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期刊黑名单可信,因为华东政法大学是一个非常有权威的学校,只要是划入黑名单的是失信于人。
其实这都是人家的私事,我们不应该过多的关注,偶尔八卦一下也是可以的,但是不要对对方造成伤害。
坚信综艺节目节目《令人心动的offer》是许多 网友心中中的白月光。这档综艺节目节目也让在其中的几个参赛选手被大伙儿孰知,她们都内置尖子生情况,自打节目开播以后就有着了许多 粉丝。也有几个乃至变成综艺节目节目的常驻特邀嘉宾,能够说成风头无两。而今日大家而言说在其中一位参赛选手,那便是梅桢。
梅桢参与节目的情况下能够说成几个见习生中的文化程度——北大的女博士。大伙儿一下子都被她的title震惊。而依据互联网上的材料表明,梅桢毕业于澳大利亚的一所民办大学“邦德大学”,二十三岁的情况下取得了昆士兰州的律师资格证,传言是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年青获得律师资格的人。
以后她到北京大学念书,研究生的情况下拿了北大规律出色论文,随后挑选再次进修,二十七岁提前准备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并且她的家世也很优异,她读的民办大学邦德大学,开创于1987年,是全世界培训费最价格昂贵的高校之一。
并且在节目中,大家能见到,她住在豪华别墅里,加班加点都是有专车司机送。她的个人经历拿出来无论哪一条都完爆大家这种平常人了。可是之前梅桢在互联网上和大伙儿共享了一则喜讯,那便是她要去华东政法大学执教了,没有想起却引起了网友们的质疑,这是为什么呢?
第一,她的文凭被许多网友质疑了。最先许多 网友留意到她的本科学校没有传闻中的那麼出色,许多 有出国留学历经的网友表露出,她大学本科的邦德大学实际上门坎较为低,仅仅培训费尤其贵。最重要的是,梅桢是用澳洲国籍申请办理的北大博士研究生,网友们表露这事实上便是一种“投机取巧”。
第二,网友们质疑她整体实力不够。并且有这些方面的网友网上访问了梅桢的毕业论文,发觉梅桢的毕业论文水准一点也不好,并且刊物总数也不足。并且在以前《令人心动offer》上,她作为一个博士研究生,可是针对国内法的掌握还比不上一些本科毕业生,最后乃至还败给了一个本科毕业生,事实上早已让大伙儿针对她的专业知识水准造成质疑了。并且在节目中,大伙儿也可以发觉,她实际上不太融入解决许多 场所,自身还会继续焦虑不安。
坦白说对比一下,第二季的丁辉便是确实很出色。可是在节目完毕以后,她还专业出了实例教程教育大伙儿怎样不焦虑不安。怎么说的,作为一个外行的人员都觉得梅桢那样有点儿“抽脸”,自己做的都并不是非常好,还需要教他人?
