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须知
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答辩时间:
学校每年组织两次学位论文答辩,分别于每年的2月底~3月中旬、6月中上旬进行。
二、学位论文的撰写:
请参照《华北电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及打印格式的统一要求》。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
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将论文送到已聘请本学科熟悉论文内容的三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审。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学校和学生单位以外的专家。在收到评阅人同意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当评阅人意见不一致时,若两名论文评阅人同意,一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如两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不能答辩,可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
评阅人对论文应进行认真审查,实事求是地写出学术评语,并在收到论文一个月内将评语送交或邮寄到我校研究生培养部门。
四、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五人组成。成员中的五分之三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且至少应有一名是学校和学生单位以外的专家,有3人是硕士生导师。工程硕士的两名导师中只有一名导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组织答辩工作的具体事宜,并担任记录及填写有关表格等。
五、工程硕士学位审批材料的填写及有关说明:
《华北电力大学申请工程硕士学位审批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审批材料中除应由工程硕士生本人填写(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直接打印时签名必须手签)的内容外,其它内容应由有关人员亲自负责填写。审批材料中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如下:
1.“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中的的学分必须与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致。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和科研成果一栏中的作者姓名,写前三名作者姓名,如工程硕士本人不在前三名作者中,可只填写本人排在第几名。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必须和由管理办公室加盖公章的“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起交到各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如一直未交“工程硕士企业指导教师遴选审批表”的工程硕士生,提交答辩申请时将此表一起提交,否则不予同意申请答辩。
2.审批材料中的出生年、月、日要和身份证一致。
3.“学校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和“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正面写不下时可在背面写并签名。
4.“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中答辩秘书将各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记载详细。
5.“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必须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6“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审批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存学校档案馆,一份放在工程硕士生的人事档案中。
7.审批材料中除涉及答辩情况的有关内容外,其它材料内容于答辩举行前全部填写完毕,否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答辩委员会主席有权推迟答辩。
六、学位论文的答辩: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在论文答辩前两周将论文中文摘要送交每个委员。如有答辩委员会委员临时因病或其它紧急事项不能参加答辩会,答辩会一般应改期进行;如仅有一位缺席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研究生院(筹)备案,可以另换一位答辩委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同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工程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每人将“申请工程硕士学位审批材料”装在一个档案袋中。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不是百分百成功的,所以说也有着不少的考生论文答辩没有通过。
其实,论文答辩难度不大,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研究生招生老师提到,论文答辩通过与否都是由学院老师来决定的。据了解,想要通过社科院的论文答辩,学院采取投票的方式来决定,只要学院的论文答辩委员会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则答辩通过。
再者,大家也不用紧张,毕业答辩学员一般会有两次机会,如果大家第一次答辩失败,等一年后可以再次申请,届时论文指导导师会为大家提出论文指导意见,如果第二次答辩失败,则申硕失败。据统计,第二次答辩的通过率是非常高的,一般高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文献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硕士学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中原中一般应当由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和相当值撑的专家担任。
法律依据:
第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一至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文献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硕士学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中原中一般应当由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和相当值撑的专家担任。
