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论文剽窃
湖北大学论文剽窃
近日,有网友反映 湖北大学哲学学院研究生高君路的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研究生陶涛的硕士学位论文 ,对此,湖北大学研究生院和哲学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核实后将联系记者。
澎湃新闻记者在中国知网上找到了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伦理学专业研究生 陶涛2008年5月发表的硕士学位论文《康德的道德自由观》 ,以及湖北大学哲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研究方向为德国古典哲学的研究生 高君路2014年5月发表的硕士学位论文《康德道德自由论探究》 。经澎湃新闻记者比对发现,两篇论文部分内容基本一样。 陶涛的硕士学位论文比高君路的硕士学位论文发表早6年。
两篇论文的目录基本一致,左为高君路论文目录。
2008年陶涛论文摘要
2014年高君路论文摘要
如陶涛在其论文的第三部分“实践自由”中的第一段写道:自由作为先验的理念,虽然已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给予了其存在的可能性,但是它还未经证实。同时,“如果我们目前能够找到一些理由去证明,这种属性事实上应属于人类的意志并同样也属于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那么由此就并不只是说明了纯粹理性可以是实践的,而且也说明只有纯粹理性、而不是受到经验性的局限的理性,才是无条件地实践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证明了自由这种属性属于人类的意志,那么纯粹理性的实践运用也就可以得到证明。
高君路论文中“实践自由”这一部分的第一段内容如下:自由作为先验的理念,虽然已经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给予了它存在的可能性,但是它还没有被确切证明它的“实在性”。同时,“如果我们目前能够找到一些理由去证明,这种属性事实上应属于人类的意志并同样也属于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那么由此就并不只是说明了纯粹理性可以是实践的,而且也说明只有纯粹理性!而不是受到经验性的局限的理性,才是无条件地实践的。”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假若我们证明了自由这一属性属于人类的意志,那么纯粹理性的实践运用也就可以得到证实了。
两段内容基本一致,只是高君路在其论文中对一些表述略作修改。
除此之外,高君路硕士学位论文中的致谢内容也涉嫌大面积抄袭了陶涛论文中的后记内容。
如,陶涛在其硕士学位论文后记部分中写道:……我相信,“自由”虽不创造生命,却赋予生命以意义。对于生命意义的追寻,是我选择伦理学作为专业的原因;而选择“自由”作为毕业论文的主题,则是我努力进入伦理学殿堂的尝试……我爱这篇论文,犹如皮格马利翁热爱他的雕像。皮格马利翁仅需向爱神寻求帮助,便可将雕像变为挚爱的美人;而我能够完成此文,却离不开太多无私的支持……康德曾说“我己经给自己预先勾画出我要执著前进的轨道。我将步入我的进程,没有什么能阻止我继续走下去。”那年,他22岁。
而高君路则在其论文的致谢中写道:……我相信,“自由”虽不创造生命,却赋予生命以意义。对于生命意义的追寻,是我选择伦理学作为专业的原因;而选择“自由”作为毕业论文的主题,则是我努力进入伦理学殿堂的尝试……我爱这篇论文,犹如皮格马利翁热爱他的雕像。皮格马利翁仅需向爱神寻求帮助,便可将雕像变为挚爱的美人;而我能够完成此文,却离不开太多无私的支持……康德曾说:“我己经给自己预先勾画出我要执著前进的轨道。我将步入我的进程,没有什么能阻止我继续走下去。”那年,他22岁。
根据上述两段文字可以发现,内容几乎完全一致,甚至原本专业为外国哲学、研究方向为德国古典哲学的研究生高君路,在致谢中,专业也变成了“伦理学” 。
澎湃新闻记者分别致电湖北大学哲学学院及研究生院办公室,对方均表示针对高君路论文涉嫌抄袭的问题,核实后将联系记者。
湖北一大学教授被举报剽窃科研成果申报专利,剽窃科研成果有什么后果?
