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08年,美国次级房屋贷款危机掀起第二波狂潮:花旗集团和美林证券相继宣布2007年第四季度亏损均超过98亿美元,而瑞银集团更爆出114亿美元亏损的历史纪录。由于波及地域不断扩大,全球金融市场再次出现大幅震荡并且迅速在第一时间波及到我国。现在看来,次贷危机蔓延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可能超过原来的预期。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机构造成的损失尚难准确估计;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会产生影响,有可能加剧资产价格膨胀及金融市场大幅波动;对我国出口的负面影响将逐步显现,汇率制度会受到挑战,房地产市场风险将更加突出,境外投资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对货币政策有效性构成冲击文章的最后作者提出了应对美国次贷危机的若干建议。关键词: 金融机构,流动性,资产价格,金融市场,汇率制度,房地产市场,境外投资,货币政策进入2008年,美国次级房屋贷款危机(以下简称次贷危机)掀起第二波狂潮:花旗集团和美林证券相继宣布2007年第四季度亏损均超过98亿美元,而瑞银集团更爆出114亿美元亏损的历史纪录。由于波及地域不断扩大,全球金融市场再次出现大幅震荡并且迅速在第一时间波及到我国。现在看来,次贷危机蔓延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可能超过原来的预期。一、美国次贷危机产生的背景及其原因次级房屋贷款是指一些贷款机构向信用程度较差和收入不高的住房按揭借款人提供的贷款。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形成了有利于次级房屋贷款发展的经济和法律环境,增强了贷款机构发放抵押贷款的动机。1998~2006年,美国次级贷款占总贷款的规模急剧上升,截至2006年的四季度,接近了15%的水平。次级贷款规模的扩大、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繁荣以及对衍生品的投资热情高涨是同时出现且存在内在联系的,而这既造成了繁荣,也孕育了目前的次贷危机。由于美联储自2004年以来连续加息,利率的大幅攀升加重了购房者的还贷负担。同时美国住房市场也开始大幅降温。很多贷款人无法按期偿还借款,从而引发次级贷款机构亏损或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的次贷危机。美国次级贷款之所以引发贷款本身及相关债券及衍生品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引发金融市场危机,其原因大致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美联储利率政策及贷款利率的变化。2004年6月之前,美联储连续12次降息,使得金融创新不断,宽松的金融环境使次贷审批的程序也比较宽松,对其监管也出现严重疏忽。其后,出于对通货膨胀的担忧,美联储又连续加息17次,与此对应,次级贷款利率也逐步攀升,导致了低收入者无力支付房款,于是房产泡沫不断破裂。二是美国房屋价格增速放缓甚至普遍出现大幅下降,使次级贷款到期未付率开始上升。三是次级贷款审贷程序和标准较为宽松甚至低下,法律和监管缺失。四是担保债务凭证等基于房屋贷款的衍生产品在结构设计和流动性方面存在缺陷。五是对冲基金、银行等机构在担保债务凭证等交易中运用高杠杆比率进行融资,放大了金融市场风险,使房价及利率的波动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从而造成市场的整体波动,演变为全球性危机。从更深层次来看,导致这场危机本质上是国际金融市场体系长期存在的内在矛盾演化的结果。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的泛滥及各类金融创新使得全球金融市场体系过度利用金融杠杆进行风险管理和投机交易。次贷危机仅为现有金融市场体系危机的导火线,危机的本质是信用危机,而非流动性危机,其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将是深远而长久的。二、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的负面影响(一)对我国金融机构造成的损失尚难准确估计究竟我国的银行业总共投资了多大规模的次级贷款债券及其衍生品仍然是一个谜,目前还没有确切数据。较为可靠的数字应该是根据银行的交易对手方提供的数据进行统计(见表1),虽然这些统计也许并不完整,但反映的交易却较为真实。总体来看,次贷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很可能超过原来的预期,有关各方应对此保持清醒的认识。[@图头@]表1:美国次级贷危机对我国金融业造成的损失(单位:百万美元)(二)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会产生影响,有可能加剧资产价格膨胀及金融市场大幅波动由于金融全球化加剧,全球金融市场的联动性已成事实,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国际资本通过对冲基金和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等形式跨境流动。我国已完全开放经常项目,资本跨境流动的监管已十分困难。二是外资机构以研究报告、研讨会、访谈等形式发布各种意见,影响市场预期。三是A股与H股之间的比价关系直接影响A股的定价水平。四是全球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国投资者的心理也产生影响,影响其市场预期。而且全球市场的投资者也对中国因素的关注越来越明显,我国经济及金融市场的波动也相应对全球市场的投资产生一定的影响。(三)对我国出口的负面影响将逐步显现总体上看,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2008年美国经济增长速度可能进一步放缓,有可能发生经济衰退。由于我国对美国出口的依赖程度较高,美国经济进入衰退,特别是美国消费水平下降,对进口商品的需求相应下降,这将从外需方面抑制我国出口的增长。同时,美国经济衰退会导致贸易保护压力增大,“中国制造”将面临更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诉讼,而这将削弱我国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这将对我国经济增长和就业产生显着冲击。(四)汇率制度会受到挑战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美国经济和美元下滑,必然会对主要与美元挂钩的人民币汇率产生影响。当前,我国外贸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人民币与美元息差倒挂,流动性过剩和通货膨胀压力逐步加大,热钱流入加快及人民币升值压力不断加大。美联储利率的调整对人民币汇率的调整都有相当大的影响,甚至造成直接的冲击。(五)房地产市场风险将更加突出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房地产信贷风险是一个很好的预警。我国房地产信贷没有信用分级和风险定价,假按揭和假收入资产证明并不少,信贷资产没有证券化,房地产信贷风险情况不明且风险相对集中在银行体系内。(六)境外投资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目前,美国次贷市场的动荡已扩散到普通公司债市场,导致公司债券价格暴跌。为寻求资金安全,将会有更多的资金涌向美国国债,美元资产组合和资产定价将面临重新调整,这会给我国巨额的外汇储备投资和中资银行外汇资产运用带来巨大的市场风险。(七)对货币政策有效性构成冲击美联储持续加息后未来利息政策的走势以及美国经济状况对我国货币政策构成相当大的直接冲击。在人民币进一步升值预期及通货膨胀压力加大的条件下,货币政策操作空间趋小。不排除国际资本为回避欧美次贷危机而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我国资产市场,这将加剧我国资产价格膨胀。同时,热钱的加速流入,还会产生对冲央行抑制流动性过剩的效果,并进一步推高我国股市和房价。三、应对美国次贷危机的若干建议短期来看,以下措施应属当务之急:(一)建立和启动危机的应急机制一是建立跨部门的应急机制,启动工作小组,对危机的发生和发展随时进行跟踪、分析和报告,将银监会的每月一报制改为随时报告制。二是与美日欧和中国香港建立及时的信息交流与监管协调的工作机制,尤其是对大型金融机构和对冲基金的跨境交易活动及时交换信息,随时交换各国政策干预的意见和立场。三是尽快组建由监管部门、业界人士、专家学者等组成金融决策咨询委员会,为中央和国务院在金融专业问题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二)稳定市场预期,维护投资者信心一是尽快采取措施,稳定金融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预期,维护投资者信心,如澄清加快非流通股上市的政策意图与具体动向。二是减轻证券交易的税收负担,对卖出证券实行单边征收的方式,鼓励长期持有股票的投资理念。三是在外部市场环境剧烈波动时,暂缓基础性制度改革,如股票指数期货、融资融券等。四是短期内减缓股票的供给,暂缓大规模的再融资活动,严格审查再融资的资金用途。(三)对宏观调控进行相机抉择针对日益严峻的世界经济形势,为避免宏观调控过度、超调,应密切关注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各国的政策干预情况,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相机评估、调整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及具体措施。对于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新情况要及时加以解决,改进调控的效果。就长期而言,必须完善相关的制度设计及其调整:1、转变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模式,厘清政府在这一市场中的地位与作用应充分考虑借款人的不同信用,分离低收入阶层到房屋租赁市场和廉租市场。低收入阶层的信用风险一般较高,且对利率和房价较为敏感,严重依赖商业银行获得房屋抵押贷款,无疑将增加系统性风险。一方面,为保障低收入阶层的居住权,急需发展和健全房屋租赁市场与廉租市场予以配合。而这一目标须与其他制度如个人及家庭财产的申报及登记制度、相应的税收监管制度配合,才可真正得以落实。另一方面,为防范银行系统的风险,则需严格控制商业银行对房屋贷款的发放标准及比例,限制预售期房的按揭贷款及开发贷款。2、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设计,重视住房抵押贷款背后隐藏的风险,将遏制房价泡沫与控制银行风险相结合当房地产开发、经营、消费活动都依赖于商业银行贷款时,房地产市场与商业银行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为降低房地产市场波动对商业银行的负面影响,在转变房地产融资模式和加强创新的同时,还需要注重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严防贷款质量下降。应充分重视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严格保证首付政策的执行,采取严格的贷前信用审核,避免出现虚假按揭的现象。同时,还应加大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用风险评级,在银行体系内加快做好低端的、基础性的工作,对贷款的风险、信用状况、违约概率等方面的最初信息要做得非常精确,国内监管部门也要更加注意这种信息监管的精确性。此外,改革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组织及管理体制,尽快组建政府支持的住宅抵押贷款银行及住宅抵押按揭贷款证券化机构已经迫在眉睫。3、在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更加注重金融风险的防范在设计金融市场体系,尤其是发展金融衍生品时,须充分认识其两面性。金融衍生品既有分散风险的功能,也有放大风险的作用。金融衍生品为贷款人提供流动性以及降低融资成本,并通过重新分配风险满足投资者的不同偏好,信贷资产证券化还有效地缓解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的状况,因此,金融创新仍需继续推动。同时,还应对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加强监管,严控风险,如在制定各种政策时,严格控制杠杆交易的上限,避免利用杠杆效应过度,避免单一市场风险向其他市场传染。4、加强金融监管的全球性协调国际金融监管中,存在市场间的信息不对称、监管滞后、缺乏协调机制等缺陷,极易放大风险的冲击。金融创新无法改变金融产品背后实体经济的收益和风险,金融创新无法改变宏观经济基本面的波动,金融创新惟一能做到的是对各类收益和风险予以分割与分配。在变动的制度和动荡的市场环境中,在全球范围内管理各类风险,成为全球投资者面临的巨大挑战。对冲基金以及混业经营条件下的银行等机构在金融市场的全球化活动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危机向全球蔓延的特点,使得监管的全球性协调十分重要。我国的资本项目管制短期内也许能避免直接冲击,但并不能完全避免其负面影响。因此不能对此存有侥幸心理,而应采取更为积极的措施,加强金融监管的全球协调。3月17日,美国投行贝尔斯登股价跌幅达84%,并将被摩根大通超低价收购;雷曼兄弟股价最近两周跌幅也超过50%。虽然欧美政府不断出台救市措施,但次贷危机的影响仍在不断扩大,因此,进一步分析次贷危机对中资银行的影响还是很有必要的。首先,次贷危机对中资银行的直接影响有限,但间接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涉及投资美国次级债的国内商业银行只有少数几家,且金额不大,直接影响的确有限。因此,次贷危机对中资银行的负面影响主要是间接影响,并主要是通过影响中资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而起作用。具体地说,次贷危机对中资银行的间接负面影响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资银行海外机构的经营活动会受到影响。当众多著名金融机构受次贷冲击损失严重甚至陷入危机时,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信心肯定会受到打击,进而影响整个银行业的经营环境,这种负面影响在美、欧、日的金融市场上尤其明显。中国的大型商业银行在美、欧、日三大经济体均设有海外机构,这些海外机构在当地开展业务时很难避免次贷危机的负面影响。第二,次贷危机使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性风险加大,它通过影响我国的出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的经济增长,影响中资银行在国内经营的有利宏观经济环境。次贷危机使得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尤其是次贷危机的三个“重灾区”――美、欧、日经济增长的下降,将会使我国今年的出口大幅下降,并将最终影响我国的经济增长。原因是我国经济增长一直存在着较高的对外依存度,近两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32%的增幅来自净出口,且48%的出口商品是运往美、欧、日。在次贷危机、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今年我国经济增长将会显著放缓(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今年GDP增长目标为8%左右),中资银行高速增长的利润率肯定会因此而有所下降。第三、对出口导向型企业发放的贷款的风险上升。次贷危机导致我国的出口需求下降,我国出口导向型企业的盈利将下降,部分中小企业甚至会面临生存危机,我国商业银行先前对此类企业发放的贷款的风险上升。第四、中间业务收入会受到负面影响。2007年牛气充天的中国股市使得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联结的中间业务增长迅速,推动非利息收入激增,中间业务收入对利润贡献率提高。与2006年同期相比,2007年上半年我国四大国有上市银行(工、中、建、交)的中间业务收入平均增速超过了70%。然而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超预期发展,国际金融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今年我国股市可能很难再现去年那般“高歌猛进”的“牛气”,中资银行的相关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速将肯定会受到影响。其次,应对次贷危机的间接影响,中资银行需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次贷危机虽然重创了全球经济,但在我国政府灵活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只要我国商业银行对次贷危机的影响保持清醒的认识,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就能将次贷危机的不利影响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针对次贷危机,我认为中资银行应着力做好下述工作:一是密切关注次贷危机发展和国际资本流动方向,密切监控客户状况,加强贷后管理,谨防对出口外贸企业的信贷风险。今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幅度将超过去年,并有望对各主要货币全面升值。另外,目前人民币利率4.14%,美元利率2.25%,利差189个基点,国际投机资本继续涌入中国的诱因加大。但是一旦美国经济反弹,为吸引外资美国启动强势美元之后,前期流入的大量投机资本将会撤出我国。历史告诉我们,资本进出有时像潮水一样迅速。二是密切关注美、欧、日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在与美、欧、日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或股权投资时,要注意对方持有美国次级债之类资产的情况,警惕对方的风险有无显著变化。三是要吸取此次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加强风险管理。美国信贷风险管理的放松以及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破裂直接导致了次贷危机。我们一定要认真吸取这一教训,加强对近几年房地产贷款的风险审查,解决好中国银行业普遍存在的风险防范、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目前各大商业银行正在推进综合经营,其中,如何防范风险在不同子公司或业务之间扩散,如何建立起全面、垂直、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尤为重要。