法律依据:
第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一至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一)、 答辩 的准备
1、思想准备:答辩是学校对硕士 论文 成绩进行考核、验收的一种形式。研究生要明确目的、端正态度、树立信心,通过硕士 论文 答辩这一环节,来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概括能力及表达能力。
2、答辩内容准备:在反复阅读、审查自己 硕士论文 的基础上,写好供2 分钟用的答辩报告。
3、物质准备:主要准备参加答辩会所需携带的用品。如:硕士论文的底稿及其说明提要及主要参考资料,画出必要的挂图、表格及公式,必要时准备ppt以备辅助介绍。
(二)、如何答辩
答辩时应注意:掌握时间、扼要介绍、认真答辩。为此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不要紧张,要以必胜的信心,饱满的热情参加答辩。
2、仪容要整洁,行动要自然,姿态要端正。答辩开始时要向专家问好,答辩结束时要向专家道谢,体现出良好的修养。
3、在报告硕士论文情况和回答专家提问时,要沉着冷静,语气上要用肯定的语言,是即是,非即非,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内容上要紧扣主题,表达上要口齿清楚、流利,声音大小要适中,要富于感染力,还可使用适当的手势,以取得答辩的最佳效果。
4、对于专家提问,不管妥当与否,都要耐心倾听,不要随便打断别人的问话。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当自己回答的圆满、自我感觉良好时,不要流露出自以为是的骄傲情绪。如果确实回答不出来时,也不可磨磨蹭蹭,应该态度坦然,直接向专家说明回答不出来,不要答非所问。对没有把握的问题,不得强词夺理,实事求是表明自己对这个问题还没搞清楚,今后一定要认真研究这个问题。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方针进行答辩工作。
硕士学位论文提前七天送交给答辩委员会委员。
各学科成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小组,人员组成应包括 开题报告 评定组、课题中期考核评定组、预答辩委员会的专家,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答辩委员会由5名或7名委员组成,论文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应职称)的专家担任。学位论文答辩每年分3次举行(即每年的4月、1月、12月中旬至次年1月中旬)。
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当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科(系)、学院主管院长批准签字。
答辩委员会实行答辩委员会主席负责制,答辩委员会主席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对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学分、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方针主持答辩,对答辩委员会决议负责。
论文评阅、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由申请学位有关的系(室、所)安排。具体由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教师兼任,在学研究生不能兼任)负责。申请者不得参与接待工作。
论文答辩委员会在论文答辩中,专家对论文评语要有较具体和针对性的说明,答辩决议要指出论文的不足之处,并就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或以上评分为合格者,方可建议授予学位。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论文答辩要有一定的一次不通过率。
学位论文的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论文答辩,会有三四名专业老师组成评审组,设一名组长,评审组会根据论文、论据及现场答辩情况给出是否通过。评审老师交换意见,最后会有组长宣布结果。
首先,论文是否可以通过,论文质量好坏才是关键。你的论文整体结构,逻辑,实验设计,结论,甚至错别字语病都很重要。其次是导师,她的意见确实很有分量。自己要按照导师的要求好好修改,别翘尾巴。再次,是答辩的发挥。答辩的问题有套路,要挖你是不是自己写的。先问你重要概念,再问你论文的逻辑和实验或者模型设计。有些关键的问题,自己写的确实熟悉。但是答辩时候万一紧张了,专家看起来这样严肃,凶巴巴的。最后,看人缘。如果你在大学或者导师在学校人缘太差,估计会有点影响。但是我觉得如果论文本来没问题,再挑刺也不能空穴来风。
毕业论文答辩要求及程序
毕业论文答辩是审查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重要步骤,是考核学生知识与能力综合水平的主要教学环节,也是毕业生全面回顾、总结、鉴定自己学习成绩的重要机会,更是学生将自己所学投入所用的新起点。
为规范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程序,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各学院根据本专业特点,选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学识水平高的专业老师担任答辩小组成员(答辩小组老师近一年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不少于2篇专业论文),由3—5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另设答辩秘书1名作现场记录,答辩秘书不参与论文(设计)评议。
二、答辩学生的选择
所有毕业生均需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答辩顺序在答辩前一天抽签决定。
三、答辩要求及程序
1.论文(设计)答辩公开举行,并应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
2.答辩前,各学院应将答辩流程以及基本情况告诉学生,让学生熟悉相关程序,并使学生掌握一定的答辩方法。
3.所有学生均需按时到达答辩现场,不参与答辩的学生原则上也要求旁听。答辩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秩序。
4.答辩者应该着装整洁,答辩过程中思绪清楚,态度应热情大方、彬彬有礼、文雅得体。
5.答辩小组老师不得对自己指导的学生论文(设计)进行提问,实行回避原则。
6.答辩前,指导教师必须将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评阅书上的一审意见、二审意见、定稿意见写好。
7.论文(设计)答辩的一般程序:
⑴秘书宣布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
⑵答辩委员会组长主持会议,宣布答辩开始;
⑶秘书介绍答辩者资格审查情况;