第三,网友们质疑她关键偏位。梅桢根据这一节目爆火以后,常常和大伙儿共享一些日常的物品,例如护肤品这类的。甚少能看到她在专业领域上的奉献,反倒愈来愈好像一个“网络红人”。因此如今忽然说她要去一个高等院校当教师了,很多人都表明不可以接纳,也不知道她的学术研究水准能否做好一个教师。
看过网友们的质疑以后,蜗牛君迫不得已感叹一句,这真的是“神仙打架的快感”。实际上梅桢漂亮小姐姐在大家这种平常人来看早已非常出色了,可是在成功的人来看,梅桢漂亮小姐姐还存有着非常大的发展室内空间。或是期待梅桢漂亮小姐姐用自身的整体实力讲话,击败这些质疑的响声。大家怎么看呢?欢迎留言点评,说说您独到的见解。
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华东政法大学期刊黑名单可信吗?华东政法大学期刊黑名单是可信的,已经有不少学校制定了“黑名单”,比如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于2018年1月建立并实施研究生论文发表期刊负面清单制度,提到“负面清单所列举的期刊杂志在研究生评奖、评优和项目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定成果和计分”。2020年1月华东政法大学又更新了此项名单,共74种期刊(中文期刊)被列入负面清单。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您好,这是著名野鸡大学,不是普通野鸡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硕士盲审好过吗,具体如下:1、这两年硕士论文审核越来越严格,关于盲审,各个学校规定不一样,有些学校是全部送盲审,有些学校今年也还是抽盲。从盲审的初衷以及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来看,盲审是大势所趋。今年没有参加盲审的同学们,也不要放松警惕,要好好写好自己的论文,对自己三年的学习有一个好的交代。也有些学校会在盲审之前,安排内审,内审老师对论文进行评定,需要修改的要修改合格后再参加盲审。内审的话,学校比较重视,同学们后面就不用太担心再盲审了。学校简单走了个过场的话,同学们不要掉以轻心了。盲审老师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同学们可以先自查一下自己的论文。
关于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华交研〔2012〕7号第一条 为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真正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在确保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允许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半年毕业。第二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必备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2、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没有补考、重修记录,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与专业相关的主干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3、中期筛选考核结果为优秀。4、以通过开题的日期为起点,提交送审学位论文为终点计算,用于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年。5、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工作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一定的科研业绩。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两篇,或三大检索收录一篇(会议论文除外),或CSCD、CSSCI源刊上正式发表一篇,或取得其他公认的高水平成果(须提供专家论证材料)。应用型硕士研究生: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与硕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三大检索收录一篇(会议论文除外),或CSCD、CSSCI源刊上正式发表一篇,或取得其他公认的高水平成果(须提供专家论证材料)。文章及成果必须以华东交通大学为署名单位,独著、或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时导师为第一作者。6、导师除外的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对申请人能力水平的肯定性评价及准许提前毕业的建议。第三条 跨专业报考或同等学力报考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得申请提前毕业。第四条 特殊情况需申请提前毕业,经学院学位分委会讨论同意,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限制。第五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同学在提交评阅论文前必须填写《华东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报学院学位分委会和研究生处审批。提交申请时应一并提交下列材料:1、满足上述第二条第5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发表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出版部门出具的确定了具体刊载期号的录用证明。2、两位同行专家对申请人能力水平的肯定性评价及准许提前毕业的建议原件。3、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原件。4、特殊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六条 经审批已办理提前毕业手续的研究生,因不能满足提前毕业条件等个人原因未能提前毕业者,可顺延至原计划毕业时间完成学业,顺延期间停发助学金。第七条 研究生提前毕业与否,导师待遇不变。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华东交通大学不是的。野鸡大学也称“学历工厂”、“虚假大学”、“学店”,其办学以营利为目的,通常采用与知名大学院校容易混淆的名称,以混淆视听的方式招收学生,以各种手段钻相关国家法律漏洞,滥发文凭。野鸡大学所涉及的欺既有假学校,也有假学历。
我 。们,这边,能,给做的
对英语没有要求,没有其它语种的国际法,其它专业民商法、经济法也很热门,还有新设的国际金融法。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介绍: 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 四年制本科,授法学学士学位。 人才培养类型:培养从事涉外经济立法、涉外经济司法、涉外经济执法、涉外经济法律服务,以及国际法学教育和科研工作等的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本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涉外经济法规和有关的方针政策、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能胜任涉外经济审判、涉外民商事仲裁、涉外民商事执法和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国际投资领域中的法律服务工作,以及涉外经济立法等工作。 专业主干课:法学基础、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学(含行政诉讼法)、民法学总论(含民事责任、人身权法)、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含合同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商法概论、经济法学、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分论、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司法文书、社会学概论学。 专业方向类:国际贸易法学、国际环境法学、专业英语(国际经济法学)、国际反垄断法、国际投资法、海商法、国际金融法学、国际商法(双语)、国际公法专题(双语)、法理学、证据学等。国际法学院学生就业流向 国际法学院的历届毕业生以其突出的外语水平和过硬的国际法专业知识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国际法学院的毕业生在政府机关、司法部门、法学教育与研究机构、对外经贸、涉外律师、投资、金融、证券、保险、海事等部门的岗位上辛勤工作,成为各部门的业务骨干。其中,有的毕业生获得了国家级的荣誉称号,有的毕业生已成为博士生导师,有的毕业生已在国家司法、行政等重要岗位上担任领导工作。此外,不少毕业生在国外攻读博士、硕士学位。随着中国加入WTO,各行各业对国际法专业人才的需求量日益增加,与之相应,近年来国际法学院毕业生的流向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虽然公务员仍是毕业生的首选,但是,我院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已不局限于公、检、法、司等机关。近年来,财税、经贸委等其他的政府机关也吸收了我院大量的毕业生。此外,全国各地许多大型涉外律师事务所和国外律师事务所驻中国办事处对我院毕业生也有着较大的需求量。近年来,又有许多同学毕业后加入了各大银行和一些大型的外资公司、国有企业以及一些事业单位,从事法务工作。同时,随着国际交流的不断增加,毕业后接受学校推荐到国外继续深造的同学也越来越多。在国际法学院四年的专业学习,为广大同学打下了坚实的国际法和法律专业英语基础,许多毕业生从业不久便成为有关行业或部门的业务骨干。
