育理念,如何加强教育形式的转变,这些都值得我们去思考。
三、初中艺术教育的具体措施
上文中从当前我国初中艺术教育的现状以及其作用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述,下面本文就对艺术教育的具体措施进行简单说明。
(一)转变教育观念,积极宣传初中艺术教育思想
要想更好地实现初中艺术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要从观念的转变上着手。教育关键是指导老师实际操作的价值标准,由于长期以来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教师过多地注重学生知识的掌握,因此要想更好地推进艺术教育,就要转变观念,形成一种艺术教育的共识。转变观念首先要从校长开始,并逐层深入到老师和学生心中,层层递进,分步实现艺术教育的目标。
(二)建立健全初中艺术教育机制
作为学校,需要紧跟教育改革的发展变化,建立起完善的艺术教育机制,为其今后的发展打下基础。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艺术教育管理机制,切实重视教育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其次要纠正艺术教育机构中智育教育的倾向,正确处理好艺术教育和智育教育之间的关系,并且需要纠正艺术教育单纯的艺术倾向,要将艺术教育和知识领悟相结合。
(三)为初中艺术教育提供恰当的教学资料
艺术教育需要有恰当的教学资料,为此需要在教材编写方面进行创新,学校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进行辅助教材的编写,并在教学过程中创立具有特色的教学模式,实现艺术教学从学校单一个体向着学校、家庭和社会多元化的复合方向发展。除此之外,可以建立起艺术教育的评价体系,科学地反映教学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最新的教育管理和学习观,为今后的教学提供帮助。
四、结语
初中艺术教学想要摆脱现在的困境其实还很难,主要在于应试教育体系的存在,这种体系一天不转变对艺术教育的态度,艺术教学就无法得到真正的发展机会,同样社会和教学环境如果不改变也有碍于初中艺术教学的发展,所以作者再次呼吁,我们叫到学生学习艺术并非是培养伟大的艺术家,而是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体会艺术带来的人文魅力,从而陶冶学生的情操,侧面提升学生的信仰力、道德水准,培养学生接纳他人融合社会的能力,让学生在学习之前先学会做人,这才是关键,因此初中艺术教育不仅仅是教学过程中锦上添花的理念,更是促进教学提升教学的关键。
在法院工作全国法院学术论文获奖是获国家级奖项。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公布了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比赛,是具有权威验证的赛事。含金量很高。
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法院学术论文篇一 基层法院功能探究 摘 要 自2010年以来,全国已有600余家基层法院开设了官方微博。基层法院官微的预设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释案普法、自我宣传、新闻发布、回应 热点 、转发微博、主题交流、业务探讨等内容。但在实践中,功能定位不当、内容创新不够、互动沟通不畅、专业素养不足成为法院应有功能实现的障碍。 关键词 基层法院 功能 官方微博 基金项目:2013年度江苏省 教育 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法院的功能厘定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3SJB820015)。 作者简介:徐骏,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讲师;华震,法学硕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12-115-02 2010年是中国的微博元年,从这一年起微博开始影响并深刻地改变着每一位国人的日常生活。开通微博、与网民进行密切互动也成为国家机构改变工作作风,实现权力公开运行的有效方式。彼时急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院,正着力于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微博的兴盛恰恰为司法公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互动式平台。 2010年10月,湖北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全国第一家认证的法院官微。迄今已有600余家法院开设了官微。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河南省法院系统:高院于2011年11月10日开通@豫法阳光微博,至2012年该省三级183家法院全部开通官微。上述600余家开通官微的法院,绝大多数为基层法院。以这些法院的官微为考察对象,可以从一个侧面探究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日常工作和实际功能。 一、基层法院官微主要的功能 (一)信息公开 官微成为法院与公众进行沟通的新型平台,发布案件的开庭公告以及对热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成为法院官微的一个基本功能。在实践中,基层法院会通过官微发布本辖区内典型、重大或影响力较大案件的开庭公告,北海中院、广州中院等两广地区的法院还经常借助微博直播个案的庭审。 (二)释案普法 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涌现出来,法院在裁判新型案件时,往往需要在立法原旨的指导下,能动地适用法律,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猜测和争议。此外,一些关系到婚姻、继承、住房、环境等具有普遍性和民生性案件的裁判,对公众也具有较强的指引作用。法院往往通过官微,对于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和结果,结合个案进行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及法律风险提示。 (三)自我宣传 法院官微的低成本弥补了基层法院建设官网人力物力不足的缺陷,一些基层法院把官微作为法院工作宣传的重要工具和对外窗口。在这些法院的微博上,经常晒出法院或法官所获得的各种荣誉、领导视察、对外交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创新等信息。 (四)新闻发布 官微也是法院重大活动新闻发布的重要 渠道 。2013年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顺德法院于4月23日召开顺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年)》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当天官微对该发布会进行了全程直播,并在微博上发布了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以及十大典型案例的概要。@京法网事在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宣判后,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五)回应热点 2013年9月,各地法院审理了多起大案要案以及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如王书金、__、李某某、夏俊峰等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体现司法公开,主动占据舆论高地,受理法院采用了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媒介回应了外界的关注。