学术,是指系统专门的学问,泛指高等教育和研究,而学术论文对个人思维的严密性和科学性也是很好的锻炼。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学术论文发表要求,希望你们喜欢。 学术论文发表要求 1、确定自己的学术论文专业和分类方向。 2、查阅期刊,寻找合适自己学术论文的相关期刊,并对其规范性,合法性,及专业程度进行综合的了解和考评。 3、寻找代理机构或者杂志社。在此杂志之家网就得提醒各位,一定确认其合法性,正规性了,对于这些机构,杂志社也要做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考评,并作出慎重的结论。 4、达成协议,支付定金。然后按照编辑或者审稿专家的意见对学术论文进行修正。 5、收到用稿通知后,付清余款。学术论文成功发表之后,杂志社或者相关机构会给你寄去样刊。 6、收到样刊,确认自己的学术论文已经成功发表。(记得确认期刊是正刊,并到知网去查询下有没有被收录) “9.11”对美国经济及世界经济的影响 内容提要“9.11事件”,对美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经济损失,对美国经济和世界经济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美国的直接经济损失 爆炸事件使世界贸易中心和五角大楼的建筑物本身的损失约为50亿~150亿美元,其保险赔偿额将达300亿美元。爆炸事件造成失踪和死亡的人数超过5000人,人寿保险赔款总额预计超过60亿美元。航空公司已宣布裁员2万人,预计被辞退的员工将达10万人。美国每天有5.5万人乘坐飞机,因停飞而带来的损失每天高达数亿美元。目前,航空公司要求政府提供240亿美元的援助金,否则,公司就有破产的危险。旅游业因飞机停飞损失惨重。世贸中心大楼内的许多著名大型金融机构,其中包括摩根斯坦利投资银行、德意志银行、德国COMMERG银行、康特杰拉德公司、汤姆逊金融公司、CHARLESSCHWAB公司、BARDAYSCAPITAL公司、美林证券、美国运通公司等,损失惨重,前四天的业务损失额累计达10亿美元(每天业务损失在2.5亿美元左右),今后何时恢复运作还是未知数。 因股市和汇市停市,美元对欧元的汇率下降1.8%,对日元的汇率下降1.5%。美国股市因“9.11事件”关闭四个交易日后到星期一开盘,当天纽约证券交易市场“道指”跌破9000点,“纳指”也惨跌115点。一周内“道指”共下跌1369.7点,跌幅超过14%,创战后单周下跌新记录,与年初比,“道指”下跌24%。“纳指”21日收于1423.19点,一周下跌16%,与年初比,跌去42%。一周内,美国股市市值损失达1.4万亿美元。“道指”和“纳指”双双步入熊市。以上是可以直接计算的损失,另外,还有许多不可直接计算的间接损失。 对美国经济的短期影响 从经济增长角度看,这一突发事件对于正处于步履蹒跚等待复苏的美国经济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从去年第四季度开始,美国经济走势就不妙。2000年GDP增长近5%,2001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长1.3%,第二季度增长0.2%。原本预计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会回暖,然而发生这一事件后,复苏的步伐将大大减缓,不会呈现V型的发展曲线,而可能出现W或U型经济走势。根据美国《蓝筹经济指标》杂志在“9.11事件”后对美国四名经济学家的调查,其中81.8%的人认为恐怖事件使美国经济进入衰退状态,他们预计第三季度美国GDP将下降0.52%,第四季度将下降0.74%。 从金融领域看,由于证券、期货和物资市场的短期关闭,全球金融市场陷入严重的混乱并产生连锁反应。银行业,由于事件造成的重大生命财产损失,一些公司和个人的信贷可能出现坏账,部分美国银行的坏账会迅速增加,从而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益。保险业,由于人寿险损失惨重,超出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一方面一些保险公司有破产的可能,另一方面,会导致增加以后的保险费用,从而扩大美国国民的保险支出。外汇市场,由于美元短期急剧下挫,全球汇市和黄金市场价格巨幅波动。资本市场的混乱、消费者信心的下降,打乱了美联储货币政策的既定计划,被迫在9月17日提前宣布今年以来的第八次降息,累计降息3.5个百分点,其力度超过了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 从国际贸易领域看,由于美国政府在事件当日宣布立即封闭全国所有的关口,美国中断了与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的物流,许多公司,尤其是严重依赖国外市场的公司,如分布在东南亚的IT组装产业,由于生产环节中断,造成整个生产瘫痪。危机使世界黄金价格、白银价格飞涨。原油价格先是暴涨,后又猛跌。预计,其他如铜、贵金属的价格也将出现剧烈波动。如果战火烧到中东,后果将更加严重。 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在美国股市休市期间,全球股市就已先声下跌10%以上,美国股市复市的一周内全球股市继续下挫。一周内,伦敦《金融时报》指数下降322点;法兰克福DAX30指数下跌328.75点;巴黎CAC-40指数损失256.62点;东京股市跌破1万点大关,滑落为18年来最低点;台湾股市报收于3591.85点,至9年以来最低水平;香港恒生指数收于8934点,为1998年10月以来最低点。初步预计,一周内受美国股市暴跌的影响,除美国以外的世界其他股市的市值损失也在1.5万亿美元左右。即是说,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股市市值一周内的损失相当于中国三年创造的国民生产总值。 资本市场受重挫,直接影响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今年世界外国直接投资将下降40%以上,跨国购并减少1/3以上。投资收入的减少,将导致消费需求萎缩,全球对外贸易规模将大幅下降。据日本《朝日新闻》报道,新加坡今年可能出现负增长;泰国旅游可能会减少20%。韩国主动下调了今年的经济增长率;台湾半导体产业遭受沉重打击,经济增长率可能降至-1%;日本经济今年负增长已在所难免;欧洲期盼今年经济回升的愿望被美国的悲剧所打破。在前景不明的情况下,人们都不愿意对悲观的前景做出进一步预测。 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世贸中心的中国公司被炸,是我国的直接损失。美国经济复苏雪上加霜,对中国外贸的打击将首当其冲。由于它可能影响美国经济的复苏,使消费需求减少,进口减少,而美国是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占我国外贸出口比例的25%(按照美国的统计是40%),因此,这种影响将会在下半年显现出来,将直接影响中国今年下半年的外贸出口。对于中国外贸来说,今年可谓“祸不单行”,也可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此外,中国民航飞往美国的航班直接受到危机影响,其他航班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银行界的短期业务受到损失。危机引起的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将加大中国的进口成本。对阿拉伯世界的项目可能遭遇抵制因而实际无法执行。企业到美国上市的国外融资计划受阻,股市也受到美国股市及世界股市暴跌的影响而低迷徘徊,从而影响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对美国经济的长期影响 以上谈的是爆炸事件对美国和世界经济的短期影响,但并不能因此认为,美国经济就进入了全面衰退,不能把它与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相提并论,那次危机是由于生产全面过剩以及金融系统全面瘫痪而引起的,本次危机是外来力量导致的,不是内部经济矛盾引起的。目前的生产过剩只是“新经济”部门的局部生产过剩,其他部门,如房地产业和一些传统工业部门并没有出问题,金融系统也没有瘫痪,因此,事件只是暂时打击了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信心,影响是短暂的,从长期看信心还会重建起来。这是因为: 第一,外国资本并没有完全撤离,只是在等待观望。它们认为:1美国经济强大,占全球经济的1/4以上。2一半以上的国外客户是为了寻求较高的利差(高于日本和欧洲)。3出于资本安全考虑,虽然世界一些地区,如发生过金融危机的地区的利率大大高于美国,但由于政治和经济的不稳定性,也难以与美国争夺资金。美国出了危机可以向其他国家动武,而别的国家出了危机则没有动武的经济和军事实力。4美国证券资本的回报率也大大高于日本、欧洲以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5美国资本市场交易成本低。其流动性大大高于世界其他资本市场。6美国公开资本市场比世界其他地区的市场更加注重保护创新和中小投资者,反对内部交易。7美国经济比较稳定,又有活力,不象欧洲和日本那样死气沉沉。 第二,美国劳动生产率仍是全世界最高的,失业率只有4.9%,比欧洲低,通胀率也只有2%~3%。此次轰炸并没有动摇美国的经济基础。 第三,美元受危机影响短期走弱,但从长期看,美国政府还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强势美元政策。强势美元之所以能够坚持下去的依据是:从外贸来看,强势美元使美国进口的东西便宜;在资本市场上,全世界3/4的资本以美元计价,如美元贬值,这些资产将会贬值;从税收看,政府要减税,如贬值的话,今年平均每个美国人将获得400美元~500美元的税收收入将会大打折扣。此外,美国还可以到处借款,支撑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然而,美元价值确实被高估了,打个比方说,水有多高,堤就筑多高,若某一天美国经济整体不行了,就将发生山洪爆发般的决堤。 第四,若美国动武,发动对阿富汗的战争,短期内会增加美国纳税人的负担,使劳动生产率下降,延缓经济复苏。但从历史上看,美国靠两次世界大战发财,二战后的越南战争刺激了美国106个月的经济增长。90年代的海湾战争,由于石油危机导致经济短期衰退,但后来克服衰退后,美国经济持续了115个月以上的战后最长的经济增长。目前,美国财政盈余,如果发动战争,美国扬言,不惜采用赤字财政来维持经济运转。从长期看,战争投资可以拉动国内需求,消化掉目前美国的过剩供给,使美国经济摆脱下滑的负面影响。 看了“学术论文发表要求”的人还看: 1. 发表学术论文格式要求 2. 发表学术论文的心得 3. 本科生如何发表学术论文 4. 学术论文标准格式规范 5. 发表学术论文的格式要求(2)
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影响和对策分析汇率,又称汇价,是一个国家的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货币的比率。即在两国货币之间,用一国货币所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汇率问题是和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一个重要国际金融问题,汇率升值或贬值都会对一国的对外贸易产生重大影响。 我国的汇率制度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949-1952年建国初期的汇率制度,实行外汇集中管理制度;1953-1978年计划经济体制的外汇管理体制,对外贸易由国营对外贸易公司专管;1979-1993年经济转型时期外汇管理体制,由买卖双方根据外汇供求状况议定,中国人民银行适度进行市场干预;1994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的外汇管理体制,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轨,实行浮动汇率制。 人民币1994年汇率并轨,1997年底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实质上的固定汇率,一直到2005年7月与美元名义“脱钩”,基本上对我国经济的增长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特别是在2002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固定汇率对我国崛起成为贸易大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从2003年下半年以后,人民币汇率挂钩美元,导致我国产生越来越严重的外部经济不均衡。2008年4月10日,人民币汇率升破7元对1美元,这不仅在外汇市场上是一个标志性的关口,在我国经济与全球经济的关系上,也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 人民币升值对企业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人民币升值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有利影响 1、人民币升值可以改善贸易条件。伴随贸易顺差急剧增加的同时,我国贸易条件近年来正在不断恶化。商务部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1993-2000年,以1995年为基期的我国整体贸易条件指数下降了13%。2003年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为104,7进口商品价格指数为109.7,贸易条件指数为95.4%,低于上年的98.8%。这就是说,我国的出口商品价格相对于进口商品价格的比值在下降,即我国必须出口更多的商品才能换回同样数量的进口商品,国民福利向外流失。 另一方面,人民币升值将会降低进口产品价格,特别是原材料和高科技设备价格的降低,企业将会加速技术引进,提高生产效率,进行产品更新换代,实现产品动态比较升级。同时由于进口产品绝大部分用于复出口。故随着企业生产率提高,出口产品质最得到提高,有助于我国企业从产品产业链低端向中高端延伸,使贸易条件得到改善。这样会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利用世界资源,增加国民福利,从总体上提升我国产品国际竞争力。 2、人民币升值可以优化对外贸易的商品结构。目前,我国的贸易结构很不合理,大多数企业都处在劳动密集型且技术含量不高的水平上,仅有的部分高技术、深加工出品的出口往往也存在加工过程短暂,增值不高的问题,真正体现技术水平和要素含且的高新技术设备和中间投入品等生产要素要从国外进口,加工收益近80%属于外国产值的转移。一方面是企业加工作业深度差,企业深加工链条短,进口原抖和部件大最侵占增加值的份额;另一方面,由于大量产品处于价值链的末端,普遍缺乏核心技术、自主品牌和营销网络,容易受到跨国公司的制约,出现无自主产权和技术空心化局面。通过人民币升值的手段,可以最有效率地把制造业中那些技术含量与附加值低的、管理不善地挤出去,这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转变的发展方向。同时,人民币升值会引起行业内更加激烈的竞争,激励企业通过技术管理创新增强竞争力。让那些富于创新、有竞争力的制造业强者变得更强,并且能减少无效率的企业在海外的相互恶性竞争,另外还能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从国际经验看,日本、德国等许多国家的国际品牌都是在本国货币升值的过程中慢慢成长起来的。 3、人民币升值可以减少我国出口产品所遭受的反倾销诉讼。