培养机制和课表1、培养机制区分方向 国际法学院实际下设三个方向:国际法方向(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航运法律方向;军事法方向。注意,本篇介绍通用于国际法方向和国际航运法方向,因为两者其实已经基本算是合并,分数线完全一致,招生划线一致,导师同样也是基本一致。军事法方向并不适用本文,因为军事法方向相对来说分数线很低,就业相对局限,培养模式也区别于其他两个方向国际法方向和国际航运法方向:1、国际法方向和国际航运法方向是一张卷子,该卷子共四部分,考国际法方向(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做国公、国私、国经三部分;考国际航运法方向的,做国公、国私、海商三部分。2、两个方向在10月份报名的时候就要确定,之后不能更改。3、两个方向初试考察内容有三分之一不同、考卷也是有三分之一不同、复习内容和复习资料也是有三分之一不同,另外三分之二是一样的,即国公和国私部分是样的!4、两个方向复试准备、选导师、进入研究生之后上课,都基本一样!方向选择基本不限制你选导师!5、绝大多数同学,应该说是90%以上的同学,选的都是国际法方向。以下具体介绍。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政治素质优良、具有较高法学基础理论水平、专业功底扎实、有国际视野、知识面宽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本专业毕业生应能够独立思考、独立研究、独立实践,胜任国际法的科研和实际工作。本专业下设两个方向:国际法方向(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航运法律方向。学习年限 三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报研究生教育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课程设置A、国际法方向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6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2学分、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 (一)学位课程(共计22学分) 1、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2、外 语:第一外国语(72课时,2学分)、专业外语(72课时,2学分);3、公共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民法学原理(54课时,3学分);4、专 业 课:国际公法专题(54课时,3学分)、国际私法专题(54课时,3学分)、国际经济法专题(54课时,3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14学分) 1、国际贸易法专题(54课时,3学分)2、国际投资法专题(54课时,3学分)3、国际金融法(54课时,3学分)4、知识产权国际保护(54课时,3学分)5、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 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共计4学分)(1)国际反垄断法律制度专题(36课时,2学分)(2)世界贸易组织法专题(36课时,2学分)(3)国际环境法专题(36课时,2学分)(4)国际人权法专题(36课时,2学分)(5)欧盟法律制度研究专题(36课时,2学分)(6)国际税法专题(36课时,2学分)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共计6学分,必须包括一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二门本一级学科课程)课程设置B、国际航运法律方向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6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2学分、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 (一)学位课程(共计22学分) 1、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2、外 语:第一外国语(72课时,2学分)、航运法律专业英语(72课时,2学分);3、公共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民法学原理(54课时,3学分);4、专 业 课:专业课:国际法概论(54课时,3学分)、海商法专题(54课时,3学分)、航空法专题(54课时,3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14学分) 1. 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2.海上货物运输法专题(54课时,3学分)3. 海事法专题 (72课时,3学分) 4. 航空运输法(54课时,3学分)5.海事诉讼法专题(54学时,3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4学分)(1)英美海商法(36课时,2学分)(2)航运保险法(36课时,2学分)(3)航运金融法(36课时,2学分)(4)租船合同法律与实务(36课时,2学分)(5)国际航运政策(36课时,2学分)(6)国际海事公约与案例(36课时,2学分)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必须包括一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二门本一级学科课程,6学分)培养方式与方法 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采用课程教学、学术研究、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教学实践、自学等方式、方法。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研究生的不同类别,安排一定数量的课程进行课程教学。课程教学可采用教师授课、互动交流、课堂讨论等方式,辅以课堂作业、点评、答疑等方法。课程教学结束时,应进行考试或考查。务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融会贯通。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从事所学专业的学术研究。研究生可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鼓励研究生参加导师所在的课题组,参与课题研究;研究生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独立进行学术研究,或者独立申请课题进行学术研究。导师要关心自己所带研究生的学术研究状况,进行必要的指导。根据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或工作量给予科研学分,研究生的科研学分应达到5学分。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其中参加校内学术讲座的场次不得少于15场。通过学术活动,提高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专业水平。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场次给予讲座学分,研究生的讲座学分应达到3学分。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完成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学校和导师应为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提供各种帮助。