这也促成了一些法院认识和运用到微博的力量, 取得了良好的回应效果。 (六)转发微博 当前基层法院发布的大多数微博仍为转发微博。转发的类型包括时事新闻、上级法院微博、同地区其他政法单位微博等内容。广州中院则别出心裁,每天第一条微博发布的内容是法律警句格言。还有一些法院则会发布一些生活常识、养生之道。北京晚报的记者在各区县的官方微博中各随机选取100条连续发布的博文,经统计分析后发现,涉及商业活动、旅游景点等宣传推介类微博占,养生、生活窍门、天气预报微博占。 (七)主题交流 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为民 措施 ,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思想的指导下,微博成为法院与社会公众进行实时互动、无缝对接的有效渠道。如广东省高院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10点,联合广州白云法院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同在线,并邀请两位来自基层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问题与社会公众进行了一场微访谈。 (八)业务探讨 作为主要业务专业性强,且与社会公众并无直接的、日常性联系的法院,其微博的关注者主要集中在行业内部,基层法院的关注者数量就更少。也正因此,有些法院的官微拓展了小众的业务探讨的功能。广东高院在2013年4月3日首次对外界公开发布了奇虎诉腾讯的判决书,全文长达5万字。该条专业性极强的微博获得了远超过其他微博的评论和转发量,评论和转发者多为法律人士。 二、基层法院官微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定位不当 为数不少的基层法院官微把自己定位为官网或官网的补充,所发的微博中充斥着官方语言,发布的内容也是四平八稳的领导视察、 总结 汇报、工作纪要等流水账,虽难言面目可憎、令人生厌,至少难以使网友产生与之沟通交流的兴趣和欲望,甚至无法吸引网友阅读微博内容,更不要说自愿成为其粉丝。大量的基层法院官微因为缺少关注而逐渐成为死微博。 与高级法院不同,基层法院处理了全国绝大多数的法律纠纷,其所作所为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作为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机构,基层法院的口碑直接折射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观感。在法院日常工作中,已有机关报刊、传统媒体、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法院的工作、成绩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如果把官微作为另一个法院宣传的阵地,实属多余,且效果亦不及传统做法。 (二)内容创新不够 基层法院普遍陷入案多人少的困境之中。在审判业务尚无法自如应对的情况下,要求基层法院开设官微必然会给其造成人力和物力方面的负担。目前基层法院的做法多是由法官来兼任微博管理员,或外聘人员进行管理。因为法院官微并非专职法官专门打理,也没有合适的考核和评价手段,管理人员发布微博时就缺乏内容创新的动力。转发时事新闻和上级法院的微博就成为最简单省事,也是最安全的办法。以2013年4月24日为例,在五分钟内,某县法院转发了58条微博;另一个县法院在十多分钟内转发了37条微博。转发的内容则大多来自@豫法阳光。 虽然缺少全国性普遍性的关注,但在所属区域内,基层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群众关注程度最高的国家机关之一。一些法院能够积极地利用官微,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回应社会对热点、敏感案件的追问,提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风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普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常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互动沟通不畅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社交平台,最大的特征在于互动性。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革新了舆论表达的固有模式,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霸权,实现了弱势群体的媒体接近权,发挥了日益强大的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作用。法院官微的勃兴,理应顺应时代的互动特质,助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把发布微博作为单向宣传的工具,以及上级交办的任务,因此忽视与网友的互动交流。笔者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向105家基层法院官微提出疑问和建议,约半数官微能够进行简单的回复,只有十余家能够与笔者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坦诚的沟通。最令人惊讶的是河南某县的一家法院,对于笔者提出其缺少原创性内容、随意转发微博的委婉批评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将笔者设置到禁止评论的黑名单。 (四)专业素养不足 相较于高级法院,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有一定的差距。加上基层法院对官方微博重视程度远不及高级法院,人力物力也难有保障,因此发布的微博中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一类差错属于新闻传播理念和素养的不足,如重庆某县法院官微在转发周克华女友张贵英受审的相关新闻时,仍使用早已被证实为盗用他人的照片作为配图。经笔者提醒后,其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未造成不良影响。但另一类差错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的错误,这就足以对法院的公信力形成不利的影响。2013年7月12日,湘西34亿集资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曾成杰之女发微博质疑称,其父被执行死刑前,家属连最后一面也没见到。长沙市中级法院官微对此先是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该微博迅速引起网友质疑,随后该微博被删除。随即,长沙中院官微又发布微博称,曾成杰临刑前并没有提出会见家属的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就该条被删除的微博,长沙中院发布道歉声明称: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 三、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基层法院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基层法院是贯彻司法为民的主要载体,其应努力通过转变观念、准确定位、提升素养,以充分实现司法的应有功能,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注释: 如河北高院为审理王书金案,特在2013年6月20日开通新浪微博。