长期以来,我国主要依靠廉价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数量扩张来实现出口导向战略,凭着价格优势迅速占领国际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中低端市场。根据商务部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美国从我国进口纺织品(61类、62类和63类)207.79亿美元,占同类商品总进口额的26.01%;鞋类制品(64类)金额为127.21亿美元,占总进口额的70.94%;箱包制品(42类)金额为62.59亿美元,占同类总进口额的71.66%;玩具和游戏用品(95类)金额为191.41亿美元,占总进口额的78.24%。在其他发达国家的情况也是大致如此。 如此高的市场占有率,必然会加大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冲突。近年来,我国一直是世界上受到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通过人民币升值,适当提升出口产品的外币价格,缓解国外市场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压力,同时适当削减外汇留成、出口补贴、贸易信贷等方面的出口扶持政策也有利于提高出口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另外,人民币升值也可以提高国内非贸易品的价格,消除贸易品和非贸易品相对价格的扭曲,有利于各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平衡发展。(二)人民币升值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不利影响 1、实际有效汇率的进一步上升会削弱出口。考察汇率波动对贸易收支的影响主要是看实际汇率和实际有效汇率,而不是名义汇率,衡量实际汇率变化主要是看汇率和通货膨胀率之间变化的相对速度,当汇率贬值速度超过通货膨胀速度则实际汇率下降,反之,则实际汇率上升。从1993年到2003年,我国的通货膨胀率先是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然后逐渐趋于平稳,所以我国的实际有效汇率水平普遍提高之后在一定范围内小幅波动。自1990年到2003年,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虽然贬值近40个基点,但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却升值3.59%,使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下降。然而,因为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升值所带来的贸易下降效应被影响更大的国外收入增长效应给抵消掉了,所以,我国几个主要贸易伙伴容易将本国的对我国的贸易逆差和人民币汇率联系起来。在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升值的条件下,如果对人民币进行升值操作,则会进一步提高人民币的实际有效汇率,而实际有效汇率又是决定一国多边贸易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因此,人民币升值会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我国现有的贸易顺差。 2、影响外商对我国投资的积极性。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优惠的条件吸引了大批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进入我国。而他们生产的产品除在我国国内销售外,很大一部分份额都用来出口。20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份额在我国总出口额中的比重保持了较快增长,2001年已超过总出口额的50%。人民币汇率的升高意味着外商对华投资成本的增加,受此影响,国外资金可能会转向流入我国的资本市场,影响对我国“三资企业”的资金投入。同时,“三资企业”是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主要载体,在我国进出口贸易额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人民币升值可能会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产生一定程度不同的负面作用。 发展我国对外贸易的对策 (一)利用金融工具进行避险 目前的汇率避险产品主要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结构性结汇业务、择期交易、货币掉期等。远期结售汇是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主要的避险方式,但它对企业的汇率走势判断的准确性有较高的要求。利用金融市场工具规避汇率风险是国际市场上有货币暴露风险企业常用的固定外汇成本的方法。但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提供的避险工具,从产品结构、设计、收费标准等方面与企业的需要存在一定差距,我国的金融机构也应尽快向企业客户推出更多合适的避险品种。 (二)通过合同条款的选择回避汇率风险 包括签订短期合同、采用多种计价货币或直接用人民币计价签约、协商使用固定汇率锁定成本、提前或推迟结算等。企业在签订涉外贸易合同时,应尽量在合同中加入汇率风险条款。在汇率变动导致企业利益受到损失时,则执行新条款,保证企业的利润空间。比如在签合同时添加有关人民币升值的条款,如果在供货期内,人民币升值到某个幅度,价格要重新调整。 (三)采用贸易融资形式回避汇率风险 目前我国主要融资品种有授信开证、出口押汇、打包放款、外汇票据贴现、进口押汇和国际保理融资等。贸易融资可以较方便地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问题,通过出口押汇等贸易融资方式,获得外币贷款并立即结汇,既满足了出口发货与收汇期间的现金流需要,又规避了汇率风险。 (四)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规避风险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以来,已有上千家企业享受了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便利,直接避免了汇率波动损失。银行可以通过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票据保险”产品及时卖断银行票据,提前结汇规避风险。
随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将能够更大程度地直接反映公司的市场价值。股利政策作为公司的核心财务问题之一,一直受到利益各方的密切关注。因为股利的发放既关系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又关系到公司的未来发展。公司股利政策历来是证券市场经久不衰的炒作题材,也是影响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主要因素之一。如果支付较高的股利,一方面可使股东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还有可能引起公司股票价格上升。但是过高的股利,将使公司留存利润减少,或者影响公司未来发展,或者因举债、增发新股而增加资本成本,最终影响公司未来收益。而支付较低的股利,虽然使公司留存较多的发展资金,但可能会与公司部分股东的愿望相背离,致使股票价格下跌,公司形象受损。因此 ,如何制定股利政策,使股利的发放与公司的未来持续发展相适应,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便成了公司管理层的终极目标。 一、制定股利政策应考虑的主要影响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股利政策的各种影响因素,从保护股东、公司本身和债权人的利益出发,才能使公司的收益分配合理化。 (一)各种限制条件 一是法律法规限制。为维护有关各方的利益,各国的法律法规对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留存盈利、资本的充足性、债务偿付、现金积累等方面都有规范,股利政策必须符合这些法律规范。二是契约限制。公司在借入长期债务时,债务合同对公司发放现金股利通常都有一定的限制,股利政策必须满足这类契约的限制。三是现金充裕性限制。公司发放现金股利必须有足够的现金,能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现金的需求。否则,则其发放现金股利的数额必然受到限制。 (二)宏观经济环境 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同样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比如,我国上市公司在形式上表现为由前几年的大比例送配股,到近年来现金股利的逐年增加。 (三)通货膨胀 当发生通货膨胀时,折旧储备的资金往往不能满足重置资产的需要,公司为了维持其原有生产能力,需要从留存利润中予以补足,可能导致股利支付水平的下降。 (四)市场的成熟程度 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在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中,现金股利是最重要的一种股利形式,股票股利则呈下降趋势。我国因尚系新兴的资本市场,和成熟的市场相比,股票股利成为一种重要的股利形式。 (五)投资机会 公司股利政策在较大程度上要受到投资机会的制约。一般来说若公司的投资机会多,对资金的需求量大,往往会采取低股利、高留存利润的政策;反之,若投资机会少,资金需求量小,就可能采取高股利政策。另外,受公司投资项目加快或延缓的可能性大小影响,如果这种可能性较大,股利政策就有较大的灵活性。比如有的企业有意多派发股利来影响股价的上涨,使已经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尽早实现转换,达到调整资本结构的目的。 (六)偿债能力 大量的现金股利的支出必然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在确定股利分配数量时,一定要考虑现金股利分配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保证在现金股利分配后,公司仍能保持较强的偿债能力,以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借贷能力。 (七)变现能力 如果一个公司的资产有较强的变现能力,现金的来源较充裕,其支付现金股利的能力就强。而高速成长中的、盈利性较好的企业,如其大部资金投在固定资产和永久性营运资金上,他们通常不愿意支付较多的现金股利而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八)资本成本 公司在确定股利政策时,应全面考虑各条筹资渠道资金来源的数量大小和成本高低,使股利政策与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资本成本相适应。 (九)投资者结构或股东对股利分配的态度 公司每个投资者投资目的和对公司股利分配的态度不完全一致,有的是公司的永久性股东,关注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大注重现期收益,他们希望公司暂时少分股利以进一步增强公司长期发展能力;有的股东投资目的在于获取高额股利,十分偏爱定期支付高股息的政策;而另一部分投资者偏爱投机,投资目的在于短期持股期间股价大幅度波动,通过炒股获取价差。股利政策必须兼顾这三类投资者对股利的不同态度,以平衡公司和各类股东的关系。如偏重现期收益的股东比重较大,公司就需用多发放股利方法缓解股东和管理当局的矛盾。另外,各因素起作用的程度对不同的投资者是不同的,公司在确定自己的股利政策时,还应考虑股东的特点。 公司确定股利政策要考虑许多因素,由于这些因素不可能完全用定量方法来测定,因此决定股利政策主要依靠定性判断。 二、股利政策的类型 管理当局在制定股利政策时,通常是在综合考虑了上述各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对各种不同的股利政策进行比较,最终选择符合本公司特点与需要的股利政策。 (一)剩余股利政策 公司将税后利润首先用于再投资,剩余部分再用于派发股利,有利于降低再投资的资金成本,实现企业价值的长期性和最大化。但是,执行剩余股利政策将使股利的发放额每年随投资机会和盈利水平的波动而波动,比较适合于新成立的或处于高速成长的企业。 (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公司按每年盈利的某一固定百分比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真正体现多盈多分,少盈少分,不盈不分的原则。股利随盈利的波动而波动,向市场传递的公司未来收益前景的信息显得不够稳定。此外,不论公司财务状况如何均要派发股利,财务压力较大;确定多少的固定股利支付率才算合理,难度也较大,实际应用起来缺乏财务弹性。 (三)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一般情况下公司每年只支付数额较低的正常股利,只有在经营非常好时或投资需要资金较少年份,才在原有数额基础上再发放额外股利。公司支付股利有较大的灵活性。通过支付额外股利,公司主要向投资者表明这并不是原有股利支付率的提高。额外股利的运用,既可以使企业保持固定股利的稳定记录,又可以使股东分享企业业绩增长的好处,能够向市场传递公司目前与未来经营业绩的积极信息。该政策尤其适合于盈利经常波动的企业。 (四)稳定增长股利政策 公司在支付某一规定金额股利的基础上,制定一个目标股利成长率,依据盈利水平按目标股利成长率逐步提高企业的股利支付水平。该政策往往被投资者认为是企业稳定增长的表现,能满足他们稳定取得收入的愿望。当盈利下降而公司并未减少股利时,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的未来状况要比下降的盈利所反映的状况要好,市场会对该股票充满信心,有利于稳定公司股价,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但是,这种只升不降的股利政策会给公司的财务运作带来压力。尤其是在公司出现短暂的困难时,如派发的股利金额大于公司实现的盈利,必将侵蚀公司的留存收益或资本,影响公司的发展和正常经营。成熟的、盈利比较好的公司通常采用该政策。 三、股利政策的选择 以上四种股利政策各有利弊,上市公司选取股利政策时,必须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本公司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股利政策。其中居主导地位的影响因素是,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应根据自己所处的发展阶段来确定相应的股利政策。 公司的发展阶段一般分为初创阶段、高速增长阶段、稳定增长阶段、成熟阶段和衰退阶段。由于每个阶段生产特点、资金需要、产品销售等不同,股利政策的选取类型也不同。 在初创阶段,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和财力风险都很高,公司急需大量资金投入,融资能力差,即使获得了外部融资,资金成本一般也很高。因此,为降低财务风险,公司应贯彻先发展后分配的原则,剩余股利政策为最佳选择。 在高速增长阶段,公司的产品销售急剧上升,投资机会快速增加,资金需求大而紧迫,不宜宣派股利。但此时公司的发展前景已相对较明朗,投资者有分配股利的要求。为了平衡这两方面的要求,应采取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股利支付方式应采用股票股利的形式避免现金支付。 在稳定增长阶段,公司产品的市场容量、销售收入稳定增长,对外投资需求减少,EPS值呈上升趋势,公司已具备持续支付较高股利的能力。此时,理想的股利政策应是稳定增长股利政策。 在成熟阶段,产品市场趋于饱和,销售收入不再增长,利润水平稳定。此时,公司通常已积累了一定的盈余和资金,为了与公司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公司可考虑由稳定增长股利政策转为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在衰退阶段,产品销售收入减少,利润下降,公司为了不被解散或被其他公司兼并重组,需要投入新的行业和领域,以求新生。因此,公司已不具备较强的股利支付能力,应采用剩余股利政策。 总之,上市公司制定股利政策应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析其优缺点,并根据公司的成长周期,恰当的选取适宜的股利政策,使股利政策能够与公司的发展相适应。
股利分配政策是关于收益分配的策略,它涉及到多方相关者的利益.对投资者、市场以及上市公司本身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股利分配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股利政策 上市公司 公司价值