⑷答辩者报告论文(设计)主要内容;
⑸答辩者回答必答题及答辩委员会老师提问;
⑹答辩委员会暂时离开答辩现场,举行会议对论文(设计)进行评议,并就是否通过论文(设计)答辩以及答辩者成绩进行评定;
⑺答辩委员会组长宣读意见,并宣布论文(设计)评议及结果; ⑻答辩结束。
8.答辩者报告论文(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⑴简介自我
答辩人应该用三言两语精练明了地介绍自己的姓名、专业、班级及主要的研究方向。
⑵简述梗概
答辩者应就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作简要报告(梗概):一是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二是研究问题的关键所在;三是解决问题的对策和特色;四是对策的主要论据和结论。简述梗概应该使人对自己所写论文(设计)有一个简要而全面的`印象和了解。
⑶简明自评
答辩者应该用简明的语言对文章作自我评价:研究的题目有何价值?认识有什么提高?有何心得?有何不足等。关键要突出文章的创新点在什么地方,有什么现实意义。
答辩自述一般为10—15分钟,答辩者要很好的把握时间,把问题讲述圆满。讲述既不能过于冗长,累赘无绪,超过规定时间;也不能过于短促,词不答意,使人不知所云。
9.答辩者回答问题:
⑴在每一个答辩者参加答辩之前5分钟,告诉答辩者必答题。必答题为答辩委员会在论文(设计)答辩之前针对论文(设计)内容所提,数量为2—3个。
⑵答辩者在报告论文内容后首先回答给定的必答题,不能回避。
⑶答辩者回答答辩委员会老师的现场提问,提问一般限于文章所涉及的学术范围之内,数量为2—5个。
⑷答辩者回答问题的时间一般控制在15分钟左右。
四、答辩评语的写作
答辩评语不能简单评价,必须真实反映学生答辩情况,具体可以参照《湖南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与实习报告成绩评定标准》来撰写。
五、答辩成绩给予
1.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投票方式
论文(设计)答辩委员就答辩者是否通过论文答辩进行表决,表决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2.论文(设计)答辩成绩的计算
论文(设计)答辩成绩根据答辩者现场回答问题等各方面表现给予,教师应该看到学生论文的成功之处,客观公正的评定成绩。评分分为五级: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对论文中有重大原则性错误、有严重的抄袭现象或答辩时概念不清,对主要问题回答不出者,一律评为不及格。
补充:
评分标准:
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选题是否符合相关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标准。
(2)是否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项目。
(3)能否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的知识和能力,基本概念与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如何。
(4)立论是否正确,结论是否合理。
(5)实验是否正确、严谨,计算、分析能力是否符合专业要求,理论依据及数据处理方法和结果是否正确。
(6)独立工作能力、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如何。
(7)毕业论文有无创新或独到之处。
(8)文字材料是否条理清楚、通顺,论述是否充分,是否符合科学技术用语的规范要求,符号统一,编号齐全,书写工整。相关图纸完备、整洁、正确。
(9)答辩时的思路是否清晰,论点是否正确,回答问题的基本概念是否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的正确情况和深入程度。
(10)运用外文阅读、翻译规定的本专业的外文资料的'能力;应用外语独立检索国外有关资料的能力;毕业论文中外文使用情况。
(11)毕业论文字数原则上理科不得少于8000字,文科不得少于12000字。
以上各项成绩均良好的毕业论文可评定为“优”。有3项以上良好,且没有错误的毕业论文,可评为“良”。各项成绩合格,但没有什么错误的毕业论文可评定为“中”。主要内容有欠缺和不足,论述有个别错误或表达不甚清楚,其它方面有小的缺陷的毕业论文可评定为“及格”。各项较差,选题偏离本专业方向,任务书规定的项目未能按期完成,出现不应有的原则性错误的毕业论文应评定为不合格。
毕业论文成绩可以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由校答辩委员会根据各系答辩小组的评分,最终确定评分等级。以下是一种示例:优秀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5%以内,优良比例不超过65%。
优(90分以上):
良(80-89分):
中(70-79):
及格(60-69):
不及格(59分以下,同时具备以下三条或三条以上者):
1、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态度不够认真,有违反纪律的行为。
2、在教师指导下,仍不能按时和全面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
3、论文中,理论分析有原则性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4、论文写作格式不规范,文中使用的概念有不正确之处,栏目不齐全,书写不工整。
5、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上不规范,不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不得当,计算结论不准确,不能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在论文答辩时,不能正确阐述主要内容,经答辩教师启发,仍不能正确地回答各种问题。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根据学术堂的了解,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现对评分标准作如下规定:1. 优秀(90-100分)按期圆满完成论文(设计)的各项工作,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内容丰富,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正确、严密,结论合理;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科学作风严谨;论文(设计)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水平较高.论文(设计)条理清楚,论述充分,文字通顺,符合技术用语要求,符号统一,编号齐全,书写工整,格式规范.设计图纸完备、清洁、正确.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有理论根据,基本要领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正确、深入.2. 良好(80-90分)按期完成论文(设计)的各项工作,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内容较丰富,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正确、严密,结论合理;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科学作风良好;论文(设计)有一定的水平.