6月25日庭审当天,粉丝达到了2万。济南中院2013年8月22日开审__案,于8月18日开通微博,粉丝高达38万。 参考文献: [1]公丕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7). [2]2012年度新浪政法微博 报告 .,2013-10-6. [3]政务微博缘何爱“养生”.北京晚报.2013-9-24. [4]周强.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制资讯.2013(4). [5]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中国法学.2010(6). [6]徐骏.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理念与策略——基于18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法学.2011(12). [7]长沙中院回应未会见亲属质疑:曾成杰未要求.南方都市报.2013-7-14. 法院学术论文篇二 浅议法院执行工作 摘 要 本文旨在讨论民事执行问题,首先阐述当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着就法院执行中形成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 方法 和措施。 关键词 执行 执行难 措施 作者简介:王丽、王启锐,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3-02 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仲裁,被告没有履行,经当事人申请后,法院依法应进行的工作。执行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最后一个阶段,但它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以实现的保障,故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本文着重讨论民事执行问题。强制执行是行使法律已经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债务人必须服从,这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要求。强制执行有专门的法定机关进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强制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当事人的纠纷已经解决,法院已经有明确的判定结果且已生效,但是一方还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执行通知开始执行。执行是民事法律程序的最后阶段,在民事法律程序中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当事人通过选择打官司,是因为相信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维护不仅是打法律白条,而是要让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如果仅有法律白条,无法实现当事人通过法律实现权利的目的,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从而会降低公众对法律的信赖,法律的权威、法治也就无从谈起;只有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能实现民事法律程序的任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制的统一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正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一个能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一、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人们对我国审判机关裁判执行状况的公认评价。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与法院执行机构运做有关,又与当前的社会法律环境有关。目前,执行难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无力履行。某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自然人收入偏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被迫的逃、废、赖债。现在涉及民间借贷件较多。由于民间借贷是自发行为,不是任何部门的监督和约束,所以使其具有金融机构不能享受的政策上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环境下,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经营违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被执行人在无力偿还借款后举家外出,无法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得案件不能执行终结。 2.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交往常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视已经生效的裁判,个别当事人素质低,法律观念非常薄弱,认为只要他坚持不履行法律并不能把它怎么样,藐视法律权威;二是故意折腾,有的当事人即使输了官司也会故意拖延履行义务,给对方或者法院玩猫着老鼠的游戏或者制造各种障碍,给执行造成主客观的难度;三是侥幸心理,认为通过故意拖延,转移财产等办法能够逃脱履行责任,或者逼迫对方做出让步;四是暴力抗拒执行,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过往恩怨等,个别当事人受情绪影响走极端,与执行人员对抗,不惜暴力抗拒执行。 3.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与执行标的有关的单位协作、帮助执行的一项制度。协助执行人的作用是协助法院完成执行任务,应该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概念,所以,协助执行人的权利应该是普通的权利,如当受到违法执行和当事人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协助执行人务是根据法院的协助通知及时高效的配合,并且尽诚实信用义务全面提供相关信息,为保证执行达到理想的效果,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代替法院行使;但是,有的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财产不在被执行人手中,由有些单位和个人占有、保管,有的与标的物密切相关的财产权证照须由有关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这就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才能完成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4.