湖北一大学教授被举报剽窃科研成果申报专利,剽窃科研成果有什么后果?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许多高校已经培养了许多科技人才,甚至有的学生的科研成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这也使得一些作风不良的导师产生了歪心思。有的大学教授,看到自己的学生的科研成果时,想要将其,占为己有,不得不说这样的事情令我们感到震惊和愤怒,作为一个大学教授,是一个受到高等教育的人,居然也会做出这样令人不耻的事。
湖北大学的一位教授,就是因为要借学生的科研成果去申请专利,这种被人举报,这给这位教授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作为一位教授,本身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了,不管是在职位还是薪资上,所以完全没有必要去剽窃学生的科研成果。因为被发现之后,他不仅要受到惩罚,还将身败名裂,给自己的一生留下污点。那么这位教授到底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首先在学校方面,学校绝对不会容许这样的老师继续在这个校园里教学生。因为这关乎这个校学校的名声,不管是迫于学生还是社会的压力,这个学校都不敢收留这位教授了。并且这位教授将剽窃的科研,申报专利,说获得的奖金也需要如数奉还,将它赔偿给那位学生。并且应该公开的向那位学生道歉。但是我认为,这位老师的惩罚,绝对不止于此,在他的内心上,肯定也是受到了极大的谴责,要遭受社会的压力,在以后选择工作时,恐怕也是难以找到一份好的工作,即使他是一位教授。但是因为他的行为,很多学校可能不会再去招他。除此之外,当大家在大学或者在社会,自身的权益受到危害时,应当及时举报,可以去寻求法律的帮助。千万不要纵容这样的人。
湖北科技学院一学生举报老师剽窃其科研成果申报专利,这反映了什么问题?
湖北科技学院一学生举报老师剽窃其科研成果,用以申报专利,这反映了什么问题?
作为老师,披着老师的外衣,做着剽窃学生成果的事情,而且还不是自己一手带的学生,跨界剽窃,真是水平极高。
最终落得鸡飞蛋打,脸皮被打落了一地,真是再无颜面。
确实听说很多大学里教授都让学生为自己无偿服务,过分的压榨学生,而这一事件可谓是极致了。而大胆举报的学生被踢出了校友的微信群,真为学术领域的风气感到担忧。
这一事件,学校已有统一的调查及处理结果,校方认定涉事教师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11月9日湖北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内部公布了《湖北科技学院关于叶华山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意见的函》认定叶华山作为发明人的实用新型专利确实存在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并作出了如下处理:
包括对叶华山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给予叶华山通报批评,暂缓其两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取消三年内研究生导师的申报资格,并责令叶华山向相关人员进行公开赔礼道歉,追回相关专利所获科研奖励。
华中科大副教授写篮球论文抄足球论文,说篮球是踢的,为什么学术界的抄袭屡禁不止呢?
华中科大副教授写篮球论文抄足球论文,说篮球是踢的,引来网友热议,那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问题中的副教授是一个怎样的人吧!
据新闻报道,万某于1998年9月进入华中科技大学工作,职务为场馆主任,职称是副教授,讲授课程为跆拳道、户外运动。1998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体育系,获得教育学学士。2009毕业于湖北大学体育学院,获教育学硕士学位。
该论文是一篇关于篮球的论文,可文中却多次出现“踢球”字眼。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调查、审核、认定万某存在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
论文造假一事,万某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需要承担侵犯原作品著作权的民事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学校决定撤销万某硕士学位,注销其硕士学位证书,并且决定3年内不再接受万某硕士学位申请。
其实一些时候很难断定一个人是否抄袭,例如模仿一个故事的情节是否是抄袭就有很大争议,但是这个说篮球是踢的,很明显就是抄袭的。他犯了两个错误,第一个就是抄袭他人作品,第二个是窃为己有并且发表,他身为教授更不应该这样做,按道理来说他的资治写一篇论文应该没有问题,但是他却盗窃别人的成果,犯了如此低级错误,说篮球是踢的。
我觉得为了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扩大损害后果,应该对论文进行销毁。副教授应该说明事情真相,消除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的消极影响。以及公布赔礼道歉,承认侵权,并向著作权人表示歉意,赔偿损失。
我觉得就算不会写论文也不能抄袭,可以上网上看看别人的文章找找思路,找找灵感,但不能全部抄袭,更不能犯低级的错误,学校应该定期组织学风建设大会,加强道德教育,建章立制,堵上制度漏洞,明确学生和导师的责任。
湖北大学自考的毕业论文抄网上的会过吗
过不了哦,因为学校的毕业论文都是会检测重复率的,你可以每个地方抄一点然后再用自己的话结合起来就没问题了
如果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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