论文(设计)条理清楚,论述充分,文字通顺,符合技术用语要求,书写工整,格式规范.设计图纸完备、清洁、正确.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3. 中等(70-79分)按期完成论文(设计)的各项工作,在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上基本正确,但在非主要内容上有欠缺和不足;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基本正确;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论文(设计)水平一般.论文(设计)文理通顺,但论述有个别错误或表达不清楚,书写不够工整,格式不够规范.设计图纸完备、基本正确,但质量一般或有小的缺陷.答辩时,对主要问题的回答基本正确,但分析不够深入.4. 及格(60-69分)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能够完成论文(设计)的主要工作,但是独立工作能力较差且有一些小的疏漏;在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上没有大的原则性错误;论点、论据基本成立,计算、分析、实验基本正确,内容欠丰富;论文(设计)达到基本要求.论文(设计)文理通顺,但论述不够恰当和清晰;书写欠工整,格式欠规范;设计图纸质量不高,工作不够认真,有个别明显错误.答辩时,主要问题能够答出,或经启发后才能答出,回答问题较肤浅.5. 不及格(60分以下)未能按期完成论文(设计)各项工作,或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未曾掌握,在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上出现不应有的原则性错误;在整个方案论证、分析、实验等工作中独立工作能力差;内容比较少,论文(设计)未达到基本要求.论文(设计)文理不通,书写潦草,格式不规范;设计图纸不全,或有原则性错误.答辩时,阐述不清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基本概念模糊,对主要问题回答有错误或回答不出来.
成绩评定标准(1)成绩评定方法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采取指导教师审核评分与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评分相结合的办法。答辩由各系(部)组织。根据答辩结果,判定毕业论文是否通过并给出成绩与评语。(2)计分方法毕业论文实行优、良、中、合格和不合格五级制计分法。成绩的评定必须公正客观。各专业毕业论文的成绩应按人数比例,呈正态分布。(3)评分标准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选题是否符合相关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标准。(2)是否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项目。(3)能否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的知识和能力,基本概念与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如何。(4)立论是否正确,结论是否合理。(5)实验是否正确、严谨,计算、分析能力是否符合专业要求,理论依据及数据处理方法和结果是否正确。(6)独立工作能力、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如何。(7)毕业论文有无创新或独到之处。(8)文字材料是否条理清楚、通顺,论述是否充分,是否符合科学技术用语的规范要求,符号统一,编号齐全,书写工整。相关图纸完备、整洁、正确。(9)答辩时的思路是否清晰,论点是否正确,回答问题的基本概念是否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的正确情况和深入程度。(10)运用外文阅读、翻译规定的本专业的外文资料的能力;应用外语独立检索国外有关资料的能力;毕业论文中外文使用情况。(11)毕业论文字数原则上理科不得少于8000字,文科不得少于12000字。以上各项成绩均良好的毕业论文可评定为“优”。有3项以上良好,且没有错误的毕业论文,可评为“良”。各项成绩合格,但没有什么错误的毕业论文可评定为“中”。主要内容有欠缺和不足,论述有个别错误或表达不甚清楚,其它方面有小的缺陷的毕业论文可评定为“及格”。各项较差,选题偏离本专业方向,任务书规定的项目未能按期完成,出现不应有的原则性错误的毕业论文应评定为不合格。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学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授予学位专业或领域的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各级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都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决定授予学士学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六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修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八条 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和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攻读硕士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应有创新点或新见解和一定的技术难度,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能表明作者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要有理论上的论证或实验验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加以严谨的论证,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二)专业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三)人文社科门类(包括相关的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的正文一般在三万字以上,理、工、农、医门类(包括相关的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的正文一般在四万字以上,数学专业的学位论文字数可参照人文社科门类的规定执行。中文摘要一般为300~500字,英文摘要应为中文摘要的译本。
论文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或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凡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