外界干扰。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会做出一些指示,干扰执行。比如,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可能就会干扰对一些地方企业的执行;出于安抚当事人情绪,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往往也会干预执行。由于信访维稳考核的不科学等因素,导致地方出于政绩或者维稳压力,造成有关部门不顾事实真相和法院判决,对执行进行干预。另外,社会各界出于自身的一些利益,往往也会为执行设置障碍,配合、协助的少。 二、执行难形成的原因 (一)被执行人 文化 素质问题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一些被执行人欠缺最基本的 法律知识 ,认为拒不执行也无法将他怎么样,藐视法院裁判的权威,甚至还会纠集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阻扰执法、暴力抗拒执法,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二是许多倍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通过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等方式,或者完躲猫猫的游戏就能够逃避执行,或者以此逼迫对方跟自己再次协商和妥协,从而获得更多利益。三是故意拖延,有些被执行人本身知道无法逃避执行,但是抱有折腾对方的心理,故意借口收账、时间太忙等忽悠当事人或者执行人员,不及时兑现履行,增大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成本和法院的执行成本。 (二)法院裁判自身问题 一是裁判质量问题。不可否认,当前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队伍中,有一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加之近年来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院办案人员比较紧缺,让审判人员应接不暇,故造成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服和抵触。其次是过分强调调解。当前基层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往往达到80%以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对审判工作不科学的考核外,主要是因为调解本身的特点。调解程序相对简化、灵便,能够节省办案时间喝经历,另外调解结案的不能上述,减少办案风险,降低上诉率、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等。 (三)执行环境问题 一是有关单位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予协助执行。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并不是仅仅依靠法律部门就可以解决,它涉及很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多个不同部门的配合,这就加大了执行的难度。比如,经常涉及协助履行的金融部门,当法院要求协助履行查询、冻结、扣押、划拨时,往往嫌麻烦或者怕影响业务而拖延履行,或者不予协助履行。同样,要求国土部门、房管等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也相当难,往往延误执行时机,影响了案件执行。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对执行的干扰。当被执行对象为党政部门,或者一些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时,地方党政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或者地方经济发展、税收等目的,可能会要求从大局出发,为大局服务,从而对执行行为进行干预。 (四)执行机构之间缺少合力 由于我国目前执行案件管辖多以财产所在地为联结点,对于人财分离,财产分散各地、财产不在本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委托执行必不可少。而委托执行往往因无考核要求,且增大自身办案压力,或者因地方利益保护等原因,受委托法院不予积极配合。而上级法院也无有效协调和监督措施,从而不能形成合力。 (五)执行工作缺乏强硬手段 一是执行方面法律规定多为程序性规定,惩戒性规定少,可采取的拘留、罚款等措施的适用条件高、要求严,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院长审批,程序复杂。据不履行生效裁判罪因为条件高、要求严等更是极少适用。二是出于维稳等压力,法院在执行时尽量避免适用强制性措施,久之纵容了当事人暴力抗拒执行,极大影响了执行威慑和法律权威。 三、解决执行难的办法和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探讨法治中国建设,当前应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行政、司法等领域改革,以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促进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1.加大法律宣传,提升当事人法律素质。要借助法律七进等,拓展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借助巡回审判和公开审判等,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构建和完善法院公开平台,完善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流程公开等程序,增强群众对法院审案的认知和支持;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当事人知法、守法、用法。 2.改变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坚持依法调解。按照法律规定,调解应以基本事实为依据,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前提,故应改变对法院调解率的强制要求,和改变和完善对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考虑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避免对调解的过分依赖从而导致以判压调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减少和稀泥式判决引起的当事人的不满和抵触。 3.加强培训和监督,提升司法能力。增加对法院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审判、执行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等,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审判,完善促进司法公信。 4.加快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避免司法行政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减少裁判文书的审签程序,完善合议庭评议制度和法官联席会议等,坚持合议庭独立办案和法官学习交流制度。 5. 推进改革,减少司法地方化。