[论文摘要]根据经济学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是指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的水平,但在实践中,这一最优水平难以确定,只好寻求适度股利支付水平。适度股利支付水平应是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水平。另外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是控股股东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而制定的,因此还要为控股股东的利益服务的。
股利分配政策作为公司三大财务决策之一,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选择合适与否关系到公司融资 渠道 的畅通、融资成本的高低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适合的股利政策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并在公司面临外部接管威胁时提供有效的防御屏障,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股东财富)最大化。
一、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
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可概括为: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股利政策。具体而言,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应具有以下特征: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的大幅度提高。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股权结构稳定等都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针对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实情,公司股票价值的表现形式,股票内在价值频繁波动,简单地把“市场价值最大化”作为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操作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有必要对“公司价值”作进一步具体界定。
二、股利支付的效用及成本
(一)在现代股利理论中,发放现金股利带来的各种效用
(1)降低代理成本。股利分配的代理认为,股利政策实际上体现的是公司内部人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适当的股利政策有助于保证经理们按照股东的利益行事,所谓适当的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的利润应当更多地支付给股东。否则,这些利润就有可能被公司内部人滥用。
(2)当公司投资机会较少时,提高投资者效用。因为公司现金增多时,会出现过度投资现象,把多余的现金派发给股东,股东可另作高收益率的投资。
(3)扩大筹资渠道。股利支付显示公司有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股价提高,增发新股,配股价就可确定在较高水平。
(二)股利支付所涉及的成本
(1)税负成本。如果对现金红利和来自股票回购的资本课以不同的税赋,那么,在公司及投资者看来,支付现金股利就不再是最优的股利分配政策。由此可见,在存在差别税赋的前提下,公司选择不同的股利支付政策,不仅会对公司的市场价值产生不同的影响、而且也会使公司的税收负担出现差异。(2)融资成本的提高。当公司面临投资机会时,由于股利支付,公司不得不通过外部融资,如增发新股、配股、举债等,而现代财务理论普遍认为外部融资成本要高于利润留成。(3)中介费用。股利发放、筹资都要聘请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而这些中介机构的参与就会涉及相关的中介费。
三、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要以控股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行为和目标
在大股东股权不流通的情况下,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环境下,对于中小股东来说,中小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对太低,且极其分散,中小股东持股的目的一般不是控制性目的。投资股票的收益有资本性收益和现金股利收益。在两种收益形式当中,又由于我国上市公司长期以来现金股利收益率明显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如所有上市公司总体的流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现金股利收益率从1998到2004年分别为0.58%,0.54%,0.38%,0.92%,0.98%,1.11%,1.28%;投资者获得的现金股利收入相比其投资成本来说微乎其微,那么作为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由于几乎无法获取其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回报,那就只能转向通过在流通市场上博取差价获取投资收率,这也是中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的最大化行为的必然选择。非流通股东(主要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于一般是大股东,所以公司重要的经营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主要受非流通股东意见的影响,控股股东股权不流通对于控股股东来讲有明显缺陷。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国家股、法人股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只能依法协议转让。作为一名理性的市场主体,大股东特殊的利益实现方式决定了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行为方式及特点。由于缺乏更有效的股权退出通道,大股东往往会趋向寻找一切可能提高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的 方法 ,具体来讲有如下渠道:一是提高公司业绩,业绩是公司市场价值的基础,业绩的提高必然会提高每股净资产;二是通过配股、增发或发行可转化为股票的债券(简称可转债)等形式进行再筹资,由于配股价、发价或可转债的转股价一般都远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其结果必然导致配股或增发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随之相应增加。适度股利分配政策是一个阶段性连续的概念。这就是说对于某一家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不是一个年度概念,而应在一产业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过,也不等于说适度股利政策是一成不变的,应随公司发展阶段的更替而作相应的调整。
在初生期,公司对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只能通过理性预期加以了解,而不能对市场条件、产品销路有很精确的判断,也就是说,由于 经验 的不足,不能对经营收益有准确的测定。刚建立的新公司投资目标已确定,不用立即去寻找 其它 投资机会,利润留存比例可适当小一点,利润中大部分用于分发红利,以吸引投资者关注本公司,树立公司在公众中良好的形象。所以,推行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较符合企业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从企业来说,低股利可使企业在经营收益不理想的情况下也能兑现股利,不至于破坏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而收益颇丰时,可以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鼓励公众投资热情。从投资者来说,在有固定收入保证的前提下,还有获得意外股利收入的希望。两者都会对股利政策表示满意。
在成长期,公司规模扩张的要求强烈,公司面临的投资机会较多,如果能获得充足的资本,公司发展速度就能加快,同时,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利润额连年增长。此阶段,公司需要集中力量,竭力以最低成本获取足够多的资金来源。最有效的 措施 便是大量留存利润,用自有资本,避免举债或多分股利。那么实行剩余股利政策的低股利是否使股利贴现模型决定的公司价值也过于低呢?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成长期的公司来说,股利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经被公司以“发展第一、兼顾股利”的政策所弱化,所以低股息不会使价格低落。相反,由于公司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获利能力,将导致公司股票的实际价格升高。这并不是说股息决定股价的关系完全消失了,只是股价不再直接有股利决定了。
在成熟期,公司在本行业的经营经验丰富,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公司获利能力稳定,有能力维持比较稳定的股利发放额,公司应采取稳定的股利发放政策。当然,与其余各种股利政策相比,在这种政策下,公司对留存利润要心中有数,对公司发展规划进行有计划的安排。
参考文献
[1]原红旗,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__文,影响中国上市公司配股决策的因素分析[J],经济科学,2003
[摘要]根据经济学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是指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的水平,但在实践中,这一最优水平难以确定,只好寻求适度股利支付水平。 文章 认为适度股利支付水平应是: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水平
股利分配政策作为公司三大财务决策之一,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选择得合适与否关系到公司融资渠道的畅通与否、融资成本的高低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适度的股利政策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并在公司面临外部接管威胁时提供有效的防御屏障,因而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股东财富)最大化。长期以来,公司管理层和金融专家致力于寻求股利政策的最佳模式,但至今未有一合理的、可以为各公司普遍接受的结论。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主要是制约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因素众多,有公司内部的也有公司外部的;有市场的也有非市场的;有投资者、债权人的也有代理人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而且各个因素之间又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随着公司发展情况的不同,这些因素所占的地位又经常发生变化。所以,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选择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本文在评析西方金融理论中最佳股利支付模式的基础上,定性研究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
一、最优股利分配政策的理论确定
西方金融理论中关于最优股利分配政策的确定主要有三派观点:第一派是以沃尔特(J、E、walter)模型为代表,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和基准折现率的关系来确定最佳
股利支付规模。
沃尔特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研究了股票价值同每股税后利润、股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基准折现率之间的关系,建立了相应的评价股票价值的公式。
如下所示:
即当公司投资受益率和基准折现率相等时,股票价值除同基准折现率有关外,还与公司的税后利润有关,而同公司的股利政策无关。
(2)若r>ρ,即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大于基准折
现率时,股利分配越少,股票价值越高。特别当股利支付率为零时,股票价值最高,换句话说,此时,最佳股利支付应为0。
(3)若r<ρ,即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小于基准折现率时,股利分配越多,股票价值越高。特别是股利支付率为100%时,股票价值最高,换句话说,此时,最佳股利支付为100%。据此,沃尔特认为公司最佳股利支付率完全取决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如果公司有许多投资收益较高的机会,则应少分配现金红利,多提成,甚至把税后利润全部用作投资。相反的,如果公司没有获利较高的投资机会,则应该把利润大部分、甚至全部分配给股东。第二派,股利显示理论认为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应是当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公司股票内在价值一致时的水平,进而提出:公司前景越好,股利支付水平就应越高。股利显示理论考虑股利支付最佳水平的逻辑是:当一家公司需要为一项目筹资时,它要么增发新股(配股)要么少回购一些在外股份;不管哪一种情况都会导致现有股东持股比率稀释(dilution)。对于前景比较好的公司,降低现有股东持股比率稀释程度的价值就比较高,如果外部投资者都认识到这一关系,其结果,代表现有股东利益的内部人(管理者)就会发放含税负的股利,股东持股比率稀释程度下降,公司股价上升。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不同公司支付股利的边际收益不同,而投资者获得股利收入的税负是递增的(随股利水平),因此,具有较好前景的公司就必须支付较高股利,直至股利支付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税负成本)相等,此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也因为最佳股利的显示升至其内在价值水平。
第三派,代理成本理论认为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应是股利支付降低的代理成本等于股利支付的税负成本时的水平。如图1所示
,MC1表示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它渐次递增说明随股利水平的提高,边际税率不断提高。MR1表示股利的边际收益,即因股利支付而降低的代理成本,比如管理层更加卖力
为股东利益着想;管理层更具有创新意识;管理层少“揩油”了等等。一开始,单位股利支付所降低的代理成本不断提高,说明此阶段股利支付的效用递增;当股利支付水平已达到Q0时,公司的代理问题已弱化,相应的,再提高股利的边际效用开始下降。根据西方经济学中的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看成公司经营中一个投入要素,则图中MC1与MR1的交点A1所代表的股利水平Q1就是代理成本理论所认为的最佳股利支付水平。
上述三种观点分别从投资机会、市场表现和降低代理成本的角度提出了最佳股利支付水平。这些最佳股利支付水平分别就某一方面而言都是合理的,但作为一个公司整体而言,则都有以偏概全的不足。不过,上述三种关于最佳股利水平的确定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若把股利支付的各种效用综合起来就可以给出公司股利支付的效用函数,同样,把股利支付的各种成本汇总起来,就可得出公司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我们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应存在,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水平。股利支付的各种效用包括:(1)降低代理成本。(2)当公司投资机会较少时,提高投资者效用。因为公司现金增多时,会出现过度投资现象,而把这多余现金派发给股东,股东可另作高收益率投资。(3)扩大筹资渠道,股利支付可显示公司未来前景。