(一)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且取得规定学分,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者,需重新修改论文。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至少聘请二名,其中至少一名为外单位专家。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应与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分类评阅,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有一位为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如学位论文评阅人之一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一名学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二名学位论文评阅人的意见为否定时,则此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评阅人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三人组成。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或学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委员会,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五人组成。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导师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申请
(一)在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申请硕士学位要求的,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1. 学位申请审批书;
2.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
3. 硕士学位论文5本 ;
4.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
第十二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
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作出允许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合要求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暂不予审核。
第十三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除有规定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定情况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是否授予申请者硕士学位有终裁权。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的同等学力人员,修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博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二)反映出申请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三)论文涉及的各个问题,应当反映申请者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6万字,学位论文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译本。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和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学位论文申请保密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评阅、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不能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5~7名。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三分之二为外单位专家。如三分之一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三名评阅人,如三分之二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则此次申请无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五人组成,申请人的.导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七人组成。委员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二位为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一般为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五)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博士生导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申请
在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规定,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一)华东理工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
(二)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三)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
(四)博士学位论文5本;
(五)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出版的著作、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和专利复印件各1份。
第二十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材料,确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对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为不合格的,可作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和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时,博士学位申请者应按“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获得规定质和量的学术成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个审核,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
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三个月为公示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名誉博士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鉴于外国留学生的语言条件,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论文可用中文或英语撰写和答辩。
第二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硕)士学位采取重点审议和一般审议相结合的审批办法。
一般审议: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做简单介绍。
重点审议:对学位申请人情况做详细介绍。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重点审议: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经学位委员会重点审议并通过的,其作者自然当选为荣誉毕业生;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出现 “D”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或“暂缓答辩,作实质性修改再审”或”不建议答辩”的;
(三)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不满足学校要求,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
(四)答辩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者;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重点审议的。
第二十五条 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博(硕)士学位但按有关规定需重点审议的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充分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最终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如同意票数未达到要求的票数,则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后,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博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两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重新申请学位的程序:
(一)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继续研究、修改学位论文,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学位论文查重、盲审。
(二)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需要重组。答辩通过后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相应决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
第二十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时,经复议,可撤销其学位。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位论文档案。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和论文摘要、论文全文的电子文档分送校档案馆、图书馆。同时,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分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原文地址:
硕士学位申请报告填写指南知识
学位申请报告是记录申请者申请硕士学位过程的重要材料。获得学位后,学位申请书和答辩材料都要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学校档案馆存档,因此院系、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需认真、如实、准确地填写和(或)签名、加盖公章。
一、封面(申请人填写)
1.申请者姓名
中国籍申请人,请填写身份证上的姓名。
对于非中国籍或非华裔的外国留学生,本栏请填写本人在读期间所使用的汉字姓名(要与本人研究生证上姓名一致),同时还应标明护照上本人法定姓名的拉丁字母拼写形式,如留学生约翰·史密斯,本栏应填写为“约翰·史密斯john smith”;田中太郎,应填写为“田中太郎taroh tanaka”。
2.身份证号码
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
现役军人填写军官证号码,并在号码后加括号注明“军官证”;外国留学生,填写护照号码(如持马来西亚护照的留学生,填写“马来西亚ef2100345(护照)”;港澳台学生,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当地身份证号码(并用括号注明证件名称)。
3.“所在院系”
院和系都必须填写,且都必须填写全称。比如:物理系为“理工学院物理学系”;同时,申请书作为入档的材料,名称必须准确、详细,因此院系名称不能写简称,如中文系应为“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
院系名称过长时应尽量控制字体大小。不清楚院系全称的,请咨询本院系老师或查询学校主页4.指导教师
填写导师的姓名和职称(如: 王学仁教授, 张小山副教授)。
5.专业
“专业”即二级学科,必须填写规范的全称。如“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不可简写为“科社与国际共运”;也不可断章取义的填写专业,如“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写成“古典文学”或“古代文学”,“课程与教学论”,写成“语文教学论”、“物理教学论”,是不对的;另外,有些专业由原来的两个专业合在一起的,如“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在填写专业时切勿写成“概率论”、“发展心理学”、“比较文学”、“生物化学”,应填写现在专业的全称。
“专业”和“研究方向”是不同的,切不可把方向当作专业。如“明清史”,是方向,其专业应该是“中国古代史”;“李代数”是方向,其专业是“基础数学”。
专业的规范名称,可查询研究生入学时的录取通知书。若在学期间,经研究生院同意转专业的,应按转专业后的新专业填写。同时,也可咨询院系研究生秘书、查看《研究生手册》或查询学位办网站