除着眼于长远,实行法院人、财物由省直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6.完善执行组织,形成执行合力。一是加强上级执行机构对下级执行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构建强有力的层级执行体系。执行组织不同于审判组织,各级法院审判组织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和指导作用,但是执行工作强调配合协作,不同于审判组织,因此要加起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指挥协调,从而形成合力,强化执行力量。二是要探索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相分离的体制,避免执审互相影响,实现执行工作的专门化。三是完善委托执行的程序,完善约束机制,将办理委托执行纳入考核,科学限定执行期限,增强各地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协作。 7.完善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故意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的,故意拖延执行、态度恶劣的,或者暴力抗拒执法的,应该完善司法解释,细化适用情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还应完善司法解释,扩大和明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第28届学术论文,希望你们喜欢。
浅谈法律与自由
[摘 要]自由是法治下的自由,自由作为一种理想,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律的进化基础和基本构成因素,是法律必须和必然追求的最高价值之一。 文章 主要从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法律框架下自由的分类,法律的自由价值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作用三方面来探讨。
[关键词]自由;法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当人带着哭声来到这个世界的那一刻,他便进入受支配的世俗生活,自然而然地获得统治者所赋予的生命权、发展权、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连权利主体都难以尽晓的权利大厦,却以赫然醒目的自由、平等二物作为其矗立人间的基石和支柱。
一、自由和法律的对立统一关系
自由和法律,是一对复杂的矛盾关系,两者表现为内容和形式的对立统一关系。自由作为内容,必然要通过一定形式的法律表现出来。没有法律形式,自由便不复存在。而没有自由内容的法律,便不再是真正的法律。黑格尔的名著《法哲学原理》,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法律自由说,他深刻指出,自由就是法律的本质。他从哲学的高度给法律下了一个定义:“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他认为,离开法律的自由和离开自由的法律都是不可思议的。实际上,在笔者看来,法律与自由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种关系。
第一种关系,良法保障了人们的自由。自由是人类社会的范畴,是有意识的人按照客观规律的行为。这有点和自然界运动相似,或许可以把自然界的存在比作一种自由,这样的自由就是物质按照客观规律运动,譬如地球绕着太阳转。否则,运动不要规律,需要绝对的自由,那么我们就很难想像物质世界怎么还能存在下去。所以,反映了客观规律的法律,其实就是赋予了人们的自由。按照法律作为和不作为,人类社会才能存在和发展。而缺失了这样的法律,人们的自由就没有了保障,就如同自然界打乱了运动规律一样,没有自由的社会必将陷入万劫不复之中。关于这样的思想,哲学家和法学家们都有过精辟的论述。柏拉图说过:“人类必须有法律和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就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则讲得更透彻:“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说:“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与扩大自由。”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对自由的本质也进行了深刻地揭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而马克思所憧憬的自由王国,也就是认识并遵循了客观规律的世界,这当然也包括法律现象,这些观点,都充分论证了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第二种关系,恶法剥夺了人们的自由。保障了自由的法律,是反映了社会运动的客观规律的法律。惟有这样的法律,才能确保人们的自由得到实现。反之,法律如果违背了历史发展的方向,无视社会运动的本质,剥夺了人们为社会理想而奋斗的权利,任意侵入私人生活的空间,就不再是自由的保护神了,而是扼杀自由的魔鬼。从严格意义上讲,这样的法律不再是人类所追求的法律,而是少部分人或者没落阶级的自私本性的外部表现。清朝末年,政府内外交困、腐朽不堪,社会矛盾重重、积贫积弱,迂腐的统治者。为了应付改革的强烈的、一致的呼声,清政府假惺惺地推出了宪政改革,制定了《钦定宪法大纲》。该法竭力维护皇帝权力的不可侵犯性和至高无上性,确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久尊戴”的合法性,强调“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这部宪法大纲塑造了君主立宪制条件下的封建权力架构,设定了君主总揽立法、行政、司法诸事务大权的权力运作体制。议院没有实质性权力,而臣民的权利也置于王权之下。很显然,这种保障君权的宪法大纲是逆历史潮流的。在这样的宪法之下,人民的政治自由必然被彻底剥夺了。
可见,自由是不能没有法律的,没有法律的自由是从来都不可能存在的。但法律也必须包含人民的自由,这样它才是良善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因此,在以人为本的今天,我们在制定和修正法律时,一定要牢记人民的崇高利益,使人民的自由在法律中得到充分地体现。
二、思想自由和行为自由、个性自由和主流自由、形式自由和实质自由
思想自由的权利和理论来源于思想自由权,除特殊情况外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是国民不可剥夺限制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固有的自然权利。它是个人和团体所具有的对经济、政治 文化 军事等各方面进行的独立思考和探索所形成的多元的理论学说、看法和评论。思想自由在宪法中的表现如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法律应予以确认和保障。它不仅是法律所赋予且是人类之自然权利,也是民主共和政体的精髓和灵魂之所在。行为自由是人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按其欲望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追求利益的自由,它是权利主体通过一定的行为获得和放弃由自我占有或支配的利益。只要其不对己身之外的人产生不利影响,法律不仅不准干涉而且应该予以确认和保护。但是否能获得真正的行为自由,现实证明我们不可能完全达到或实现目标、只可能无限地接近它。