股利支付显示公司有一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股价提高,增发新股,配股价就可确定在较高水平。股利支付所涉及的成本包括:(1)税收成本。(2)融资成本的提高。当公司面临投资机会时,由于股利支付,公司不得不通过外部融资,如增发新股、配股、举债等,而现代财务理论普遍认为外部融资成本要高于利润留存。(3)中介费用。股利发放、筹资都要聘请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而这些中介机构的参与就会涉及相关的中介费。综合这些考虑,我们也可以给出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股利支付
变量的边际效用曲线(MR)和边际成本曲线(MC),如图2。曲线MR与曲线MC的交点A相对应的股利支付水平Q为公司最优股利支付水平。
二、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根据效益最大化原理所确定股利支付水平,虽然是最优的股利水平,也是公司管理层理论上应该认可1的最优选择,但是选择这一最优方案存在着许多限制因素。这主要体现在前述的边际效用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的确定上。
图2
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中税负成本、中介费用相对较好计算,但筹资成本的提高却是因公司各方面的情况及资本市场特定环境共同引致的,其中有多少是因为支付股利产生的就很难区分,因而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理论上存在而实际操作中真正定量确定有一定的难度。相对比而言,股利的效用函数确定难度更大,比如说因股利支付而导致的代理成本降低一项,因为代理成本降低转化为股利的效用是通过管理层更加卖力为股东财富着想而带来的公司价值的提高实现的,这里就存在两个问题:其一,管理层卖力的程度、为股东财富考虑的成份有多大、对公司投资的开创性如何等等本身极难衡量,内部人会把种种“揩油”行为解释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其二,代理成本的降低是导致公司价值提高的各种因素之一,代理成本降低与因之而提高公司价值之间难以形成固定的定量关系。因此,前述的由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曲线与边际效用曲线的交点所形成的最优股利水平理论上存在,但在现实生活中是难以确定的。我们只好退而求其次,选择次优方案,寻求适度的股利支付政策。对于中国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可概括为: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股利政策。具体而言,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的较大幅度提高,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股权结构稳定等都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针对中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实情,公司股票价值的表现形式——股票内在价值频繁波动,简单地把“市场价值最大化”作为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操作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有必要对“公司价值”作进一步具体界定,在操作上可选择两项财务指标来替代。
(1)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是指公司股份的当期每股实际价值,公司帐面价值即等于每股净资产与普通股发行数之积。与公司市值相比,由每股净资产套算得来的公司帐面价值更能反映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尤其是在投机很强的股票市场上,受市场信息的影响,股票价格剧烈上下震荡,若以市场价来衡量公司价值,弹性太大,显然不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若以每股净资产来匡算公司帐面价值,则不会使公司价值容易受外界因素干扰,可以真实地反映公司现在价值几何。在这一点上,以每股净资产价值最大化代替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挤出”了由市值最大化产生的“泡沫”。每股净资产最大化还可以较好地综合反映公司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首先,从公司经营者的角度来说,每股净资产最大化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本经营效益,努力使公司价值增值。在这一点上,每股净资产最大化与市值最大化及利润最大化都是不矛盾的。因为每股净资产的较大增值意味着公司利润量较多,利润量的增加会使公司在投资者心中的价值上升,从而导致公司股票市价上涨,也达到最大化。这时的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有了公司实绩作为支撑基础,不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可见,每股净资产最大化在克服了市场价值最大化中非理性因素的同时,与市场价值最大化又取得比较好的统一。
其次,从投资者角度来讲,每股净资产最大化既体现了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高低,又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每股净资产越大,说明投者本金的保值性越好、增值的可能性也越大,而投资者在做投资选择时,总是愿意投向每股净资产增值快的企业。
不过,每股净资产指标是对公司历史价值高低的判断,至于反映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可选择另一指标:利润增长率。
(2)利润增长率。企业利润取决于销售价格、制造成本、市场占有率(决定销售量)等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的提高又依赖于企业改善管理、降低产品成本、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所以说,企业利润率的提高刺激企业在上述方面积极进取。利润增长率是一个比例性指标,与利润额相比,更能动态地反映企业发展的状况。例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本期利润200万元,在同行业中可能算是很高的利润额了,但若与本公司上期利润300万元相比,却是利润下降了。造成企业利润下降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产品竞争力下降、市场占有率萎缩或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成本提高等,而这一切又都代表着企业的发展潜力部分丧失。可见只有纵向地比较企业利润状况,才能发现企业的发展潜力,确定其实际投资价值,使对企业价值的考虑从短期走向长期。
2.适度股利政策并非某种固定模式,它因公司而异。任何一家公司都会因其自身的特点、所处的特定环境而存在一种仅适合于该公司的股利政策,亦即不存在一种适合于所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关于这一点美国波克夏·哈斯威公司绝无仅有的股利政策是一个重要例证。按一般美国公司的做法,前景越好、业绩越好的公司股利水平相应也会较高,而不
分配公司往往是亏损公司。但哈斯威作为一家业绩卓著的公司长期以来坚持既不分红也不分股的股利政策,以至于1998年底该公司总股本仍仅226万股,而股价已近每股8万美元。对这样一种股利政策,哈斯威公司的董事长巴菲特作如此解释:其一,分股将使新的投资者更容易购买波克夏的股票,也便于现有持股者的抛售。因此,巴菲特认为,他并不想要波克夏的股票处于投机者的控制之下,而一个高到极端价位的股票,就是最为有效的制止投机的方式。其二,不分红避免了股东与公司被双重征税,并且也不必在支付股利上费什么精力,可以把红利重新投资以获取更多的收益。其三,公司投资机会众多,赢利率极高,股东们投资于波克夏公司比投资于其他领域更赚钱。同时巴菲特也表示,如果他发现他的股东们能够找到比投资于波克夏更赚钱的方式,他会在那时候临时支付红利。再比较分析中国的两家绩优公司:春兰股份、四川长虹,发现它们股利分配政策截然不同。春兰股份侧重派发红利,而四川长虹侧重高比例送红股,但两公司经营业绩都持续保持在较好的水平(如表1所示),而且也给投资者提供了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以四川长虹为例,如果1996年1月以7.40元的价格持有1000股长虹作长期投资,那么到了三年后的1999年1月底,历
经了期间的送股、派息和配股后,持股数量增为3952股,持股成本为10340元,而股票市值则达到了64695元,投资回报率高达530%。同样的测算,投资春兰股份同期投资回报率高达330%。截然不同的两种股利分配政策分别支撑了两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及其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表现,说明这两种股利分配政策对于这两公司而言都不失为一种适度的股利分配政策。
3.适度股利分配政策是一个阶段性连续的概念,亦即对于某一家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不是一个年度概念,而应是在一产业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过也不等于说适度股利政策是一成不变的,应随公司发展阶段的更替而作相应的调整。(1)处于初生期企业、公司的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初生期企业、公司对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只能通过理性预期加以了解,不能对市场条件、产品销路有很精确的判断,也就是说,由于经验的不足,不能对经营收益有准确的测定。刚刚建立的新企业投资目标已确定,不用立即去寻找其它投资机会,利润留存比例可适当小一点,利润中大部分用于分发红利,以吸引投资者关注本企业,有利于树立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所以推行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较符合企业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从企业来说,低股利可使企业在经营收益不甚理想的情况下也能兑现股利,不至于破坏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而收益颇丰时,可以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鼓励公众投资热情。从投资者来说,在有固定收入保证的前提下,还
有获得意外股利收入的希望。两者都会对股利政策表示满意。
(2)成长型企业的适度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
成长型的特征是:由于经营得当,企业规模扩张的要求强烈,企业面临的投资机会较多,如果能获得充足的资本,企业发展速度就能加快。同时,企业盈利能力增强,利润额连年有增。此阶段企业需集中力量,竭力以最低成本获取足够多的资金来源,最有效的措施便是大量留存利润,用自有资本,避免举债或多分股利,因为举债成本较高。那么实行剩余股利政策的低股利是否使股利贴现模型决定的公司价值也过于低呢?从实际情况来看,高成长型企业的股票价格通常是较高的,但是这与股利贴现决定的股票市值的原理并不相悖,因为对于成长型企业来说,股利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经被企业以“发展第一、兼顾股利”的政策所弱化了,股息作为股价形成的基础地位和作为评价水平的客观标准已经丧失,并转而为企业收益所代替,即股票价格的计算公式转化为:
由股票利息率公式可知,在企业收益中,利润留存比例十拿九稳是决定股票利息率的关键。成长型企业在获得大量利润的情况下,提高利润留存比例相应地降低了股票利息率,减少了企业利润外流。巨额利润以利润留存形式进行再投资,无疑会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促进企业的高速发展。这种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常被称为“成长股”,成长股价格的形成,主要是以投资者对企业未来发展的预期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成长股的市场供求为依据的,其形成机制是:投资者预见到企业在未来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潜在收益,预期企业股票收益率降低,说明该企业的股票价格将有进一步上涨的空间,因此预期股票投资价值大。良好的预期投资价值使该股票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最终在供求均衡点形成长期股价。成长型企业投资价值主要表现在:预期股息收益的增加;企业向股东分配股票股利的预期;预期由股价上涨所获得的资本利得,即由于成长股巨大的发展潜力可能使其价格上涨,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抛售股票获得溢价收益。
综上所述,成长型企业虽然实行适度的剩余股利政策,但由于股息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被削弱,所以低股息不会使股票价格低落。相反,由于公司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获利能力,将导致企业股票的实际价格升高。这并不是说股息决定股价的关系完全消失了,只是股价不再直接由股利决定了。成长型企业若因经济周期、行业竞争等原因,不得不采用其它分配政策时,则应尽量考虑股票股利分配,因为股票股利形成的股本金仍属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可以继续支配。
(3)成熟型企业的适度股利政策——稳定股利额政策成熟型企业的特点是:企业在本行业的经营经验丰富,已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企业获利能力稳定,有能力维持比较稳定的股利发放额。与此同时,由于企业经营的产品已趋成熟,企业需要开发新的产品或服务项目,以便调整经营结构,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这样企业就要保证有一定的研究发展资金投入。企业除了可从利润拨出一部分资金满足股利政策需求外,剩余资金便可满足研究发展资金需求。与其余各种股利政策相比,在这种决策下,企业对留存利润要心中有数,对公司发展规划可以进行有计划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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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演讲稿(一): 尊敬的各位教师: 上午好! 我的论文题目是《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现状及对策分析》, 毕业论文答辩自述稿范文 。这篇论文是在我的指导教师刘文华教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段时间里,刘教师对我的论文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指正,并给予我许多宝贵的意见和提议。在那里,我对他表示我最真挚的感激和敬意!下头我将这篇论文的写作研究意义、结构及主要资料、存在的不足向各位教师作简要的陈述,恳请各位教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这篇文章的研究意义。 我当时之所以选择《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现状及对策分析》这个题目是因为近几年来,尤其是加入WTO之后,我国的汽车出口贸易进入了一个市场规模、生产规模迅速扩大,中国汽车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引起了世界对中国汽车业的关注。中国的自主品牌已成为国际汽车市场上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全面融入世界汽车工业体系的时代,中国现已成为具备完整的汽车工业生产体系的生产大国,汽车产品出口方面也取得了很大提高,呈现出自主品牌出口占主导地位的新特点。