根据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的情况给予实践学分,研究生的实践学分应达到5学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院考虑安排国际航运法律方向的学生上船实习(海外实习)。鼓励和倡导研究生在学校安排以外自学,特别是各类经典著作的学习。研究生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积极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坚持体育锻炼,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中期考核 导师组在第五学期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研究生经中期考核,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学位论文 研究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由本人选择。研究生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应听取导师意见。学位论文选题应围绕专业且有学术意义和实践意义。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应附详细的写作提纲和参考书目,并向《开题报告》评议人详细说明自己的主要观点和收集资料情况。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交稿截止日的一个月之前,将完整的学位论文草稿交导师审阅。2、课表课程类别 课程代码 课程 学院 学时 学分 学期 是否必修 备注 多选组必修课 1000019 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 研究生教育院 36 2 第一学期 是 1090208 国际投资法专题 国际法学院 54 3 第一学期 是 1090207 国际贸易法专题 国际法学院 54 3 第二学期 是 1090203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国际法学院 54 3 第三学期 是 1090204 国际金融法 国际法学院 54 3 第三学期 是 选修课 1080307 国际环境法 国际法学院 36 2 第三学期 是 最少2门 1090303 国际反垄断法律制度 国际法学院 36 2 第三学期 是 1090304 国际人权法 国际法学院 36 2 第三学期 是 1090307 世界贸易组织法 国际法学院 36 2 第三学期 是 1090309 欧盟法律制度研究 国际法学院 36 2 第三学期 是 1090315 国际税法专题(双语) 国际法学院 36 2 第三学期 是 公选课 GX9999 研究生教育院 0 6 第三学期 是 科研学分 1000021 科研学分 研究生教育院 0 5 第一学期 是 公共学位课 1000003 基础英语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72 2 第一学期 是 最少1门 1000005 基础日语 外语学院 72 2 第一学期 是 1000007 基础俄语 研究生教育院 72 2 第一学期 是 1000004 专业英语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72 2 第二学期 是 最少1门 1000006 专业日语 研究生教育院 72 2 第二学期 是 1000008 专业俄语 研究生教育院 72 2 第二学期 是 100001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马克思主义学院 36 2 第一学期 是 1000018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学院 18 1 第二学期 是 专业学位课 1000101 民法学原理 法律学院 54 3 第一学期 是 1000102 法理学专题研究 法律学院 54 3 第一学期 是 1090105 国际公法专题 国际法学院 54 3 第一学期 是 1090106 国际私法专题 国际法学院 54 3 第二学期 是 1090107 国际经济法专题 国际法学院 54 3 第二学期 是
没什么具体的要求,英语是必修课的,没有其他语言的要求,有兴趣的可以自己修而外华政其他专业民商法、经济法什么的都很热门,还有新设的国际金融法都很好,非法学专业类的如新闻,也很不错,老师都还蛮好的~
转自沈阳在线 2021-12-23 13:10 2016年12月,一篇题为《从韩春雨联想到东北大学徐剑博士的学位论文抄袭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果的不端》的网络匿名举报贴在某论坛上发表。文章发出之后,随之而来的是诸多网友对东北大学及沈阳工业大学的热议,同时任职于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的徐剑教授本人也面临了博士学位的撤销及名誉纠纷当中,对于此事是否属于抄袭事件,网络上有着不同的声音。 细究事件本身,争议的是徐剑的博士论文《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研究》引用了“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徐剑在2001年至2006年,作为第二参加人全程参加了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张青山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研究(70172042)”的研究工作。该项目研究过程中培养出4个硕士和1个博士(徐剑)。2006年3月项目研究成果作为专著《企业动态联盟风险的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ISBN:7-5017-7365-3/)公开出版,徐剑为第2著者。项目培养的四个硕士的硕士学位论文作为本课题的共同研究成果都汇入到了2006年3月出版的专著中。在2003年至2008年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徐剑将课题研究成果的一部分作为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进行了后续研究工作,其中很多研究成果又汇入2006年出版的专著中。在学期间共发表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6篇,专著1部,获政府科技奖励2项(第2获奖人)。在6篇学术论文中,发表在专著出版前的有2篇,发表在专著之后学位论文答辩之前的有4篇,这些研究内容和一些专著内容融入了徐剑本人的学位论文中。 上述事实是否构成“抄袭”,学术界产生了不同的观点,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中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并依法享有改编权和汇编权。参与该项目的张青山教授及其他参与人,认为徐剑的行为不构成抄袭;沈阳工业大学和东北大学5位教授也认为不构成抄袭,并联名发表了《关于研究生使用课题组共同研究成果的部分内容撰写学术论文的学位论文必然性和普遍性》。而与此同时,有一部分人士认为徐剑博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的拼凑抄袭行为,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独著,要求独立完成。 近年来,关于“论文抄袭”的事件频繁发生,例如“于艳茹案”、“翟天临案”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而举报论文抄袭是否需要实名?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该怎么定义值得我们深思熟虑。孰是孰非,网友可以自由争论,但中国学术成果的借鉴与剽窃之间如何界限及学位论文采用课题组成果,课题组成员在项目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是否合理合法应交给法律去审判。希望借此争议事件让知识得到真正的尊重,保证教学质量,严肃学术风气,。 推荐阅读:叶紫
没被发现的情况下没有影响,被发现了这一点会出现在找好工作的时候有影响啊,大公司都是要看档案的。
本人在网上查到了2015年1月22日公布的《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大家可以对照一下,就会知道本人所言不虚。
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及《东北大学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意见》(东大学科字〔201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位论文包括所有向东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 所提交的 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统称为学位论文)。