个性自由是作为个体其独特属性在与他人、社会的自由,是一种被宽容的自由,而不是见疾于世。笔者认为任何人只要不存在侵害他人的可能,他便有权利按照自我的意思去规划生活。独特的个性往往能引导一个崭新的潮流或时代。它是未来的前奏和风向标,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宽容个性、鼓励创新是一个社会文明理性的表现和社会进步的原动力。主流自由是整个社会和国家所尊崇和要求国民一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伦理价值取向等一整套的系统。主流应该是代表绝大多数的主流,一个开放、宽容、自信的主流自由。
形式自由是指在法律上所规定的和社会中所约定俗成的人们所具有的自由,又称法定自由。它是人们实现权利的本源。实质自由是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实际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对于人们而言,这是所期望可见可视的自由。法律权利便是在法律下自由行为之自由,它的疆界便是他人的权利。但人们基予各种考虑和自身在社会中掌握资源的不同,实质上的自由也有所差异。自由总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它否定了随心所欲的可能。实质自由的实现程度在于人们把握社会资源的多寡和社会风气对法律是否至为推崇。自由需要自治,自治需要法治。 在哈耶克自由主义中,“自由”,并非意味着我们可以为所欲为,而是意味着我们可以免于受到来自他人专断意志的强制,通俗地说,即“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而是想不做什么就能不做什么”。哈耶克也认为“法律是自由的科学”,法律保护我们不受到他人专断意志的强制,即我们拥有自由权利,法律也限制我们不能以自己的专断意志去强制他人以侵害他人正当合法的权利和自由权利,即法律保障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受自由权利。并认为在法律下每个人的自由权利都是平等的,要求个人互相尊重个人自由权利,也要求国家立法者等权力部门充分尊重个人自由权利。笔者更希望自由能成为我们的信仰,我们生活不可或缺的意识,渗透进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立法、行政、司法、守法等法制运转的各个环节都发挥重要作用。
“法治国”是与“专制国家”、“警察国家”相对立的治理国家的方式。法治的基本要求就是对权力的限制,即法治不仅是以法律统治老百姓,更要以法律约束统治者。但对权力的限制可以出现各种不同的目的,例如有出于对天道的敬畏,亦可出自对权力自身稳固的考虑,这些都不能称作“法治”。继霍布斯之后的洛克、卢梭等启蒙思想家所讲的“法治”是有目的、有价值观念的,其目的就是保障“个人自由”,这就是“法治国”最根本的价值观念。
自由价值对法律的第一项重要要求是,法律之所以能成为法律不仅要具备一切法的形式要件,而且必须含有尊重个人自由的目的意志。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都真实反映了这种个人自由的价值观,从此开创了一套人类历史上空前辉煌的文明制度。自由价值对法律的另一重要要求是,从整个法律制度上对自由进行充分保障。民主政治并不必然保证个人自由的实现,自由只有在权力不被滥用的地方才能存在,要保障和实现个人自由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为达到这一目标,古典自然法学家们提出了分权制。洛克首先提出了立法权与行政权(包括司法)分立的原则,孟德斯鸠将它发展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的分权制衡理论。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自由就是人们从事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活动的权利。人们在不断追求自由的过程中,总是难以脱离与法律的关系,正确认识自由在法的价值体系中的地位,从根本上决定了法的直接价值指向,并影响到广大民众自由的实现程度,进而对推动整个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也将有着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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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M].中国大 百科 全书出版社,第1版.
[作者简介]杨家俊(1987—),女,甘肃白银人,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1级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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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中有六种级别,第一级是在《SCIENCE》和《NATURE》两种期刊上面发表的论文。第二级是指SCI刊物论文,自然科学类,和SSCI刊物社会科学类。第三级是指被国际通用的SCIE,EI,ISTP,检索系统所收入的论文。第四级是指核心刊物论文,一般指北大图书馆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第五级是指国家级普刊,第六级是指省级普刊。
内容型刊物发表有三个级别,内容刊物必须为教育部门主办,国家级内刊中国教育学会及其专委会,教育部等自办刊物,省级内刊,区级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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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黑死馆杀人事件》 小栗虫太郎首先面世的奇书之一,小栗虫太郎于1934年在杂志《新青年》以连载形式发表。这是小栗虫太郎创作的第一部长篇作品,而小说中的主角侦探,则沿用曾经在他以前短篇作品中出现过的法水麟太郎。在不足一年的时间内,共完成全部一千张的原稿,并于1935年5月由新潮社出版,当时更还邀请了江户川乱步和甲贺三郎为此书写序文。简介:降矢木,一个神秘、充满谜团的家族,居住在神奈川县一栋满溢妖异氛围、被称为“黑死馆”的西式城堡中。该家族多年前便发生过几起令人不解的命案,最后皆不了了之。这次,悲剧再度发生,黑死馆中的丹尼伯格夫人不幸遇害,尸体竟然还绽放出圣洁光芒,恰似被一层光雾包裹。然而,这只是开始……难道凶手真的是水、风、火、土四只精灵?离奇古怪的杀人手法,不可思议的犯罪诡计,神秘莫测的凶手身份,完全具备了推理小说的各种元素,这部作品算得上是本格极品,但它最独特的地方,却还在出现于小说内各色各样的装饰、与及埋藏于装饰背后不同范畴的知识和论证。作者把德语、诗歌、音乐、医学、犯罪、宗教等诸多杂学奇闻共冶一炉,而且还不惜处处引经据典,全篇作品,更充满了与符号、暗号、象征有关的谜团和推论,这些象征的具体内容,既艰深又模糊,而侦探的精采推理,便是在那被暗号所笼罩了的世界中展开。2 《脑髓地狱》 梦野久作日本四大推理奇书之首,被誉为“推理小说中的艺术品”,1927年开始创作,1935年1月由松柏馆书店出版,全书48万字。是一本超越推理文学范畴的经典文学著作。有人说它是另类版异邦骑士,其实不是了,它比异邦深层次很多、也伟大很多,已经超越推理小说类型,艺术价值更高,绝对不“伪精神”。简介:小说以“我”为中心叙述——讲述一名青年男子寻找自我的历程。“我”在从未见过的房间醒来,惊恐发现对自我的陌生与不安。隔壁女子凄怨沉痛的叫喊,向他诉说两人的关系,诡异而惨绝的讯息更令他恐惧。一位名叫若林镜太郎的人出现,自称代替已故的正木教授来完成以男子为实验对象的疯子解放治疗,藉着帮助他恢复记忆,解开离奇案件之真相。然而,已死的正木教授却又突然出现,提供了许多扑朔的线索,男子回溯祖先的历史,潜藏在基因中辗转遗传到他身上的祖先记忆“唤醒”……究竟,事件的真相是什么?