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中国汽车产品出口形势不容乐观,缺乏规模经济、产品科技含量低、售后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仍然存在,在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景下,制定中国汽车出口的长远发展策略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中国目前汽车出口的现状,根据汽车出口贸易的总额和特点,研究分析当前中国汽车出口贸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有利于中国汽车出口贸易向一个良性的趋势发展,有利于中国对外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同时有利于塑造我国对外的一个更好的形象。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结构和主要资料。 我的论文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经过海关总署汽车出口贸易总额的数据,分析近几年来汽车出口贸易的特点及其出口优势。近几年来,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的主要特点表此刻:汽车产品及整车出口加速;自主品牌汽车成为出口主力;出口市场多元化态势;出口规模加大、向发达GJ延伸;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的优势主要表此刻三个方面,分别是:后发优势、低成本优势、企业产品出口意识不不断的增强。 第二部分找出了汽车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经过综合各种贸易总额数据和各种文献以及自我的思考,我认为中国汽车出口贸易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缺乏规模经济;缺乏自主品牌;服务体系不健全。 第三部分是基于问题提出的对策分析,主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分析。 政府方面的对策主要有:加快国内汽车企业的兼并重组,实现规模经济;整顿出口秩序,规范出口行为;引导强化企业自主研发本事;加强物流业发展。企业方面需要主要是:提升自主的研发本事;研发和推广新能源汽车;重视产品的售后服务。 我的论文结论是:我国汽车出口贸易存在许多优势,但同时也存在许多的问题,我们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解决好汽车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一步提高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的核心竞争力。 最终,我想谈谈这篇文章存在的不足。 在这篇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尽可能多的收集资料,虽然从中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自我学识浅薄,认识本事不足,在理解上有诸多偏颇和浅薄的地方;也由于理论功底的薄弱,存有不少逻辑不畅和辞不达意的问题;加之时间紧迫和自我的粗心,与教师的期望相差甚远,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思考和探索,借此答辩机会,万分恳切的期望各位教师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多指出这篇论文的错误和不足之处,我将虚心理解,从而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使该论文得到完善和提高。 以上是我的论文答辩自述,敬请各位评委教师提出宝贵的意见。多谢! 论文答辩演讲稿(二): 尊敬的各位教师: 大家上午好! 我叫×××,本次论文指导教师是×××教师,我选的毕业论文题目是《提升浙江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对策研究》,下头我先汇报一下自我选择这篇论文的动机以及论文选题背景、基本写作思路、理论与实践意义。 先来陈述一下我的写作动机。我来自台州,在没写这篇论文之前我仅明白台州各地存在生产相同产品的特色乡镇,比较熟悉的有临海的太平洋彩灯城、台州的的服装机械、玉环的阀门等等,根据2005年底的统计数据,其中阀门水泵占全国出口的60%以上,缝纫机和电动裁剪机在国际上占有70%的市场份额等等。而浙江,众所周知是一个贸易大省,我想出口与产业集群应当有醒目的联系,所以,我就选择了《提升浙江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对策研究》,一方面是期望经过这篇论文能让自我更加清楚的了解浙江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的分布、现状及国际竞争力,二则因为自我属于国贸专业,也期望以后能从我省的优势产业集群中挖掘更多的商机,为自我的未来作些理论的铺垫。 其次,我要陈述的是本篇论文的主要论点及结构。虽然这篇论文的选题有点长,但我觉得中心还是应当扣在最终的几个字上,即集群竞争力的对策分析。所谓产业集群,是指在某一产业的上下游企业在必须区域内很多集聚,构成了竞争优势的经济群落。北京大学教授王缉慈在论坛中指出,提高出口竞争力的关键是发展富有特色的产业集群,力避产业集群的同质性的重复建设。所以,我的论文从浙江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的发展现状和主要特点着手,力求寻找到我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具有优势的软硬件基础。我总结出来的几点是规模喜人、产业结构合理、产品分工细致、出口竞争优势显著等。 在论证浙江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竞争力及其竞争优势的时候,我主要分析浙江省产业集群的几个关系,比如企业集聚与生产效率、国际竞争力的关系,集群竞争力与竞争压力、创新本事的关系,区位品牌与集群竞争力的联系等。而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决定因素也常规的从GJ层面、集群层面、企业层面先大角度再小口径地分析。 这篇大学生毕业论文对浙江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竞争力指标分析也主要集中在第三部分,这也是我对策研究的理论根据。其中包括集群占浙江省近几年六成左右的主要经济指标----浙江省03~06年的进出口额,浙江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中主要企业在各地区的分布情景,例举温州民营中小企业对海外市场进入方式偏好,而竞争力指标也主要围绕贸易竞争力指标(TC指数),出口分散度等进行论述。并进一步提出浙江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制约因素。这些都是浙江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对策提出的基础。 论文的重心也是经过以上的分析来给出提升浙江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对策。我借鉴了大学经济类科目的主要归纳方法,分别从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三个角度来提出相应的对策。也能够说是宏观与微观对策的双重分析来应答如何提升浙江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竞争力。 在写完这篇论文的时候,自我感觉条理上还不是很严谨,出现了一些观点的重复,对一些具体数据的收集还有许多不足,使得这篇论文在对浙江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竞争力的的思考还停留在比较粗浅的层面,不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都有许多问题需要继续进行深入、细致地探索。但也因为经过写这篇论文使我对浙江的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的分布、产业集群状况及出口总体概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大学本专业所学的部分知识也重新被认识与肯定,所以也能够说一篇论文使我受益匪浅。 最终,恳请各位教师进行批评指正,多谢大家!
一、国外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规定 (一)美国“337条款”和“特殊301条款”。美国是最早对知识产权采取边境措施的国家,因而美国有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最为完善,执行最为坚决,影响范围也最大。美国没有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单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体现在《关税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中。 美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有两个极具影响力的条款:一是《关税法》337条款;二是《1988年综合贸易竞争法》的“特殊301条款”。根据337条款规定,如果输入美国进口产品可能使美国现有的或将要建立的工业造成损害,则该产品的进口构成不公平行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外国侵权行为可以签发“禁止命令”和“停止命令”,有权对违法者课以民事处罚并在联邦地方法院起诉,要求违法者支付此项处罚。337条款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大体包括以下行为:进口商品侵害了美国的产品专利、方法专利或设计专利;侵害美国公司的商标权;侵害美国当事人的著作权;外国公司泄露美国公司的商业秘密;盗用美国公司的商品外观;冒充美国公司的产品;虚假广告;伪造产品来源以及灰市进口。“特殊301条款”更是一个重要法宝,它不是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某一具体行为,而是指向美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力的贸易伙伴国。“特殊301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署每年对美国主要贸易伙伴国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进行调查,从全球战略高度强化和促进美国知识产权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迄今为止,美国已根据该条款宣布与23个国家之间有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 (二)欧盟第3294/95号规则。早在1986年,欧共体就制定了禁止冒牌商品进入欧共体自由流通之措施,规定在欧共体外国边界,由成员国海关当局对来自第三国进口中的侵犯商标权的冒牌商品采取边境措施和各种制裁措施。1994年为与《TRIPS》协议及其他各项协定保持一致,欧共体颁布了《第3294/95号规则》,并于1999年进行了大幅修改。 欧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程序简便,责任明确。欧盟海关一旦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可采取中止放行或者扣留措施,期限一般都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在法定扣留期间内,扣留错误的或者扣留后权利人放弃扣留申请的,海关免责。如对于旅客携带的侵权产品海关一般采取了有限豁免制度,即没有商业价值,且在海关免税范围之内的,明确规定海关不予管理。第二,普遍排斥工业外观设计和专利权的主动保护。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和专利权,因其审查制度与商标权等的差异,导致其权利状态不稳定。欧盟各国普遍接受《TRIPS》协议的观点,将其排除在海关主动依职权保护范畴外,完全依靠权利人的申请。第三,权利人的作用十分明显。欧盟海关对侵权货物的判定,很大程度上要借助权利人的力量。法律上明确由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确切的信息,实践中权利人与海关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第四,申请负担相对较低。欧盟采用的担保形式拥有一套健全的信用制度以及权利人的自律机制,所以总体而言,欧盟各国海关收取的相关费用和现金形式的担保金较少,故权利人的负担相对较低。 (三)《TRIPS》协议关于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特别规定。《TRIPS》协议是20世纪九十年代达成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最重要的国际条约。协议关于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特别规定,是世界贸易组织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的一大贡献。它通过赋予海关对进出口侵权产品采取中止放行、扣押、没收等强制措施,及时阻止进出口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限制侵权产品传播,起到了司法保护措施以及其他行政保护措施不具备的独特作用。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这一措施对权利人在一国或世界范围的利益保障无疑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世界各国所重视。 《TRIPS》协议关于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特别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第一,范围:至少包括假冒商标和盗版商品。根据协议第51条,属于边境执法程序涉及的商品至少应包括进口的假冒商标和盗版商品,允许成员的政府自行决定是否也适用涉及侵犯其他知识产权的进口商品。 第二,没有对平行进口或微量进口设定义务。成员自由决定这些程序是否适用于平行进口,即没有义务将这些程序适用于从另一国市场进口的,由权利人投放市场或其投放市场是经过权利人同意的商品。根据《TRIPS》协议第60条,成员也可以不将这些程序适用于微量进口,例如旅客个人行李中或货运物件中非商业目的的少量物品。 第三,可以适用于出口和中转商品。第51条规定,由成员自行决定其海关当局是否可以对预定从其境内出口或中转的侵权商品适用中止放行程序。 第四,指定主管机构。协议要求的基本机制是每个成员必须指定一个“主管机构”(可以是行政或司法性质的),权利人可以向其提交采取海关措施的申请(第51条)。权利人向主管机构提出的书面申请应提供充分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初步证据。协议要求建立基于权利人的请求而采取行动的制度,但由成员自己决定是否要求主管机构主动采取行动。第58条中对这种依职权的行为做出了附加规定。 第五,防止权利滥用。《TRIPS》协议关于边境措施的规定要求采取基本上是强制性的措施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口,所以也就有了关于临时司法措施防止权利滥用的规定。主管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足够的保证金或同等的担保,以保护被告或主管机构,并防止程序的滥用。但这种保证金或同等的担保不应不合理地阻碍上述程序的适用(第53.1条)。商品的扣留应迅速通知进口人和申请人(第54条)。如果权利人在10个工作日内没有启动对案件是非做出判定的诉讼,商品应予放行(第55条)。 第六,确定行政救济。就救济而言,为避免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主管机构应当有权命令将侵权商品予以销毁或排除在商业流通渠道之外。对于假冒商标的商品,除例外情况外,主管机构不得允许侵权商品未加改变就重新出口或者对其适用不同的海关程序。这些救济不影响权利人可以采取的其他行动,例如,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民事赔偿,但被告也有权请求司法机关对该决定进行复审(第59条)。 二、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制制度与国际相关规定比较 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但已经初步形成了基本完备的法律体系,实施《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几年来,我国海关查处了大量进出口环节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有效地打击了侵权、冒牌、盗版行为,保护了企业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维护了正常的对外贸易秩序。