6.申请学位学科门类
我国的学位是按专业所归属的学科门类授予的。其关系结构是:“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专业)”。如物理化学专业,其所归属的一级学科是化学,化学所归属的学科门类是理学,因此物理化学专业研究生被授予的是理学学位,在“申请学位学科门类”栏填写“理学”;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其所归属的一级学科是体育学,体育学归属的学科门类是教育学,因此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同学被授予的是教育学学位,在“申请学位学科门类”栏填写“体育学”。
我校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有九个: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专业所归属的学科门类,请查看《研究生手册》或学位办网站 ,切勿张冠李戴,错填学科门类。
特别注意的是,我校的基础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环境科学、教育经济与管理是跨学科门类授予,请以上专业的学位申请人务必明确自己申请学位的学科门类。
7.申请日期
指通过课程审核和科研成果审核后领取学位申请书进入论文答辩程序的时间。
二、主体
(一)申请人填写部分(第1—4页)
1、政治面貌
2、出生日期
以本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港澳台通行证)和户籍上的出生日期为准,不可填写其他任何日期。
3、已获学位
指本人读研究生之前已经获得的学位,一般为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学士学位也是按学科门类授予,因此还要把学科门类加上,如不确定务请查看本人学士学位证书
本栏应填写“文学学士”、“理学学士”、“管理学学士”等。只有本科学历没有学士学位的,或只有大专学历没有学士学位的,则本栏填“无”。若入学前已经取得其他学科的硕士学位的,则应如实填写。
4、照片要求
第一页的右上角必须粘贴申请者本人一寸免冠近期照片。
5、最后学历
指本人研究生入学前的.学历。一般为本科学历,本栏填写取得本科学历的时间、就读的本科学校和专业,如“本科,XX年,上海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历为大专学历的,则填写如“大专,XX年,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旅游管理专业”。少数同学研究生入学前已经获得过其他专业研究生学历的,也应如实填写,如“硕士研究生,XX年,河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
留学生或者在海外、港澳台地区就读过的,则应在学校名称前加国家或地区名称。
6、所申请硕士专业
与封面“专业”要求相同。“研究方向”按本人撰写的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填写。
7、学位课程学分
指本人按培养计划已经修过的学位课程学分总数;“已修课程总学分”指在学期间所修习的所有课程的总学分(含学位课程学分)。
8.院系(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由院系的研究生秘书加盖本院系的公章(或成绩专用公章),切勿缺少。
9.海外研修情况
在学期间如有海外研修经历,请写明研修所在的国家、学校、院系,修习的主要内容,时间。没有请填“无”。
10、掌握何种外语,程度如何
填写掌握的语种和熟悉程度(一般、熟悉、优秀),取得的有关证书,参加外语考试的成绩等。
11.在学期间参加过哪些科学研究工作,有无着作、论文、报告、译着(已经发表的请注明刊物和时间),取得的科研、学术成果奖励情况
请勿填写和要求无关的内容。
12.学位论文情况
论文关键词请填3-5个;论文内容的简介篇幅不要超出本页范围。
(二)导师填写部分(第5页)
第5页“论文指导教师对申请者的推荐意见”
由导师本人填写并签名。如果导师不填写本页,则申请者不能进行论文的评阅和答辩。导师如果是校外兼职导师,应在“院系”栏中注明校外所属单位名称(例如:王吾教授为新疆师范大学的教师,是我校生命科学学院的兼职导师,在“院系”一栏应填:“生命科学学院/新疆师范大学兼职导师”)
(三)申请者所在院系主管领导或研究生秘书填写部分(第6、8页)
第6页“申请者所在院系推荐意见”
其中 “申请者所在院系基层(教研室、研究室或指导小组)意见”由教研室或研究室或指导小组的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最后签名。“申请者所在院系意见”由院系的院长(系、所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职领导签署意见及签名,最后加盖公章。
第8页“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
需在申请者论文答辩通过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后,由分委员会负责人或指定的研究生秘书填写,最后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和加盖分委员会公章(分委员会公章由分委员会所在院系公章代)。注意:落款的年月日不可缺少。
注意: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于个别委员无法出席会议但是委托了其他委员投票。这种情况下,同意票、不同意票、弃权票数的总和要大于出席成员人数。
(四)答辩秘书填写部分(第7页)
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进入答辩程序并批准其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组成送审表后,论文可以送交评阅。经评阅合格,可以进行答辩。
学位申请书是记录申请者申请硕士学位过程的重要材料。获得学位后,学位申请书和答辩材料都要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学校档案馆存档,因此院系、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需认真、如实、准确地填写和(或)签名、加盖公章。一、申请书的封面(申请人填写)1.申请者姓名中国籍申请人,请填写身份证上的姓名。对于非中国籍或非华裔的外国留学生,本栏请填写本人在读期间所使用的汉字姓名(要与本人研究生证上姓名一致),同时还应标明护照上本人法定姓名的拉丁字母拼写形式,如留学生约翰?史密斯,本栏应填写为“约翰?史密斯John Smith”;田中太郎,应填写为“田中太郎Taroh Tanaka”。2.身份证号码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现役军人填写军官证号码,并在号码后加括号注明“军官证”;外国留学生,填写护照号码(如持马来西亚护照的留学生,填写“马来西亚EF2100345(护照)”;港澳台学生,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当地身份证号码(并用括号注明证件名称)。3.“所在院系”院和系都必须填写,且都必须填写全称。比如:物理系为“理工学院物理学系”;同时,申请书作为入档的材料,名称必须准确、详细,因此院系名称不能写简称,如中文系应为“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院系名称过长时应尽量控制字体大小。不清楚院系全称的,请咨询本院系老师或查询学校主页4.