男子是否能够找到自己的真实身分?引起正木敬之和若林镜太郎“心理遗传学”研究兴趣的大事件真凶究竟是谁?利用精神科学的犯罪真的存在吗?随着故事的不断推进,谜团愈加错综复杂,让读者不知哪些是真实、哪些是梦境,这一切的一切都要留待小说的结尾才会揭晓。小说讲述的章节读起来有些混乱,其中穿插了大量怪诞离奇和颇具深度的内容。是作者梦野久作集大成之作,是变格派推理小说的巅峰。其中章节:和歌《疯子地狱邪道祭文》、正木教授访谈录《地球表面乃是疯子最大的解放治疗场》、“绝对侦探小说”《脑髓并不是思考事物的地方》、学术论文《胎儿之梦》和手记《空前绝后的遗书》读完之后只能称其叫绝,体现出作者很深的心理学、文学知识。“我”是谁?我的过去是什么样子?我是不是杀人犯?我是不是和一位绝色美女有婚姻之约?正木和若林两位博士究竟是善是恶?我和发生在一千年前的传说有什么关系?究竟谁是疯子……可以说,这部书会带给人一种前所未有的体验,可以不喜欢,但不宜错过。3 《献给虚无的供物》 中井英夫 / 塔晶夫尽管《黑死馆杀人事件》和《幻术》都曾经被视作战前异端文学的两大巨峰,但真正被誉为日本侦探小说最高杰作,却还是在战后时期,而且,那也是第三部奇书出现以后的事情。第三部奇书,便是中井英夫的《献给虚无的供物》(日文原名《虚无への供物》)。这部小说的构思开始于1955年,在1962年曾以首两章参选第八届江户川乱步赏,虽然不获奖但也总算入选了候补名单,而在翌年(1963)完成了共一千二百张的原稿,再于1964年2月以"塔晶夫"为笔名由讲谈社出版。这部小说建基于冰沼家连续密室杀人的谜团,作者更利用作中作的创作手法,把发生事件的现实世界与从推理产生出来的虚构世界交织在一起。透过故事中对推理狂热的各名人物,对发生于现实世界的事件展开无数分析、讨论,把奇幻、玄奥的元素灌注入平淡、单调的现实案件,从而组成了另一篇充满怪异色彩、小说内的小说。事实上,在概念上《献给虚无的供物》属于"反推理小说"模式的作品,而也有不少的评论家甚至把它视为日本反推理小说的代表作。简介:昭和二十九年九月,北海道一起渡轮翻覆事件造成一千零五十五人死亡或失踪,然而,在这起惨剧背后,却是一个遭受诅咒的家族所承受的灾祸……谣传冰沼家是个被不幸拥抱的家族,历代家长均离奇死亡,表面上虽是天灾人祸,实际上却怎麼也摆脱不掉诅咒作祟的阴影,而此事引起了立志成为侦探的奈奈村久生的浓厚兴趣。在冰沼家又相继发生有人身亡的事件之际,奈奈村久生透过管道探知相关线索,与其他角色展开推理辩论,渐渐揭露在死亡事件周围环绕的种种怪异现象……4. 《匣中的失乐》 竹本健治此书获得第三十二届日本推理作家协会赏的候补,更被列入为日本四大推理奇书之一。二十二岁的竹本健治当时还是大学生,他在中井英夫的私人推荐下,于1977年在"幻影城"开始连载《匣中的失乐》(日文原名《匣中の失乐》),而于翌年(1978)完成总数达一千二百张的原稿并出版成书。这部小说的风格可说是直接承袭了《献给虚无的供物》的创作概念,而稍后更被评论家二上洋一(也就是金田一郎)把它与之前的三部奇书相提并论,自此以后,"日本侦探小说四大奇书"这个统称便开始广为流传。正如作者本人所说,《匣中的失乐》的创作灵感来自《献给虚无的供物》,而这部小说的最大特色,便是作中作的运用。同样的人物、同样的场景,却在不同的时空内,发生了截然不同的故事,各章故事在小说世界与现实世界中交错进行,每一篇的情节看来都只像是经由另一片镜子所产生出来的映像,从读者的角度来说,这些出现在两面各自反映的镜中的故事内容,产生了真实与虚构世界两者互相混淆和倒错,给了一种"假作真时真作假"的奇妙感觉,确实让人真假难分。简介:登场的人物,很多,而且各人所扮演的角色也颇为模糊,环绕着故事的是一群为数十多人的推理迷,他们大多是各有专长的大学生,但也有年纪较少的少年,这些人一个接一个的遭遇到不幸,有的被杀害,也有的无故失踪,但全部事件却拥有一个共通点,那便是与某类所谓逆向性密室有所关连。既然身边发生离奇的事故,作为推理迷的他们当然一次又一次的展开推理讨论,但小说中并没有明显的侦探组合,也没有特别可疑的嫌犯,各人的推理又似是而非,而且还经常搬出一些艰涩难明、但看来也没甚么实际用处的数、理、化理论,再加上奇斗术数等学说,读起来觉得头昏脑胀更最可怕的还有小说的奇怪结构,全书共分为五章(不包括那“序章”和“终章”),可是每章所描述的故事在时间上不但并不连贯,而且内容更有互相抵触的情形,例如在第一章里出现的首名死者,在第二章里相同或以后的时间仍然生存,因为根据第二章早段的对话,第一章其实只是由其中一位角色所创作出来的、以现实为背景的推理小说首章(也就是“作中作”),所以第一章中有部份内容是虚构的,也有部份内容是真实的(相对地),而第一章的案件是假的,当然那个受害人也没死,然后,在第二章里出现另一宗杀人事件。然而到第三章时,却又变成了……在故事最后的第五章和“终章”中,作者总算像普通的推理小说般,把全部的密室和谜团解明了,凶手、动机也作出了算是合理和详尽的解释,各人的结局也清楚的交代了。可是,“终章”中的最后一段情节仍然让人感到困惑,那才是全书的关键么?值得一读的小说,因为至少它包含的特别创意,是不能在其他一般推理小说中找到的。至于那是否便等于如宣传句语中所谓的“新本格推理的原点”,则不可而知了。本书荣获每日新闻、推理杂志选为战后二十年最佳推理小说第一名!荣获周刊文春票选日本百大推理小说第二名!作者以《献给虚无的供物》两章未完成作品参选江户川乱步赏,仍获得第二名,史无前例!
1. 运输路径优化问题运输距离运输环节运输工具运输时间运输费用文献1 马良;TSP及其扩展问题的混合型启发式算法[J];上海理工大学学报;1999年01期 2 周勇,陈洪亮;蚁群算法的研究现状及其展望[J];微型电脑应用;2002年02期 1 刘海燕,李宗平,叶怀珍;物流配送中心选址模型[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年03期 2 李延晖;马士华;;基于时间竞争的配送系统多目标决策模型研究[J];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2005年11期 3 孙元欣,黄培清;竞争型连锁经营网点选址模型与遗传算法解[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1年10期 4 魏恒,任福田;人-机参与公交客运枢纽选址方法[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1991年03期 5 李栋;曹义华;苏媛;冯婷;;基于改进蚁群算法的低空突防航迹规划[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06年03期 6 封全喜,刘诚;物流配送车辆路径问题的并行遗传算法研究[J];铁道科学与工程学报;2005年04期 7 许志红,张培铭;基于蚁群算法的智能交流接触器优化设计[J];电工电能新技术;2005年03期 8 杨荣华,王新洲,牛瑞芳;非线性最小二乘估计的蚁群单纯形混合算法[J];地理空间信息;2005年03期 9 蒋建国;夏娜;齐美彬;木春梅;;一种基于蚁群算法的多任务联盟串行生成算法[J];电子学报;2005年12期 10 彭沛夫;林亚平;胡斌;张桂芳;;基于遗传因子的自适应蚁群算法最优PID控制[J];电子学报;2006年06期 1 宁静;王桂棠;吴黎明;刘军;;基于自适应挥发因子蚁群算法的Zigbee路由协议[A];2007'仪表,自动化及先进集成技术大会论文集(一)[C];2007年 2 张开飞;黄道;;基于改进蚁群算法的车辆路径问题研究[A];计算机技术与应用进展·2007——全国第18届计算机技术与应用(CACIS)学术会议论文集[C];2007年 3 许�;陈国仁;张利萍;;应用于拣选操作的自动化立体仓库作业优化调度[A];《制造业自动化与网络化制造》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2004年 4 龙栋材;李斌兵;;蚂蚁算法在导航系统中的应用研究[A];第四届海峡两岸GIS发展研讨会暨中国GIS协会第十届年会论文集[C];2006年 5 赵磊;黄道;;基于蚁群算法的化工过程故障诊断[A];2006北京地区高校研究生学术交流会——通信与信息技术会议论文集(下)[C];2006年 6 许(王莹);陈国仁;张利萍;;应用于拣选操作的自动化立体仓库作业优化调度[A];先进制造技术论坛暨第三届制造业自动化与信息化技术交流会论文集[C];2004年 7 段海滨;王道波;于秀芬;;基于混合优化策略的连续域蚁群算法改进研究[A];2006中国控制与决策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6年 