现就前面对美国、欧盟及《TRIPS》协议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与国际相关规定做些比较。 (一)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适用范围。根据《TRIPS》协议关于边境措施适用的注释规定,各成员方没有义务将边境措施用于由权利人或在其同意的情况下运往其他国家市场的进口货物和过渡货物。边境措施也不适用于通过关税同盟内部边界的货物。对出口货物,《TRIPS》协议允许各成员方自行决定是否也制定相应的执法程序。欧盟禁止从第三国进口、向第三国出口,或第三国在欧共体转口或临时进口的商品包括仿冒商品、盗印商品。专门用于制造仿冒商标和使用仿冒商标的商品及盗版商品的模具或其他母体亦作为仿冒商品或盗印商品对待。 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的范围也不包括过境和转运货物,但条例规定,我国对进出口货物都实施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这一点超过了《TRIPS》协议对成员国的要求。 (二)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对象。在目前所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中,假冒和盗版是最常见且性质最恶劣的侵权行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也较其他侵权行为更大。所以,《TRIPS》协议明确要求首先必须将假冒和盗版货物包括在内。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和专利权,《TRIPS》协议和欧盟将其排除在海关主动依职权保护范畴外。对于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协议的规定是任意性的。 和我国海关目前制止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进出境的职责相比,《TRIPS》协议的要求并不高。根据《保护条例》的规定,目前我国海关查扣的侵权货物不仅包括假冒商标货物和盗版货物,还包括侵犯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以及与其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货物。 (三)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申请。《TRIPS》协议序言中明确知识产权属于私权,侵权行为主要损害的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民事权利,所以没有要求各缔约方的海关必须主动地查扣侵权货物,而是规定应当由要求中止侵权货物进口的权利人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TRIPS》协议第五十二条规定,权利人提出的中止放行货物的申请,应当提供适当的证据。适当的证据指的是初步证据,不是确凿的证据。 根据我国《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主管机关是海关总署,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 欧盟国家权利人的作用十分明显,对侵权货物的判定,很大程度上要借助权利人的力量。法律上明确由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确切信息,实践中权利人与海关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和依法行使自己权利的意识,即自律意识很强,极少发生权利人滥用权利的情形,虽然法律上保留有和解制度,但在实践中极少发生。 (四)关于中止放行通知和期限。《TRIPS》协议第五十四条规定,海关中止放行准备进口的侵权货物,应当及时通知进口人和申请人。海关除将扣留决定通知有关收发货人外,还必须同时甚至更早地通知有关权利人,这是因为海关扣留侵权货物的依据来自于权利人的申请,权利人对此有知情权。此外,尽快通知权利人也便于要求其协助海关确认侵权货物。关于中止放行期间的计算,《TRIPS》协议将最短期限规定为10个工作日,最长期限规定为20个工作日或者31个自然日中的较长者。 我国《保护条例》规定,海关在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证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可见在时限上我国的规定更为严格。 (五)关于主动与被动执法比较。海关边境执法的国际惯例是被动保护的,即只有在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保护申请后,海关才对侵权货物进行扣留、处置。《TRIPS》协议第58条规定:如果成员要求主管当局在其获得初步证据表明有关商品侵犯知识产权时,主动采取行动,中止放行,只有对政府当局及官员们系善意采取或者企图采取特定救济措施的情况,成员才应免除其为采取措施而应负的过失责任。而如前所述,对工业品外观设计和专利权欧盟及《TRIPS》协议都是排除在海关主动依职权保护范畴外的。欧盟国家规定,知识产权持有人怀疑仿冒其商标或盗印其作品的商品正在申请进口、出口或转口,可向成员国海关主管职能部门提出采取临时边境措施的书面申请;但同时为了防止侵权商品贸易因权利持有人的不知晓而逃避程序的打击,也赋予成员国海关当局主动行动的权力,如海关当局有证据怀疑正在申请进口、出口或转口的商品属条例规定的侵权商品,即可主动将此等可能的侵权通知其所知晓的权利持有人,同时暂时中止有关商品的放行三个月,或在该期间内扣留此等商品,以使权利持有人能够进入程序的申请。但这里没有明确的操作程序规定。 我国《保护条例》对于海关主动依职权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明确了操作程序,但在海关的责任免除上,《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相关规定。 (六)关于救济措施。《TRIPS》协议第59条中的救济措施事实上是指主管部门根据权利人的要求对侵权货物进行的处置。《TRIPS》协议要求各成员在处置货物时,应当遵循第46条规定的原则,即将侵权货物在商业渠道之外进行处置,如不与成员方的宪法抵触,应当销毁。 我国《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对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可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侵权特征能够消除的,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最后才是销毁。 (七)关于刑事责任条款规定。《TRIPS》协议第61条规定,全体成员均应提供刑事程序及刑事惩罚,至少对于有意以商业规模假冒商标或对版权盗版的情况是如此。可以采用的救济应包括处以足够起威慑作用的监禁,或处以罚金,或二者并处,以符合适用于相应严重罪行的惩罚标准为限。在适当场合,可采用的救济还应包括扣留、没收或销毁侵权商品以及任何主要用于从事上述犯罪活动的原料及工具。成员可规定将刑事程序及刑事惩罚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情况,尤其是有意侵权并且以商业规模侵权的情况。 我国《保护条例》规定了进出口侵权货物收发货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还规定了海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其实后部分规定在《刑法》中可以找到。在知识产权领域,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主动查处一些侵权活动时,发现有的活动已经构成犯罪,这时就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因为任何国家的法律,以及国际条约,都没有给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刑事处罚决定的权力。但《保护条例》没有移送标准的具体规定,行政机关对进出口数百万人民币的侵权产品仅仅以没收罚款了事,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三、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 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尚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与《TRIPS》协议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有些方面还没有达到协议规定的最低保护水平。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我国必须全面履行《TRIPS》协议,不断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 (一)现行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实体法相关规定不明确或不完善。我国《保护条例》中规定海关措施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为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论及此范围的宽窄,有学者认为“我国给予边境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是较窄的(与美国相比)。所以,我国也应该放宽受边境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范围,除对侵犯商标、专利和版权的行为采取边境措施外,对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侵犯也应提供边境保护,阻止其进入流通领域。”但也有学者认为:“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同于其他部门,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范围极广,几乎囊括了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全部。”同一规定,理解差异很大。 2、未根本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状况。从整个现行的海关法规体系来看,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相当明显,主要表现为:一是海关现行法律法规体系都为实体、程序合一,尚无专门的海关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在一些主要海关法律法规中,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的搭配也极不协调,程序规定较少。由于程序规定的不到位,实践中经常导致操作混乱。如关于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只有原则性规定,却没有具体的移送标准和办法,司法机关有时互相推诿,以致案件久拖不决。欧盟等发达国家不同,他们普遍比较重视执法程序规定。 3、海关依职权保护较多,权利人申请保护较少。我国海关在履行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职责时,既可依权利人申请启动边境保护程序,也可依职权主动采取保护措施。但从目前我国海关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情况来看,海关依职权主动采取边境保护措施的情形较多,而由当事人申请启动保护程序的较少。出现这种情况与现行制度的一些规定息息相关。例如我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实行备案前置原则,该原则的实施虽然可以提高海关的行政效率,提高案件查获率,但却因此使得我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启动程序变得复杂、繁琐,使权利人怠以行使权力。担保制度里单一的担保形式和数额较大的担保金,也使一部分权利人明知有人在进出口环节侵犯其知识产权,却由于交不起担保金或觉得不值得花太大代价而放弃要求保护的机会。证据制度里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当确凿的侵权证据才给予保护的规定,实际上难以切实有效地保护申请人的权利。 4、海关执法力度较弱,且透明度不高。海关行政程序大部分是由内部性文件规定的,程序的透明度不高。这易于造成相对人因不了解程度规定或程序规则变化而办事费尽周折,更为实践中某些执法人员利用不公开的程序规则刁难当事人提供了条件,损害或剥夺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和权利。 (二)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1、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的实体规定 (1)关于实施环节与保护范围。有必要参照《TRIPS》协议的最低标准,将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强制性规定限定在进口环节,而不是在进口和出口环节实施同等的保护。这既符合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在执法实践中也更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同样,就保护范围而言,反观有些知识产权保护发达国家的国内法,不少将专利权排除在海关保护之外,或规定有别于商标权、著作权的专门程序予以保护。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立法的高起点和执法面临的困境难以相适应,究其原因,最主要的还是在于专利商品的权利特征隐蔽和权属稳定性差,因此,建议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参照国际相关做法做出修改并完善。 (2)关于平行进口问题。平行进口是基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而产生的一种特殊问题,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一国未被授权的进口商,在某项知识产权已获进口国法律保护且知识产权人已在该国自己或授权他人制造或销售其知识产权产品的情形下,从国外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被许可人手中购得该种产品,并输入该国销售的行为。我国专利法及著作权法有相关的规定,但对商标、版权平行进口没有直接规定。目前,我国已成为WTO成员,随着关税的逐步下降和许可证、配额等进口数量限制的削减和取消,国外生产制造的商品逐渐出现价格上的优势,平行进口特别是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有待解决的新问题,而如何处理平行进口货物是海关实施边境措施面临的难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在海关法规中或知识产权专门法中明确界定何种平行进口属禁止范畴。 (3)关于刑事责任问题。知识产权一般来讲属于私权,但侵犯它的行为必然是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于社会危害性大的行为,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就必须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对于追究侵犯知识产权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问题,《TRIPS》协议和我国的海关保护制度里都有规定。但我国刑法与海关法律法规之间对于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如何移交,以及哪些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追究何种刑事责任,目前并没有明文规定,也就导致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处罚标准难以确定,不能达到《TRIPS》协议的在采用救济手段时,应以符合适用于相应严重罪行的惩罚标准为限的要求。因此,建议按照《TRIPS》协议的“其处罚的严厉程度与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相符”的移送标准,根据我国的执法实际需要,制定出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2、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的程序规定 (1)实施透明度原则。