指导教师填写导师的姓名和职称(如: 王学仁教授, 张小山副教授)。5.专业“专业”即二级学科,必须填写规范的全称。如“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不可简写为“科社与国际共运”;也不可断章取义的填写专业,如“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写成“古典文学”或“古代文学”,“课程与教学论”,写成“语文教学论”、“物理教学论”,是不对的;另外,有些专业由原来的两个专业合在一起的,如“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在填写专业时切勿写成“概率论”、“发展心理学”、“比较文学”、“生物化学”,应填写现在专业的全称。“专业”和“研究方向”是不同的,切不可把方向当作专业。如“明清史”,是方向,其专业应该是“中国古代史”;“李代数”是方向,其专业是“基础数学”。专业的规范名称,可查询研究生入学时的录取通知书。若在学期间,经研究生院同意转专业的,应按转专业后的新专业填写。同时,也可咨询院系研究生秘书、查看《研究生手册》或查询学位办网站:6.申请学位学科门类我国的学位是按专业所归属的学科门类授予的。其关系结构是:“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专业)”。如物理化学专业,其所归属的一级学科是化学,化学所归属的学科门类是理学,因此物理化学专业研究生被授予的是理学学位,在“申请学位学科门类”栏填写“理学”;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其所归属的一级学科是体育学,体育学归属的学科门类是教育学,因此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同学被授予的是教育学学位,在“申请学位学科门类”栏填写“体育学”。我校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有九个: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专业所归属的学科门类,请查看《研究生手册》或学位办网站, ,切勿张冠李戴,错填学科门类。特别注意的是,我校的基础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环境科学、教育经济与管理是跨学科门类授予,请以上专业的学位申请人务必明确自己申请学位的学科门类。7.申请日期指通过课程审核和科研成果审核后领取学位申请书进入论文答辩程序的时间。二、申请书主体(一)申请人填写部分(第1―4页)1、政治面貌请查看,留学生本栏填“无”。2、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港澳台通行证)和户籍上的出生日期为准,不可填写其他任何日期。3、已获学位指本人读研究生之前已经获得的学位,一般为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学士学位也是按学科门类授予,因此还要把学科门类加上,如不确定务请查看本人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可参考本栏应填写“文学学士”、“理学学士”、“管理学学士”等。只有本科学历没有学士学位的,或只有大专学历没有学士学位的,则本栏填“无”。若入学前已经取得其他学科的硕士学位的,则应如实填写。4、照片要求第一页的右上角必须粘贴申请者本人一寸免冠近期照片。5、最后学历指本人研究生入学前的学历。一般为本科学历,本栏填写取得本科学历的时间、就读的本科学校和专业,如“本科,2006年,上海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历为大专学历的,则填写如“大专,2004年,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旅游管理专业”。少数同学研究生入学前已经获得过其他专业研究生学历的,也应如实填写,如“硕士研究生,2005年,河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留学生或者在海外、港澳台地区就读过的,则应在学校名称前加国家或地区名称。6、所申请硕士专业与封面“专业”要求相同。“研究方向”按本人撰写的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填写。7、学位课程学分指本人按培养计划已经修过的学位课程学分总数;“已修课程总学分”指在学期间所修习的所有课程的总学分(含学位课程学分)。8.院系(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由院系的研究生秘书加盖本院系的公章(或成绩专用公章),切勿缺少。9.海外研修情况在学期间如有海外研修经历,请写明研修所在的国家、学校、院系,修习的主要内容,时间。没有请填“无”。10、掌握何种外语,程度如何填写掌握的语种和熟悉程度(一般、熟悉、优秀),取得的有关证书,参加外语考试的成绩等。11.在学期间参加过哪些科学研究工作,有无著作、论文、报告、译著(已经发表的请注明刊物和时间),取得的科研、学术成果奖励情况请勿填写和要求无关的内容。12.学位论文情况论文关键词请填3-5个;论文内容的简介篇幅不要超出本页范围。(二)导师填写部分(第5页)第5页“论文指导教师对申请者的推荐意见”由导师本人填写并签名。如果导师不填写本页,则申请者不能进行论文的评阅和答辩。导师如果是校外兼职导师,应在“院系”栏中注明校外所属单位名称(例如:王吾教授为新疆师范大学的教师,是我校生命科学学院的兼职导师,在“院系”一栏应填:“生命科学学院/新疆师范大学兼职导师”)(三)申请者所在院系主管领导或研究生秘书填写部分(第6、8页)第6页“申请者所在院系推荐意见”其中 “申请者所在院系基层(教研室、研究室或指导小组)意见”由教研室或研究室或指导小组的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最后签名。“申请者所在院系意见”由院系的院长(系、所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职领导签署意见及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第8页“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需在申请者论文答辩通过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后,由分委员会负责人或指定的研究生秘书填写,最后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和加盖分委员会公章(分委员会公章由分委员会所在院系公章代)。注意:落款的年月日不可缺少。注意: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于个别委员无法出席会议但是委托了其他委员投票。这种情况下,同意票、不同意票、弃权票数的总和要大于出席成员人数。(四)答辩秘书填写部分(第7页)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进入答辩程序并批准其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组成送审表后,论文可以送交评阅。经评阅合格,可以进行答辩。1. 论文评阅情况填写论文评阅人的组成情况(姓名、职称、单位),其中的“备注”可以写评阅人是否博导、院士等。2.论文答辩情况填写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姓名、职称、单位)、答辩日期、答辩秘书姓名、表决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