第二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主要学术观点、实验(调查)数据、研究成果等行为;
(四)伪造数据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故意假造或篡改实验(调查)数据、实验结果、研究成果和引用的资料等行为;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三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认定
第四条 东北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负责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评判等工作。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学科建设与发展处)。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为本部门有关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机构。
第五条 研究生院、有关学院(部)在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抽检等工作中发现疑似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或接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举报(须具实名)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研究生院向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相关举报或证据材料等。由秘书处向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第六条 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会同相关学院(部)共同研究讨论,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解释,决定是否进行调查。若需调查,则责成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调查,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 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须就所举报、发现的问题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对作假事实是否存在和事实应如何定性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提交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
第八条 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在收到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提交的调查报告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认定意见。认定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异议。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接到书面异议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复议,维持或变更认定意见。如当事人仍有异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第九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或学术委员会的认定意见转交研究生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条 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应与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存在师生、亲属等关系,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第十一条 相关人员在受理举报和调查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中学位相关问题处理的决策机构。行政和纪律处分等其他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或有严重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校将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还要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为在职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其中为我校教职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为我校教职工的,将给予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行为的,学校暂停或取消其招生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学校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作为对学院(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该学院(部)予以通报批评、核减其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招生计划、暂停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招生直至取消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学位授权资格的处理。
第十七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该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书由相关部门送交当事人本人。
第十八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结束30天内,学校将处理情况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被记入诚信档案,对毕业后的工作以及生活产生影响,在信誉问题上不会被记录为正常人,对以后的生活也有很大的影响。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终于出“重典”整治学位论文造假:一旦查实3年内可能将不得再申请学位,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也要受到相应处罚。教育部起草的《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现论文作假的学生,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3年内不得再申请学位。学位论文作假包括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中,出现买卖、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除造假学生受处罚外,指导教师未尽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将视情况获暂停招生、取消指导资格、处分直至解聘等处理。针对近年来内部学术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学位授予单位指定或委托专门机构对论文造假进行调查认定。如果一个学位授予单位出现多起学位论文或连续出现作假情形的,要受到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资格、核减招生名额等处罚,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单位负责人也要受到问责。 文章涉嫌论文造假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购买飞卖或组织论文论文买卖; (二)由别人写为别人写论文或论文代组织写道; (三)切盗取他人的工作和学术成果; (四)伪造数据; (五)有欺诈论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注1. 