实行透明度原则是WTO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WTO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目前在我国海关系统内,红头文件和内部规定代替法律法规而且一般不公开发布的现象经常出现,随意实施抽象行政行为、实施主体混乱、越权比较严重,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规则不完善,缺乏有力的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体系。这将会损害海关法制和政令的统一,严重影响海关依法行政的效能。 海关实施透明度原则,首先应当将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布;其次应当制定并公布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操作规程;最后还要建立告知制度。当然,我们也要扩大宣传力度,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观念深入人心,对进出口环节的侵权行为,形成人人喊打的态势,为海关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明确证据制度。无论是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被动保护,还是海关依职权采取主动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都必须以一定的证据为基础。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证据具有技术性强、知识范围广、侵权证据极易消失等特性,取证过程本身往往就是借助科学技术等手段审查、分析、判断和确认证据的过程。同时,发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难以为一般权利人所知晓,而且权利人信息匮乏、手段有限,对于侵犯自身知识产权的证据比较难以收集。所以,在《保护条例》和《实施办法》中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在实践中其实难以操作。而《TRIPS》协议规定,向海关申请对其知识产权采取边境保护措施的权利持有人,必须提供适当的证据,该证据要能够证明其拥有知识产权及被侵权的事实。对于海关依职权采取保护措施的,海关也必须在获得初步证据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仅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能证明其拥有知识产权和被侵权的证据即可。只要海关接受当事人的保护申请,海关就介入了调查,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海关。可见,海关调查就是收集侵权证据的过程。当然,对于那些未向海关申报,而偷运进出境的货物,只要海关当场查获,就可以认定侵权。所以,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过程中的证据收集、举证责任和举证范围,也应区分申请人申请保护和海关主动保护分别予以规定。 (3)完善执法程序。与《TRIPS》协议相比,在实施方面,应制定更加具体和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以便于执法操作和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应当在《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侵权由哪个具体部门作出认定结论,经过何种具体程序进行认定以及认定过程中的审查期限、放行程序、放行期限等细节性问题。如《保护条例》只规定了海关在货物被扣留的30日内开始调查,却没有规定具体调查时限。为了提高海关执法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保障口岸畅通,建议规定明确的调查时限。 四、结语 我国海关作为保护国内经济,维护良好国际贸易秩序的第一道屏障,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特别是对假冒、盗版行为进行打击和制裁,已经成为我们“入世”后必须履行的义务。本文作者选择“国内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比较”作为研究对象,正是基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国民经济发展重要性的现实意义。■
中文:中韩两国1992年8月24日建交以来,两国友好合作关系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快速发展。政治上,两国领导人多次互访,并在国际多边活动中会晤,增进了相互理解和信任,推动了两国关系的发展。经济上,两国互利合作不断深化,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在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也取得了成果。两国在地区及国际事务中的合作与协调也在进一步加强。英文:Since China and South Korea on August 24, 1992 have established diplomatic relations, both countries friendly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has made the fast progress in each domain. In politics, the both countries leader multiple exchange visits, and met in the international multilateral activity, promote have understood mutually and trust, promoted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development. In the economy, both countries mutually beneficial cooperation deepens unceasingly, mutually for important trade partner. In domain and so on culture, educ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interflow and cooperation have also made the progress. Both countries further are also strengthening in local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cooperation and the coordination. 其实这个资料不是很详细的,详细的你去看看参考资料吧。
其实就一条:外国海关管的,中国海关都不管(因为有专门的部门管着),中国海关管的,外国海关都不管(因为没什么要管的)!*这里特指像美国、欧洲的海关
我国前些年出现的海淘现象的主要原因:国内消费者收入水平越来越高,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日益旺盛。国内产品品质有待提高,尤其是奶粉等事关下一代的母婴用品,隔三差五的毒奶粉等事件,让国内消费者对国产奶粉完全丧失了信任。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出现,出口增速缓慢,国内代工贸易竞争力日趋下降,国家急需调整外贸结构。
海淘:
海淘即海外/境外购物,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海外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信用卡号码,由海外购物网站通过国际快递发货,或是由转运公司代收货物再转寄回国。分为国内跨境电商代购和海外直邮直购两类。海淘,一般付款方式是款到发货(在线信用卡付款、支付宝、PayPal账户付款)。
1跨境电商主流模式分类
跨境电商通关模式共有四种,分别是“一般进口”(垂直进口)、“保税进口”“、一般出口”和“保税出口”。其中“保税进口”下又可分为“集货模式”和“备货模式”。本文重点阐述一般进口(B2C)和保税进口(B2B2C)模式“。一般进口”是指通过其他传统方式将商品直接从境外邮寄至消费者手中,该模式为快件清关,无海关单据,即我们平常说的“海淘”“。保税进口”是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国外企业寄存寄售在保税区的进口商品,通过订单信息、支付信息和物流信息在通关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比对一致后,计入海关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专项统计,又可分为“集货模式”和“备货模式”“。集货模式”订单在前。商家将多个已售出商品统一打包,通过国际物流运至保税港区跨境电商平台保税仓库,跨境电商平台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跨境电商平台派送至消费者手中“。备货模式”订单在后。商家将境外商品批量备货至海关监管下的跨境电商平台保税仓库,消费者下单后,跨境电商平台根据订单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跨境电商平台派送至消费者手中。
2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情况
根据国办发[2013]89号文,2013年10月1日起,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一起成为全国首批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的五个城市,此后又陆续增加广州、深圳等城市。2014年海关总署连续发布“56号公告”和“57号公告”,明确了跨境进出口物品、货物的监管流程、监管范围,海关同时启用了新的监管代码“9610”和“1210”。从试点情况看各试点城市的电商管理部门在落实政策上进行了多方尝试,并推出了各自的优惠措施,大部分城市也都设有通关公共服务平台和对应的仓储、分拣线,如何在“阳光化”后保证综合成本降低、核心流程如通关、结汇、退税优化,实现地方政府监管效率最大,各地都在根据本地的特点进行尝试。
3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概述
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如图1所示。第三方支付企业直接传递“三单”信息(支付、订单、物流信息)给海关,货物所在地海关比对“三单”信息后放行,实现“本地申报、异地放行”的全口岸通关模式。此模式有两个前提条件:(1)海关总署搭建全国统一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和传统一般贸易一样,海关数据联网;(2)支付企业整合线下物流企业。
4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分类
境外“海淘”直邮的具体交易流程为:第一步,消费者在境外相关电商平台上选购商品,并与卖方就商品价格、数量、质量达成一致后下单;第二步,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订单,预扣关税(实际交易中用银行存款或信用卡支付方式将款项划转到第三方支付工具);第三步,第三方支付通知卖家已付款;第四步,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买家发货,货品抵达海关监管区;第五步,卖方将运输单据提交给第三方支付,即运单号;第六步,第三方支付将支付信息、运单号、物流信息发送至国内口岸海关申报;第七步,海关“三单”信息比对通过后,货品包裹过海关监管区分拣线查验;第八步,快件派送至消费者;第九步,消费者收到货品后,确认货物符合约定,通知第三方支付付款;第十步,第三方支付将款项付给卖家(见图2)。“保税进口”集货模式具体交易流程为:第一步,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上选购商品,并与卖方就商品价格、数量、质量达成一致后,下单;第二步,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订单,预扣关税(实际交易中用银行存款或信用卡支付方式将款项划转到第三方支付工具);第三步,第三方支付通知卖家已付款;第四步,卖方根据订单在境外分别打包成小包裹,累积满一个集装箱的小包裹后,统一集装箱发货到保税港区;第五步,卖方将运输单据提交给第三方支付,即运单号;第六步,第三方支付将支付信息、运单号、物流信息发送至国内口岸海关申报;第七步,海关比对“三单”信息通过后,货品包裹进入海关监管区分拣线查验;第八步,快件派送至消费者;第九步,消费者收到货品后,确认货物符合约定,通知第三方支付付款;第十步,第三方支付将款项付给卖家(见图3)。“保税进口”备货模式(B2B2C)具体交易流程为:第一步,跨境电商企业从境外进口一批商品至国内保税港区;第二步,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上选购保税商品,并与卖方就商品价格、数量、质量达成一致后,下单;第三步,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订单,预扣关税(实际交易中用银行存款或信用卡支付方式将款项划转到第三方支付工具);第四步,第三方支付通知卖家已付款;第五步,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从保税港区向买家发货,货品抵达海关监管区;第六步,卖方将运输单据提交给第三方支付,即运单号;第七步,第三方支付将支付信息、运单号、物流信息发送至国内口岸海关申报;第八步,海关比对“三单”信息通过后,货品包裹进入海关监管区分拣线查验;第九步,快件派送至消费者;第十步,消费者收到货品后,确认货物符合约定,通知第三方支付付款;第十一步,第三方支付将款项付给卖家(见图4)。
5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优势
(1)跨境电商全程交易数据纳入海关系统监管,前端电商交易数据、中端换购汇和行邮税数据、终端物流信息和消费者个人征信信息均可溯,责任可查,很大程度上提升了跨境电商交易信誉度与竞争力。
(2)跨境电商平台无须再单独提交身份证信息。一方面海关通过支付信息可直接调用支付者实名认证过的身份证信息,另一方面也可检测订单金额是否与支付金额一致,进一步规范监管。
(3)保证行邮税纳入国库。消费者支付货款同时,第三方支付已将行邮税预先扣缴,全程电子化。此举将原先各种渠道的逃税“海淘”小邮包正式纳入海关监管,向国库交纳10%不等的行邮税,充盈国库。
(4)符合外汇管理要求,避免洗钱。第三方支付承担“综合网管”的`作用,整合多家银行数据,并严格按照国家外管局对于国际申报的要求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统计个人身份证下年度5万结汇额度,并按时向外汇管理部报送支付机构外汇支付业务数据报表,配合使用电子表单系统,做到交易来源真实可靠,数据报送准确无误,避免洗钱。
(5)避免各地重复建设分拣线、仓储设施,提高分拣效率,审核通关效率,节约海关一线人手“。本地申报、异地放行”后,既保证了沿海等海关硬件设施的使用,也避免了各地纷纷上马重复建设。
(6)便于“大数据”分析。第三方支付可以全面分析货物来源地、销售地、各种货品淡旺季和适销地区。
(7)符合电商企业客户资源保密要求。如果一个大电商整合区域其他电商“三单”信息上传,可能会出现其他电商的客户资源、商品来源信息泄露。如果采用电商交易各自为政地上传“三单”,一个地区的海关将会面对千千万万的企业,并开无数的系统端口。而采用第三方支付整合“三单”上传,既符合电商企业客户资源保密要求,同时也避免海关系统资源的浪费。
6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思考
跨境电子商务从灰色通关到“阳光”地带,经历了“野蛮生长”和快速进化的过程,为国内消费者提供了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更多的选择,可以说已经不知不觉地改变了大众的生活消费习惯,将不能出国的个人消费需求和海外潜在购物需求融入,形成了传统零售的有益补充,并将海外个人旅行消费需求中流失的部分关税留在了国内。笔者认为,继续发展还需要“顶层设计”更大的智慧和勇气。一是海关总署搭建全国统一跨境电商进口平台,海关数据联网。二是支付企业整合线下物流企业。三是第三方支付要有充分应对风险的能力。四是第三方支付需要强有力的营销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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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类论文发表的难易程度,主要取决于论文的内容以及发表渠道。如果运用独特创新的视角去解读当下新闻,以及将新闻背景和研究结论相结合,让读者能够从新闻类论文中学习到不一样的见解,就有可能在新闻媒体上发表该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