8 陆凯峰;彭力;;基于改进蚁群优化算法的机器人路径规划[A];2007中国控制与决策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7年 9 许志红;张培铭;;基于蚁群算法的智能交流接触器优化设计[A];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低压电器专业委员会第十二届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5年 10 石为人;余兵;张星;;单机作业下的提前/脱期问题的蚁群调度优化算法[A];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测控技术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的应用学术会议论文集[C];2001年 1 郭建宏;林副产品配送优化辅助决策模型及GIS集成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08年 2 杨剑峰;蚁群算法及其应用研究[D];浙江大学;2007年 3 曾洪涛;基于Community Intelligence的水电企业模型及应用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6年 4 徐俊杰;元启发式优化算法理论与应用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07年 5 丁铸;基于群智能的区域防空作战指挥决策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07年 6 向阳;移动Ad Hoc网络QoS路由技术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7年 7 李澄非;计算智能方法研究及其在流程工业中应用[D];北京化工大学;2007年 8 柯晶;强跟踪状态估计与群集辨识[D];浙江大学;2003年 9 程铁信;大型工程项目物流风险分析与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2003年 10 韩勇;物流园区系统规划的理论、方法和应用研究[D];天津大学;2003年
2009年1月~2011年12月,国家自然基金“Plug-In 混合动力汽车能量管理及动力系统优化问题研究”(排名第2)(项目批准号:60874016);2007年8月,全国统编教材《电机与拖动》(主编)获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精品教材,2008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被国内30多所高校选用;2004年1月~2006年12月,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基于DSP的高精度、多轴智能伺服定位运动系统的开发”(项目负责人);(项目编号:)2004年1月~2006年12月,山东省中青年科学家基金“具有部分状态反馈的新型高性能非线性伺服控制器的设计” (项目负责人)(项目编号:03BS093);2003年1月~2005年12月,山东大学跨学科基金“运动控制中一类非线性控制系统的研究” (项目负责人)2005年1月~2007年12月,国家自然基金“自适应逆控制及其在感应电机电流控制中的应用研究”(排名第2)(项目批准号:60474007)2001年3月~2002年8月,香港城市大学,香港ITF基金课题“基于视觉的多轴PMSM交流运动控制系统的研制”,负责运动控制系统的设计部分,该课题获2003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最高工业奖。1996年3月~1998年7月,浙江大学,电机系,航天863课题,课题主要参与者(研究生排名第一),题目“航天用超声波电机的样机研制”(863-2-2-4-6A),该课题获国防科工委科技成果一等奖;1998年10月~2000年12月,与电子部21所(上海微特电机研究所)合作,完成国防科工委课题“行波型超声波电机的驱动系统及其样机研制”;该项目2002年已通过国防科工委鉴定。2000年,课题“超声波电机的数学模型及其驱动系统的研制”获山东省教委理论成果3等奖(排名第一);1999年,课题“双馈调速电机的研制”,获山东省科委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第3);1996年,课题“NBC-400型逆变式CO2/MAG气体保护焊机”获山东省教委科技进步二等奖,产品已在奥太公司大批量生产(排名第3);近几年发表的主要论文及收录情况:近几年来,在《Sensors & Actuators: A Physical》、中国电机工程学报》、《声学学报》、《电工技术学报》、《机械工程学报》、国际电力电子与运动控制会议(IPEMC)、中国控制会议(CCC)、中国决策与控制会议(CDC)等国内外著名期刊上和重要会议上,以第1作者或第1通讯作者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被SCI或EI收录10余篇。【1】刘锦波,张承慧,《电机与拖动》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精品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自动化专业统编教材(教育部高等学校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牵头规划));【2】刘锦波,艾兴,行波型超声电机定子振动模型及其驱动设计,机械工程学报,,(),pp129~133。(EI收录)【3】刘锦波,陈永校,超声波电机定转子接触的摩擦传动模型及其实验研究,中国电机工程学报,⑷ pp59-63.。(EI收录)【4】刘锦波,綦学尧,陈永校,大力矩复合型超声波电机的数学模型及其特性的仿真计算,《声学学报》⑹2000,pp547-553。(EI收录)【5】刘锦波,陈永校,胡继宗,超声波电机的数学模型及其实验研究,《电工技术学报》,;【6】Dong Sun.,Jinbo Liu,Xing Ai,Modelling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Travelling Wave Piezoelectric Ultrasonic Motors With Analytical Method,Sensor and Actuator A: Physical,Elsevier,.(SCI、EI收录)【7】刘兆鹃,刘锦波,基于输入输出反馈线性化的三态Boost DC/DC变换器控制策略的研究,《山东大学学报(工学版)》,⑴,pp43~47;【8】孙振川,刘锦波,基于滑模变结构的异步电动机直接转矩控制,《山东大学学报(工学版)》2008,04,;【9】张建国,刘锦波,基于有界滑模变结构控制的双轴运动控制系统的研究,《山东大学学报(工学版)》,2007,04,;【10】闫媛媛,刘锦波,DC/DC变换器中无源性滑模控制策略的研究,25th中国控制会议(CCC),哈尔滨, 174(EI收录); (ISTP收录)【11】卢金铎,刘锦波,极坐标系下双电机运动控制系统的协调控制,第二届电工技术前沿问题学术会议,北京,pp241~244,2005。【12】刘锦波,魏刚,一种永磁同步电动机自适应非线性伺服控制器的设计,中国控制与决策(CDC)学术年会(哈尔滨),,pp2090~2094(ISTP收录);【13】刘锦波,双电机传动系统的同步控制,控制工程, ();【14】刘锦波,一种高性能交流伺服非线性控制器的设计,《中国自动化学会第19届青年学术年会会议论文集》,【15】刘锦波,具有视觉的楔型帖片机交流运动控制系统的研制,《高技术通讯》,【16】刘锦波,电机统一理论中功率不变的坐标变换系统,《浙江大学学报》,,(EI收录)【17】刘锦波,行波型超声波电机定子振动模型的一维解析,《电机与控制学报》,
这是一种非官方的学术交流会,会员多为团体会员,派代表出席,开展同行间相互学术交流,有一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