为什么要制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长期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学风建设管理机构。各高等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学风规范的制度建设,加大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但是,高校学生买卖、代写学位论文等作假行为仍然时有发生,严重败坏了学风,损害了我国学位制度,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这些论文作假行为,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加大处罚力度,从制度上进行遏制,以促进学风建设,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2. 《办法》是如何制订的?2012年5月,教育部启动《办法》研究制订工作。在《办法》制订过程中,多次召开有关专家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2012年7月至8月,《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意见,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教育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知名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广大师生和热心网友反馈意见约400条。在对意见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最终稿,于2012年11月以教育部令形式发布。3. 如何理解制订《办法》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制订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规范学位论文管理,维护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办法》通过明确规定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学生培养单位、学位授予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学位论文申请、审查、授予等行为更加规范,维护了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二是有利于推动学术诚信建设。诚信是学术之基。学术作假行为损害了学术的根本,损害了学位授予单位的形象和整体学术环境的健康发展。《办法》通过全面规定处罚措施,加大打击作假行为力度,有利于推动形成良好学术氛围。三是有利于提升学位授予单位的科学研究水平。求真求实是科学精神的核心,急功近利、心浮气躁、弄虚作假注定与科学无缘。通过打击作假行为,有利于培养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促进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四是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位是对学位申请人员学术能力的权威确认,学术能力是高层次人才综合素质的基本反映。《办法》通过倡导学术诚信、营造良好学风、促进学术研究,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保障。4. 《办法》关于学位论文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办法》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即: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其中博士和硕士的学位论文包括学术学位论文、专业学位论文以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同时还包括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5. 《办法》规定了哪些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办法》规定了以下5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4)伪造数据的;(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各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学科特点,对这5种作假行为进行细化。6. 学位申请人员、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都有哪些职责?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7. 如何认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责成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专家组织或聘请专家组成专门机构,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学位授予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指定学风部门负责调查认定。8. 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理?学位申请人员: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其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其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学生培养部门: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处分。学位授予单位:对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此外,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9. 被处理人员有何救济途径?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0. 如何落实《办法》?各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一是要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办法》,使各相关人员详细了解《办法》的各项规定。二是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明确工作机构和实施细则。三是要严格执行《办法》各项规定,严肃处理发生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问责制度,加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督查力度,指导学位授予单位认真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制度,加强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办法》,依法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低调些,不要让老师知道就行了,如果自己做不出来,还不去找人代写,那么等着不毕业嘛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类型:
本细则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以下类型:
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包括原封不动或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的;使用他人学术观点构成自己学位论文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将他人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位 论文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等行为;
4、伪造数据,包括主观臆断地在学位论文中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或 文献资料等行为;
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